最高院就 收购玉米案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4-05-15

1. 最高院就 收购玉米案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1】原审被告人王力军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
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2016)最高法刑监6号再审决定书,
指令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该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的被告人王力军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再审。最高法院认为,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
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
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2】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网

最高院就 收购玉米案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