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介绍

2024-05-20

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介绍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是针对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颁布的条例。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介绍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简介

这个计划由过去的 “高校青年教师奖”“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四个人才计划集合而成, 主要着眼于培养支持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支持他们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培养他们成为优秀学科带头人搭建台阶、创造条件。该计划每年遴选支持1000名左右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培养、支持了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3. 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后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的后续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教委对《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入选者自批准年度的下一年度起,实行为期6年的后续管理,前三年为基金资助期,后三年为跟踪管理期。第三条 《计划》基金是入选者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经费,按项目管理,由入选者在学校监督下自主使用。第四条 《计划》入选者的资助基金一次核定,一般分3年拨付。第一年按其总金额的三分之一左右拨款,后两年视《计划》执行情况拨款。第五条 在基金资助期间,《计划》入选者应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上报《年度进展报告》;基金资助期结束后,《计划》入选者应于结束年度的下一年度的3月3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在跟踪管理期间,学校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入选者承担项目进展报告、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新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情况、个人晋升和奖励等情况。有关材料上报部门:国家教委人事司;联系电话:6096523;邮政编码:100816。第六条 在基金资助期间,国家教委每年对《计划》执行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如《计划》入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况给予减少拨款、中止拨款、取消资格等处理。
  (一)逾期不上报《年度进展报告》;
  (二)《年度进展报告》内容失实;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原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四)与所研究课题无关,一次出国超过半年以上;
  (五)考核不合格;
  (六)已调离原所在学校;
  (七)违反《计划》资助基金使用有关规定。第七条 国家教委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或召开《计划》管理、基金使用经验交流会。定期对基金资助期已经结束的《计划》入选者进行评估。对其中特别优秀者所进行的重大研究课题,报经《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追加资助。第八条 《计划》入选者所在学校人事(教师)、科研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这一工作。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后续管理办法

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的介绍

教人厅函[2010]3号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公布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9号),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已经确定,其中,我部直属高校有155人入选,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请有关高校把“工程”人选作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要在创新团队建设、科研经费投入和使用、学术交流、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为“工程”人选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努力为“工程”人选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促进他们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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