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2024-05-08

1.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显示,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此前,关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是讨论重点,如今试点工作重新被提起,引起市场热议。在房地产税完成立法前,试点城市要扩围吗?
房地产税试点或将扩围
从5月11日座谈会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且部分城市相关负责人参与,市场猜测,是否存在试点扩围的可能性。
对此,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猜测,房地产税推进的思路上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原来试点不再考虑了,在税收法定的路径上,要加快立法、推进改革,但是加快立法受阻,在表述上变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现在来看,短期内立法工作似乎很难积极推进。这个时候,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至少有关部门,可能对于试点概念提高了重视程度。总结上海、重庆的试点工作做交流,是否隐含着探讨扩大试点范围这个路径呢?
贾康说,我个人曾建议过,等不来房地产税加快立法,但是深圳、海南有特殊的战略要求,这两个地方应该考虑积极加入试点。
去年底,深圳曾传言将开征房地产税,但是深圳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文否认。彼时,贾康曾建议,“深圳开征房地产税”的传闻,倒是真的最值得有关决策和管理部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以考虑,变为实招。”“深圳、海南开征房地产税试点要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在政策设计上更加周到、更有效率,征收范围要适当扩大,体现一定的力度。”
对于房地产税的工作开展,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房地产税一定会遵循稳妥推进,首先是扩大试点城市,总结上海和重庆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征收方式,在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扩大试点。
不过,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房地产税落地原则并没有发生改变,本次四部门召开的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可以视为“分步推进”的直接体现,通过广泛征求各方建议的基础上,保障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的稳妥推进。
“近几年关于房地产税全面落地的新闻几乎每年都会见诸报端,但具体落地的时间表依然没有出台。本次四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正是多部门联合共同了解涉及的各种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助于梳理清楚落地或将面临的‘症结点’,有利于平稳落地。”张波说。
上海、重庆继续房产税试点
早在2011年,在国务院授权下,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但是,两个城市试点版本不同。
上海征收对象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在增收方式上,上海把“人均面积”60平方米(含)作为起征点。
重庆则以高端豪宅为重点征收对象,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在征收方式上,重庆则按“户面积”算,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截至目前,两个城市房产税征收已经试点10年,效果如何,说法不一。但是,上海和重庆两地继续试点房产税,说明对于其效果的认可。
去年底,上海发文称将继续试点实行房产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曾表示,上海房产税试点已经快10年了,发文释放明确信号,房产税的改革依然会推进,这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需要指出的是,房产税与房地产税不同,“房产税”属于“房地产税”的一部分,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工作,为后续房地产税的立法与开征都摸索了经验。
房地产税立法无时间表
事实上,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房地产税问题。文章称,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这也是刘昆在半年内两次提及房地产税。去年12月,刘昆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在今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严跃进表示,如今出现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继续说明房地产税在长效机制和房地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会继续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即便如此,相比于2018年、2019年,2020年以来,在政府官方口径中,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提法少了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可见,房地产税立法仍无具体时间表。许小乐表示,目前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技术手段并不存在多大的挑战,只是在中美贸易战、新冠肺炎疫情等诸多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挑战中,尚未找到一个合适的时机出台,保证政策出台之后不会对市场预期造成过大的冲击。
对于房地产税,许小乐认为,并不仅仅是为了抑制市场过热、实现“房住不炒”的短期手段,是打破目前房地产市场僵局的关键一步,更是“两多一并”(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体系的重大制度支柱。如果房地产税出台,短期会让市场供需关系进行一次重构,主要是多套房业主根据自身的支付成本进行评估,短期可能会有部分房源出手,存在一次脉冲效应,业主降价出售会导致价格短期下行,冲击大小取决于家庭住房拥有情况。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2.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认为,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

财政部官网截图
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将提速?
“这就向社会释放房地产税开征的信号,房地产税迟早都要开征。”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告诉第一财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第一财经分析,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今年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提到房地产税,并召开了房地产税试点座谈会,意在为随着经济回升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提前降温,也是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理念,更是保证我国基本民生住房需求和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根据广义的解释,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范畴内,前者征税对象是房产,后者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但业内人士看来,狭义语境下,近年热议的两者尽管名义上不同,实际上是一回事。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始试点房产税,迄今已满10年。
尽管有行业人士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表明房地产税可能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但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看来,虽然两城市场热度不减,但不能否认房产税对两个地方的影响。如果没有试点的话,两地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更热。
过去10年内,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始终只有重庆、上海两个。2020年,贾康曾呼吁海南、深圳两地也应该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倪鹏飞在去年底举行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发布会上也提到,在加快房地产市场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当以开征房产税带动长效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房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尚无明确时间表
目前,房地产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由于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最近半年时间里,财政部多次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不过,房地产税立法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也维持此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表述。
财政部部长刘昆5月6日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5000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被提及。
这并不是刘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去年12月,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对房地产税也有同样的表述。
“从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看,房地产税没有纳入立法计划,也就说明房地产税年内不可能出台。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会减小,而且很可能会对区域中心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加大控制力度,切实防止出现房地产过热打乱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布局。”张依群表示。
在4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十四五”要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对此,张依群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刚刚摆脱疫情的困扰开始出现稳定恢复阶段,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后续动能不足,经济转型升级还处于进行中的关键时期,还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来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和经济增长,加之国际经济还没有完全摆脱疫情冲击,国际格局日益复杂分化对国内经济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短期内出台房地产税的总体环境和条件还不够成熟。
(综合上海证券报、第一财经日报)

3.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认为,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
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将提速?
“这就向社会释放房地产税开征的信号,房地产税迟早都要开征。”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告诉第一财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第一财经分析,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今年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提到房地产税,并召开了房地产税试点座谈会,意在为随着经济回升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提前降温,也是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理念,更是保证我国基本民生住房需求和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根据广义的解释,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范畴内,前者征税对象是房产,后者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但业内人士看来,狭义语境下,近年热议的两者尽管名义上不同,实际上是一回事。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始试点房产税,迄今已满10年。
尽管有行业人士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表明房地产税可能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但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看来,虽然两城市场热度不减,但不能否认房产税对两个地方的影响。如果没有试点的话,两地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更热。
过去10年内,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始终只有重庆、上海两个。2020年,贾康曾呼吁海南、深圳两地也应该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倪鹏飞在去年底举行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发布会上也提到,在加快房地产市场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当以开征房产税带动长效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房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尚无明确时间表
目前,房地产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由于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最近半年时间里,财政部多次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不过,房地产税立法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也维持此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表述。
财政部部长刘昆5月6日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5000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被提及。
这并不是刘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去年12月,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对房地产税也有同样的表述。
“从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看,房地产税没有纳入立法计划,也就说明房地产税年内不可能出台。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会减小,而且很可能会对区域中心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加大控制力度,切实防止出现房地产过热打乱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布局。”张依群表示。
在4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十四五”要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对此,张依群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刚刚摆脱疫情的困扰开始出现稳定恢复阶段,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后续动能不足,经济转型升级还处于进行中的关键时期,还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来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和经济增长,加之国际经济还没有完全摆脱疫情冲击,国际格局日益复杂分化对国内经济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短期内出台房地产税的总体环境和条件还不够成熟。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4.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引关注,房地产税的作用是什么?

  由于房产税的原则是调节多套房和高端住宅,房产税的引入不仅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抑制投资需求,促进有效供给,促进独立和改善的需求增长。如果首套房子是免税的,那么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对于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投资者来说,如果有人买了好几套房子,为自己的儿子、女儿、儿子和孙子储存起来,持有多套房子的税收可能会增加,房产税限制投资投机,使得住房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房产税的意义是限制房地产投机。不可能通过炒房发大财。如果一个炒房者拥有四五套房子,并且由于房价上涨而炒房获利,多出来的房子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因此,投资者和投机者会加快出售剩余房屋。如果他们不能出售,财产税的负担将由投资者承担。

      财产税是国家对财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是利用税收杠杆,加强房地产管理,提高房地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配合国家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整房地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入。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与交易环节一次性征收不同,房产税只要持有就需要每年征收。这就要求市场购买者考虑未来持有房地产的长期成本,结合自身经济条件做出合理决策,有助于形成理性需求。中国投资者热爱房地产还有很多其他原因,尤其是他们从银行储蓄中获得的负实际回报率。然而,要降低房地产投机的吸引力,房产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利于弥补地方政府长期的财力不足。存量房屋房产税可以在不增加土地资源的情况下,为地方政府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据统计,2008年我国住房存量为124亿平方米,按目前房价计算约为45.3万亿元。假设30%适用房产税,税率为1%,财政收入将增加约1359亿元。房产税还将增加地方政府的压力,使其支出更加透明,因为地方政府可能必须向房主报告他们如何使用资金。有利于社会公平和资源节约。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尤其是房地产市场,房价的上涨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一方面,财产税可以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土地和房地产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征收可以鼓励高收入人群减少对房地产的需求,节约社会资源。

5.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座谈会,传递什么信号?

近日,财政部发布消息表示,财政部等4部门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消息虽短,信号明确:房地产税正在积极稳妥推进。
房地产税具有多重功能,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作用明显。从我国情况看,当前需要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房地产税是一个重要举措。同时,在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特别是落实“房住不炒”中,房地产税有着重要作用。应该说,实施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
房地产税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何时推、怎么推,十分牵动人心。尽管较长时间尚未能真正“浮出水面”,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房地产税改革工作一直处于“进行时”,有关部门陆续披露相关情况。就最新动向而言,“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财政部负责人近日也明确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这个大背景下,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几个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凸显会议重要性;听取多方面意见,表明正在集思广益。会议主题和内容指向明确,显示出房地产税正稳步推进。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如何推进?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可能在一些省份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再推开。实际上,由于税制改革的复杂性,“先试点再推开”并不鲜见,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等都是如此,保障了改革的平稳有序开展。
房地产税改革是一项复杂且影响面非常大的税制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也是改革酝酿时间较长的重要原因。税制核心要素需要慎重、科学规定,比如税基确定、房屋价值评估、税率、优惠范围、征管模式,等等。尽管这是难啃的“硬骨头”,但近年来营改增、个税改革等难度很大的改革实践表明,税制改革完全能够攻坚克难并发挥巨大改革红利。
当然,房地产税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进行充分论证和听取意见,寻找最大公约数。在参考借鉴国际共性制度安排的同时,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科学设计税制,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并注意与立法相衔接。同时,既要考虑不增加普通百姓负担,又要能够充分发挥筹集收入、调节分配功能,确保税制公平合理。
在开启“十四五”新征程中,改革必须向更深层次挺进。作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任务之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有望落地见效、发挥改革红利。
(原题为《房地产税座谈会传递什么信号 》
来源:经济日报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座谈会,传递什么信号?

6.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你有哪些建议呢?

2021年5月11日从财政部官员,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主持一个研讨会在北京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就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向部分城市政府领导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作了简要的归纳。虽然新闻没有报道专题讨论会的具体内容,也没有传达专题讨论会的更多信息,只是一般性的新闻。从论坛组织部门、参会者和新闻词汇中,我们也能深切感受到,房地产税收改革迫在眉睫,房地产税收政策即将出台。

在房产税改革的问题上,舆论和公众非常关注,正在等待的引入房产税政策。曾经,由于种种原因,财产税政策一直处于研究阶段、讨论阶段,但没有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实施阶段。慢慢地,舆论和公众对房产税的看法就会变轻。和房价面对得不偿失的,有时有理由加快物业税立法。也有人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已经长期进行,市场逐步趋稳,房价大起大落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房地产市场应转入长期管理阶段,应出台房产税等政策。

如果我们继续依赖行政手段来控制房地产市场,如果我们继续依赖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举行会谈,控制房价的波动,这的确是越来越多的困难和效果越来越糟了。城市,尤其是像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对房价上涨有着内在的冲动和需求,无论用多少行政和经济手段来调控,都很难抑制房价上涨的冲动。一些三、四线城市,即使市场自由化,只要投机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房价也不会有大的变化。如果能通过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市场可能会变得更灵活、更健康、更有序,房价的波动将趋于稳定。

试点城市数量应增加6个,如果能达到10个,那么试点将更加有效。和飞行员,还将改变过去改革措施飞行员常规练习,问题试点,试点要解决这些问题,积累经验,以便在全国范围内蔓延。正因为如此,房产税改革,我们必须吸取以往的教训,应该立足于行政措施的范畴,自由工作,不受行政手段的约束,能够真正帮助房地产市场进入长期管理、法制化轨道,行政措施逐步淡出,取而代之的是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因此,房地产市场形成一个更有效,在促进规范性作用。

7.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释放出哪些信号?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认为,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

财政部官网截图
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将提速?
“这就向社会释放房地产税开征的信号,房地产税迟早都要开征。”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告诉第一财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第一财经分析,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今年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提到房地产税,并召开了房地产税试点座谈会,意在为随着经济回升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提前降温,也是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理念,更是保证我国基本民生住房需求和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根据广义的解释,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范畴内,前者征税对象是房产,后者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但业内人士看来,狭义语境下,近年热议的两者尽管名义上不同,实际上是一回事。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始试点房产税,迄今已满10年。
尽管有行业人士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表明房地产税可能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但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看来,虽然两城市场热度不减,但不能否认房产税对两个地方的影响。如果没有试点的话,两地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更热。
过去10年内,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始终只有重庆、上海两个。2020年,贾康曾呼吁海南、深圳两地也应该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倪鹏飞在去年底举行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发布会上也提到,在加快房地产市场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当以开征房产税带动长效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房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尚无明确时间表
目前,房地产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由于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最近半年时间里,财政部多次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不过,房地产税立法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也维持此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表述。
财政部部长刘昆5月6日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5000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被提及。
这并不是刘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去年12月,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对房地产税也有同样的表述。
“从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看,房地产税没有纳入立法计划,也就说明房地产税年内不可能出台。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会减小,而且很可能会对区域中心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加大控制力度,切实防止出现房地产过热打乱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布局。”张依群表示。
在4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十四五”要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对此,张依群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刚刚摆脱疫情的困扰开始出现稳定恢复阶段,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后续动能不足,经济转型升级还处于进行中的关键时期,还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来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和经济增长,加之国际经济还没有完全摆脱疫情冲击,国际格局日益复杂分化对国内经济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短期内出台房地产税的总体环境和条件还不够成熟。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释放出哪些信号?

8.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座谈会,房地产税终于要来了吗?

近日,财政部等国家四个部门召开了座谈会,主要是研讨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自从第一次提出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多年的时间,但是一直没有落地实行主要是因为现在的国内存在着一些阻力。而经过了这么多年的研讨,在今年房地产税也将迎来实施的可能性例如,采取通过试点城市的方式,首先在个别城市开展,然后再对全国范围内进行。按征税房地产税可能要来了,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房地产市场需要进一步征税自从2003年国家放开房地产市场之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开始起飞,在几个关键节点,例如2009年,2016年等年份都出现了房地产大幅上涨。
在进入到2020年之后,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有了很大的泡沫,在这种情形之下,现在国家也意识到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方式来让房地产的泡沫降低。而征收房产税就是征收财产税。中国现在对于财产税的征收是比较少的,特别是对于个人来说,几乎没有财产税。

二、经过多年的研究有了实施的可能房地产税自从出提出到现在已经过了很多年的时间,在这么多年时间,国家通过借鉴西方欧美国家以及根据自身的国情做出了相应的研讨。
经过多年的时间,国家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方案,所以说可以比较稳步的推行房产税,而在民众当中,因为常年的报道宣传也对房地产税有所了解,所以一旦征收,在推行的过程中不会那么的有阻力。

三、可以通过试点城市的方法房产税可以通过试点城市来征收,首先在试点城市进行方案的事情。当发现出问题之后,可以有相应的对策来进行应对,把问题解决之后再推向全国。
这是一个中国传统的通过试点城市推行到多个城市,然后在全国推广的税收征收办法,这也是我国多年以来的常用办法。所以说现在国家也是在预谋通过试点房产税,然后把这个所以说作为一个向全国性的税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