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犯罪的相关措施

2024-05-12

1. 防范金融犯罪的相关措施

1、建立建全有关规定
建立对境外驻中国办事处、代表处的严格审批制度。对境外公司申请在国内设立办事机构实行严格的审查。改变以往程序性的审查。不仅要审查其申请的手续是否合法完备,更要对其境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进行审查,对仅在境外注册而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公司的申请不予批准,对批准设立的办事机构要加强监管,对其活动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投资理财、咨询管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中介机构依法规范运行,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坚决制止,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网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各网站要对客户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拒绝违法广告的传播,并加强日常监管。发现有发放违法广告信息,除及时删除外,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金融、外汇监管部门要对个人及企业银行资金的异常进行加强监控,不仅要了解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更要掌握其用途,发现存有问题的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加强法制宣传及投资理财知识普及教育
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向市民宣传中国有关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并可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让市民了解有关法规,做到自觉地遵守。
市民在投资理财前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投资者在投资或接受代理商、经纪人服务时要认真审查对方从业资格,并在交易过程中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不全权委托、不将交易密码告诉他人,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易上当,金融监管部门对有关企业单位通过非金融行业的钱庄进行借贷,外汇买卖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和教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金融犯罪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公民对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已经成为重要的关注方向,涉及公民遇到金融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第一时间举证并向司法机关报警处理的,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处理。

防范金融犯罪的相关措施

2. 金融犯罪的防范

针对境外驻国内机构或成立的公司在国内从事非法活动,相关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首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障金融稳定对中国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积极防范有些境外人员在金融危机时期在我国进行破坏性的金融犯罪活动。因此,对此类非法活动要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建立和健全监管机制,不给他们以任何可钻的漏洞,为此建议如下: 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向市民宣传中国有关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并可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让市民了解有关法规,做到自觉地遵守。其次,市民在投资理财前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投资者在投资或接受代理商、经纪人服务时要认真审查对方从业资格,并在交易过程中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不全权委托、不将交易密码告诉他人,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易上当,金融监管部门对有关企业单位通过非金融行业的地下钱庄进行借贷,外汇买卖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和教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由美国次贷危机在金融行业引发的这场危机已殃及整个世界经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纵观我国金融领域,在有关职能部门宏观的调控和监管下,多年来基本保持着健康的发展,但对新型金融犯罪情况要充分认识其严重的危害性,严防以待,引以为戒。

3. 金融犯罪的特征有哪些,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金融犯罪的特征有哪些第一,犯罪主体多元化不仅仅是各商业银行时有金融犯罪案件发生,行使监管协调职能的人民银行系统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发生各类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活动遍及整个金融行业。其犯罪主体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既有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也有不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既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有非金融机构的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不法分子,也有国外不法分子。第二,金融犯罪的隐蔽性
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多数金融犯罪是采取欺诈行为,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暗藏危机。
2、金融犯罪危害结果的隐蔽性,金融犯罪的危害结果往往是过一个时期以后才出现。
3、犯罪主体身份的隐蔽性,犯罪主体多为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以合法身份为掩护,乘熟悉业务之便或执行业务之机违反金融法规、制度或者利用法律与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伺机作案,不易被人怀疑和发现。第三,金融犯罪的智能性金融犯罪是一种带有明显智能型的犯罪,犯罪手段具有复杂性。犯罪人除了利用金融方面的知识外,还利用高技术、高科技手段作案,还有一些是利用国内联行、国际信贷结算业务等作案,其智能性高于一般刑事犯罪。第四,金融犯罪后果严重金融犯罪贪婪性增强,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对经济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远非其他经济犯罪可以比拟,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犯罪数额巨大,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案值一般在几千元、几万元之间,上百万元的仅为个别现象;进入九十年代至今,数十万元的案件较为普遍,数百万元、数千万元、上亿元的案件时有发生,其数额之大,损失之巨,令人触目惊心。
2、情节严重,损失一旦发生,将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后果。
二、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金融犯罪的特征有哪些,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4. 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有哪些

金融犯罪的各种罪名包括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以及信用证诈骗罪等犯罪。对于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就是金融犯罪。金融犯罪具体包括下列几种罪:1.伪造货币罪,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2.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4.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罪,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6.逃汇罪和骗购外汇罪。7.洗钱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5. 网络金融犯罪的危害性有哪些

网络金融犯罪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对被害人财产或者生命权、健康权的侵害;并且互联网金融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金融犯罪的危害性有哪些

6. 金融犯罪贷款类犯罪有哪几种,后果如何?

  你要说的是贷款诈骗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7. 常见的金融犯罪都有哪些

在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方面,有六个方面的具体修正。

——草案增加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作出与证券法相衔接的表述;将罚金数额改为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

——草案增加规定: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或者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保险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等金融票证,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将受刑事处罚。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贪污贿赂犯罪和金融犯罪。

在关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方面,草案增加了两方面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国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追究刑事责任;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允许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的金融犯罪都有哪些

8. 金融犯罪有哪些?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9-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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