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次级债的保险公司次级债相关

2024-05-09

1. 保险公司次级债的保险公司次级债相关

 保险公司申请定向募集次级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二)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三)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得到严格遵循;(五)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六)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监会将主要从五方面对保险公司次级债进行监管:首先,在募集环节,《办法》对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的申请条件、募集规模和募集对象等作出了规定。其次,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为了防止募集人滥用募集资金,《办法》规定,募集人应当对次级债募集的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次级债管理方案使用募集资金。第三,在次级债的偿还方面,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第四,在信息披露上,《办法》要求募集人应当制作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公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最后,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保险公司的次级债募集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接管等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随着市场的迅猛发展日益成为关注焦点,偿付能力不足难坏了保险公司,也让监管部门着急上火。近几年,保险公司对资本金需求的增加与有限的融资渠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之前,中国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除人保股份、中国人寿股份和平安保险集团通过海外上市筹集部分资本金之外,其他公司只能通过现有股东增资、吸引外资等私募方式扩充资本金。这些方式都存在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迫切的难题自然需要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次级债被作为良方隆重推出。保监会负责人在《办法》出台之际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将有利于增强中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促进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意义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次级债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具有与资本相类似的特点,在偿付能力评估时被计入附属资本、可以提高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二是有利于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作为一种高负债率经营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的金融机构,决定了其发展越快,规模越大,同时对资本金的需求就越大的特点,保险监管部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将有效缓解中国保险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本金需求快速增加的问题,促进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目前中国资本市场除股票、债券之外,长期投资品种很少,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作为一种长期金融工具,丰富了资本市场的品种结构,将促进整个资本市场的活跃和发展。

保险公司次级债的保险公司次级债相关

2. 保险公司次级债的保险公司次级债

 一是长期性,即债务期限至少在5年以上。二是次级性,即次级债的清偿顺序在所有债务之后,仅优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三是偿还的非保证性,即次级债债务人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债务人在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清算。这是次级债有别于其他债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四是监管的严格性,即债务的发行要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审批,债务的偿还、提前赎回、延期等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对次级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上述特点使次级债与资本相类似,因此,在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各国监管部门都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次级债认可为附属资本。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也成为国际通行做法,很多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如瑞士再保险、美国纽约人寿都发行了大量的次级债。

3.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金融债券

我国金融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一)政策性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二)商业银行债券(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3)混合资本债券。《巴塞尔协议》并未对混合资本工具进行严格定义,仅规定了混合资本工具的一些原则特征,而赋予各国监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本国混合资本工具的认可标准。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债券更加复杂。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l0年内不得赎回。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三)证券公司债券2004年10月,经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劵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四)保险公司次级债务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该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定向募集、转让、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不同的是,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五)财物公司债券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直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个月-3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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