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和西昌电力哪个会重组

2024-05-09

1. 明星电力和西昌电力哪个会重组

明星电力、岷江水电、西昌电力将要重组,阿府工作会议:机关行效能建设和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组建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招投标、拍卖与竞价活动更加规范。努力构建新型资源开发机制和利益格局,先后与华电四川发电公司、国电四川发电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水电开发公司签订水电资源开发股东协议。电力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与省电力公司共同组建了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创新资源开发转化模式、实现资源就地转化、扶持上市公司优化经济结构迈出新的步伐。加快广盛锂业、川西磁业、闽锋锂业等企业重组进度。拓展资料:1.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2.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按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3.外部重组,是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明星电力和西昌电力哪个会重组

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是什么关系

  乐山电力公司电网于1990年投运,于2007年3月30日正式并入国家电网,与国家电网已经实现并网运行,乐山电力实际控制人是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是乐山电力第一大股东,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5.69%;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5.51%)。

3. 乐山电力的公司规模

乐山电力拥有自成体系的电网系统,其发、输、配电网络覆盖了乐山市和眉山市的8个区、市、县。现已形成了以110KV环网为骨干的电网,拥有110KV变电站5座,容量264500KVA;110KV升压站3座,容量100000KVA;110KV线路17条,长364.49公里;35KV变电站16座,容量143300KVA;35KV升压站8座,容量84100KVA;35KV输电线路57条,长438.26公里;上网电站86座,装机162台,装机容量228205KW。公司电网于1990年投运,于2007年3月30日正式并入国家电网。乐山电力拥有6个分厂、分公司,10个控股企业。乐山市中区生活、商业、部份工业用水和乐山市中区、五通桥区生活、商业、CNG、部份工业用气分别为自来水、燃气这两个控股公司提供;乐山电力还拥有四星级酒店1个、三星级酒店1个。公司与天威保变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由公司控股的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自2008年3月28日开工以来,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争取2009年底前项目早日建成投产。乐山电力创建21年来,以“电力为主,建设公用事业”为宗旨,积极发挥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大力开发电源,加强电网建设和经营管理,加强燃气、自来水、煤业、酒店业市场拓展和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按照股份制规范化运作,不断加强内部规范管理,使乐山电力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8年公司完成售电量13.6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3.46%;售气量6473万立方米,同比增长36.10%;售水量1864万立方米,同比增长0.5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86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0794万元,净利润9540万元,同比增长44.6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547万元,比去年增长39.48%;公司上缴国家各种税收13337万元,比上年增长3747万元,增长39.07%。

乐山电力的公司规模

4. 乐山电力的其它资料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1988 年3 月经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88)12 号]批准,由峨嵋铁合金厂等9 家单位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1 年底以前本公司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154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1,300 万股。1993 年4 月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1 号]批准,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1993 年8 月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1 比1 配股(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配股),共配1,300 万股。1994 年4 月22日,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按10 比2 送红股520 万股(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同比例送红利)。1996 年10月按10 比1 向全体股东送红股697.4 万股。至此,本公司总股本为7,671.4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3,432万股。1997 年8 月以7,671.4 万股为基数按10:2.727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配股),共配1,521.852 万股,总股本增至9,193.252 万股,同年10 月6 日分别按10:1.2516 比例和10:2.9206 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1,1 50.71 万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2,684.99 万股,总股本增至13,028.952 万股。1999 年1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50 号]批准,以1997 年期末总股本13,028.95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配3 股,应配3,908.6856 万股(国家股股东认购697.441 1万股,其余放弃,其他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认购),实际配售2,554.5792 万股,总股本增至15,583.5312万股。2000 年10 月26 日,以总股本15,583.531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用资本公积转增6股,总股本增至24,933.6499 万股。2006 年12 月18 日,本公司2006 年第1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确定由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直接送股和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方案为:①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9 股股份;②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定向转增股本5.9912 股。合计增加股本7,714.3632 万股。2006 年12 月1 1 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四川省政府国资委[川国资产权(2006)357 号]《关于乐山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批准。2007 年1 月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证明本公司已完成证券变更登记,登记的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和普通股合计由24,933.6499 万股变更为普通股32,648.0131 万股,增加7,714.3632 万股。其中原国家股和法人股(限售流通股 )支付非限售流通股股东股份对价后减少1,158.8541 万股,普通流通股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7,714.3632 万股,获得原国家股和法人股支付对价的股份增加1,158.8541 万股。2007 年1 月21 日,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君和验字(200 7)第1001 号验证,于2007 年5 月25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