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十三条禁令

2024-05-13

1. 银行十三条禁令

严禁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或从事高利转贷。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恐、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原则。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协调、督促其分支机构妥善处理各类消费投诉。第五条各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在消费纠纷化解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协调、促进其会员单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银行十三条禁令

2. 人民银行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一、严禁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三、严禁违规接收使用地方政府、企业奖补资金;
四、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人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五、严禁违规购买兑换纪念币;
六、严禁违规查询反洗钱、征信等信息;
七、严禁系统内公务接待饮酒;
八、严禁违规借用多占单位住房;
九、严禁违规参与经营活动;
十、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正风肃纪十条禁令》 为严守党的六项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禁令:一、严禁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三、严禁违规接收使用地方政府、企业奖补资金;四、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人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五、严禁违规购买兑换纪念币;六、严禁违规查询反洗钱、征信等信息;七、严禁系统内公务接待饮酒;八、严禁违规借用多占单位住房;九、严禁违规参与经营活动;十、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3. 银行从业人员50条禁令

是10条禁令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      
二、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      
三、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四、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五、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      
六、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七、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      
八、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      
九、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
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银行从业人员50条禁令

4. 银行运营管理十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融资担保、民间借贷等活动。 

  2.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
  3.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解,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4.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5.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等上盖章。
  6.严禁个人私自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7.严禁复制、盗用、超权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指纹、7.口令、密码,严禁密码“公开化”。
  8.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
  9.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10.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凡员工行为违反以上禁令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5. 银行从业人员40条禁令

法律分析: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

银行从业人员40条禁令

6. 银行员工行为禁令十二条

法律分析:1.严禁代客户办理业务或控制客户账户。2.严禁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3.严禁违规使用印章;4.严禁违规对外担保。5.严禁违规出借办公、营业场所。6.严禁参与套取、骗取银行信贷资金。7.严禁侵占或挪用银行资金。8.严禁收受回扣或好处费。9.严禁非法收集、泄露,出卖银行客户信息。10.严禁经商办企业。11.严禁参与赌博。12.严禁参与其他违法违纪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7. 银监40条禁令全部内容

法律分析: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

银监40条禁令全部内容

8. 银行从业人员九十条禁令

一、严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二、严禁非法催收: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三、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等民间融资活动;四、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等行为。不得为特定客户优于同等条件办理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五、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客户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六、严禁内幕交易行为: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违规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或是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七、严禁挪用资金行为:不得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期货投资等违反信贷政策的行为。不得挪用所在机构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费贷款进行违规投资;八、严禁骗取信贷行为: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九、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所在机构权益,自行或通过近亲属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正常商业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十、严禁违规兼职谋利: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纪规定以及所在机构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活动,主动报告兼职意向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银行业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授课、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答辩评审、合作出书等活动;经批准到本单位直属或下辖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摘要】
银行从业人员九十条禁令【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  银行从业人员九十条禁令【回答】
一、严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二、严禁非法催收: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三、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等民间融资活动;四、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等行为。不得为特定客户优于同等条件办理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五、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客户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六、严禁内幕交易行为: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违规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或是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七、严禁挪用资金行为:不得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期货投资等违反信贷政策的行为。不得挪用所在机构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费贷款进行违规投资;八、严禁骗取信贷行为: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九、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所在机构权益,自行或通过近亲属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正常商业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十、严禁违规兼职谋利: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纪规定以及所在机构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活动,主动报告兼职意向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银行业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授课、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答辩评审、合作出书等活动;经批准到本单位直属或下辖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