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2024-05-11

1. 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2. 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和关系
在实践中,社会公众投资者往往很容易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很难辨别。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为德隆集团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实际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万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就难以辨别由实际控制人操纵的关联交易,也无法对其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影响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可能使投资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正因如此,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监管部门出台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必须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3. 没实控人有什么好处

近年来,上市公司从有控制股东、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现象不断出现。来自财汇金融大数据终端统计显示,截至7月12日,沪深两市共有162家A股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较2016年10月19日的142家进一步增加。短短一年多时间,就增加了20家无实控人的上市公司,需要引起市场的重视与警惕。
一般来说,股东方都希望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以便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利益最大化。近年来众多上市公司出现的股权之争,本质上就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之争。某些上市公司的股东方为控制权争得头破血流,却也有上市公司实现了从有实控人到无实控人的嬗变。从“有”到“无”之间,既有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的结果,也有别有用心者故意为之的因素。
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天生”如此。像江阴银行上市时其股权就极度分散,第一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持股也不过4.36%,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不言而喻。有的是减持的结果。梅雁吉祥例子最为典型,该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梅雁实业通过二级市场实现了清仓式减持,导致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变幻无常,曾经2015年股市维稳,证金公司一不小心就增持为第一大股东。有的是股权扩张造成的。如长电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该上市公司就从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等等,不一而足。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公司治理存在短板,那么实控人就有可能胡作非为,这一点在慧球科技这 家上市公司上表现得最为明显。慧球科技曾经的前后实控人顾国平与鲜言,虽然长时间隐瞒实控人身份,但并不“妨碍”其肆意妄为,1001项议案的闹剧,即是鲜言作为实控人一手操纵出台的,其恶劣程度为A股历史所罕见。不过,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井井有条,内控机制能发挥作用,那么即使没有实控人,也能保持正常运转。
然而,没有实控人,却可能引发多方面的问题。如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组上市的一大关键点在于实控人的认定。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实控人,那么运作重组上市就要简单得多。因此,有众多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在实控人上做文章,将自己“包装”为没有实控人的假象,以规避重组上市,因而也频频引来监管部门的问询。
此外,无实控人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优质公司或拥有稀缺性资源的上市公司,容易吸引“门口野蛮人”的关注。像近期持有证券、信托等金融牌照的爱建集团与拥有血液制品牌照的ST生化的要约收购就引起市场的关注。爱建集团发起要约收购的一方华豚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广州基金持股不过5%,刚触及举牌线;ST生化要约收购方浙民投天弘一致行动人浙民投、浙民投实业持有ST生化2.51%股权,连举牌线都未触及,两家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方的底气来自于其第一大股东持股都偏低,都没有实际控制人。试想,如果两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均超过50%,谁还会打起要约收购的主意?
基于上市公司无实控人蔓延的现象,笔者以为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完善。比如针对重组上市,可放宽认定标准,只要达到营业收入等5个100%之一标准的,即应认定为重组上市,以堵住上市公司在实控人上做文章的漏洞。再如,针对上市公司没有实控人,频频引发的股权之争,特别是像爱建集团等遭遇要约收购现象,可提高要约收购的门槛,比如规定持股必须达到10%才能发起要约收购。总体而言,应通过完善制度制度与强化市场监管等手段,防范别有用心者利用无实控人上市公司窃取市场利益,在市场上制造新的不公平。

没实控人有什么好处

4. 实际控制人有哪几种

实际控制人可以有一个或者多个。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但实际控制人并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5. 实际控制人,是指什么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上司的那个人,或者叫幕后老板。【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实际控制人,是指什么

6. 实际控制人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
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的概念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有着明确的解释,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公司的董事或者是法人等身分,在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各项决策中握有主要的决定权,并且拥有的股权也是最多的且超过50%。可以称之为实际控股之人的情形有很多,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一、公司法实际控制人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的概念是: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相关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一、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7. 实际控制人的概念

(一)《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因此,基于《公司法》条文,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证监会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
证监会在实践中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不再受“不是公司的股东”的限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会将公司控制权界定为“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根据上述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均可被界定为实际控制人。在实践中,证监会有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界定为同一人的案例。
沪深交易所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存在不一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仍与《公司法》保持一致,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不是公司股东的人。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则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综上,实务中,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信息披露的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的要求,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实际控制人的概念

8. 实际控制人是干嘛的?

欠款你应该找法人,法人有责任还债。【法律分析】找欠款的法人,而不是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真正执行公司职员的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负责偿还债务。公司无力承担债务的,股东可以在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及其股东无法清偿,公司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清算资产,处理相关债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调节世界各国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有共同的特点,但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于重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变更将导致业绩持续计算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公司将及时向保荐机构咨询后采取相应行动。所以,欠款找法人。有三种类型的法人。根据行为能力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法人是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我国特有的“两户”是有限行为能力法人。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的法人是有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是无限责任。完全行为能力的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可以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非法人组织属于非营利性,“两户”属于营利性。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可以根据法人的性质涉及不同的机制。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和企业法人形成了严格和宽松的两极对比。在享受税收优惠制度方面,公益性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性法人以基于政策的部分享受为原则。作为一种准入机制,规范原则是基本原则,许可原则是特殊原则。特殊法人不作规定或作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