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协议转让的办理步骤

2024-05-09

1.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的办理步骤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一、股权转让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的办理步骤

2. 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限制

1、行业限制
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在外商或外企受让上市股份的情况下,它们应遵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持股比例、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限制。若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那么外商或外企则不得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境内企业或自然人而言,则应注意相关行业的特别要求,如法律要求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中国有股份不得少于51%,这使得受让方(非国有)只能协议受让此类上市公司24%以下的股份。而在上市公司为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受让方亦不得采取股权置换方式。
2、时间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
145、147条以及《证券法》第
39、42条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董事/监事/经理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对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而为股票发行或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不得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或者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类股票,持股5%以上的股东亦不得在买入(卖出)该股票后6个月内又卖出(买进),因此这类股东的股份在限制流通期内不得协议转让,证交所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亦不得办理协议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3、价格限制
就上市股份的协议转让价格而言,一般以该股份所代表的上市公司净资产作为转让价格的基础。实践中可区分为以下情形:
1)如果转让方与受让方均非国有企业,转让股份亦不是国有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那么转让价格可以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2)如果转让股份为国有股,那么根据《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必须由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3)如果受让方为国有企业,那么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转让股份亦应进行评估,转让价格不得高于每股所代表的资产净值。鉴于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已经披露其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且评估报告有效期通常为一年,上市股份转让可以直接以年度报告中的数据为依据而不需单项评估。

3.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大致包括哪些类型?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实践中,可能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东资格。比如,隐名出资中公司拒绝隐名股东行使股权,或者股权转让后公司拒绝受让人行使股权,此时即产生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这里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出资协议,隐名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名义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
(3)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须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须记载于公司章程,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应记载于股东名册。
因此,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记名股票时,应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实际生活中,股权转让双方可能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如果未变更登记,就可能发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凭借其所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主张股权;如果无记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向受让人交付无造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权之存在,从而可能发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二、公司法公司债券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叁)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传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传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叁)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传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第一百五十九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传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三、股票交易中怎么看不记名的股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4. 一般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一、公司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变更文件,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变更的形式来保障资本运营和公司决策层的变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定价的规定是根据公司的运作以及该公司股份交易的情况依据一定的比率来确定的,通过出售股权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一件至关重要额事情,因此还要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而且股东对于转让的股份还享有优先权。
二、一般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公司地址: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三、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定价如何确定
1、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下同)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2、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按以下原则分别确定:
(1)股东为实施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全部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且其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和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5. 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一、范本 股权转让协议 范本 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参考格式)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2、受让方(乙方): 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二、 股权转让 的份额及价格 ____(甲方)同意将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权价值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____(形式)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____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 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 违约金 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____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____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合营他方: 法定代表: 200_年_月_日 于 (签署地点) 注意:所有签名应同时在签字处打印出签名人姓名。

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6.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决议规则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的种类具体包括:一、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二、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四、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五、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则如下: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九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8.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有何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外,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应不得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ST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应不得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转让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涉及变更转受让主体、转让价格或者转让股份数量的,以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