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与门诊统筹的区别

2024-05-16

1. 门诊共济与门诊统筹的区别

4月1日起,昆明市与省本级同步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通过减少个人账户划入,建立普通门诊保障,采取政策联动转换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普惠,着力解决患常见病、多发病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不够用、共济性不强等问题。      对于这项全新的医保政策,不少市民点赞之余,全家如何共济、门诊如何报销等具体操作环节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本期《春城医保微课堂》,小掌给你带来最全攻略。一、什么是“门诊共济”?      通俗来说,门诊共济有两重含义,一是统筹共济。现在实施的门诊共济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对参保职工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使门诊就医患者也能享受到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二是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加之明确提出可用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缴费、商业健康报销缴费等,从另一个方面为参保人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网络打开了方便之门。二、“门诊共济”政策适用的人群?      全省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在保障范围内。昆明地区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于2022年4月1日起即可享受到门诊共济待遇政策。三、“门诊共济”实施后,对参保职工待遇有哪些主要提升?      1.门诊就医有保障。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得到统筹基金报销;      2.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一是参保人可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相关费用;二是除了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还可以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四、“门诊共济”中的门诊保障指的是哪些,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门诊保障包括: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含门诊检查)、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      (二)具体待遇规定:1.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每次普通门诊就诊结算,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在职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与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超过6000元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与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本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1%、88%、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89%,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为90%。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43万元。)2.慢性病      起付标准为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80%,单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其中精神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3.特殊病      起付标准880元,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4.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      根据救治医疗机构级别按住院待遇报销,急诊抢救后3日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累计计算。在120救护车上发生的院前急诊抢救费用,不设置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报销。5.国家谈判药品      每种谈判药每年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目前为880元)支付一次,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扣除先行自付费用后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6.日间手术      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报销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已公布病种结算标准的日间手术实行按病种付费。五、“门诊共济”如何报销?      依托全省统一建设的“智慧医保”平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即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后,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只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完成“门诊共济”的即时报销结算。六、“门诊共济”实施后对个人账户有何影响?      “门诊共济”实施前,个人账户的划入由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共同计入(灵活就业人员都由个人缴纳),政策实施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具体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已包含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中应由个人账户划入部分)。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继续按现有规定划入,暂不作调整。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七、个人账户如何实现“亲属共享”?      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环城南路439号)自愿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绑定人员分授权人和使用人,授权人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申请人,使用人为授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仅限于云南省内参保人员。具体绑定流程可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八、如何使用个人账户缴纳相关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在实现了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个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参保职工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申请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为其缴费。      参保职工本人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时,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申请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缴费。九、异地就医是否可以享受“门诊共济”待遇?      可以享受。符合医保规定的各类异地就医参保职工,可以在备案后到统筹地区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共济保障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就医时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凭其医保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十、门诊共济后的“亲属共享”是否意味着“一人办医保,全家享待遇”?      并非如此。      1.亲属仅限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且原则上限于云南省参保人员;      2.“亲属共享”指的是共用、共享其个人账户,仅用于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不能共享、共用参保人本人享受的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及在其参保基础上的附加福利和各类其他保障待遇。      特别要提示的是,如果违反此规定共用共享了涉及到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则涉嫌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处理。

门诊共济与门诊统筹的区别

2. 门诊统筹共济优缺点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就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提出意见。意见指出,要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
覆盖哪些人群?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
支付比例是多少?
·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 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
※ 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保障范围是什么?
· 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 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 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付费机制如何完善?
· 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
· 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

3. 珠海门诊统筹和门诊共济的区别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实施。那你知道“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共济”的区别有哪些吗?详见正文。珠海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共济有什么区别?普通门诊统筹是我市参保群众可享受的一项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参保人员除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常见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头痛脑热、感冒发烧、腹泻等。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大幅增强普通门诊保障能力、大幅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方法、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优化门诊诊金保障。      通俗地说,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是指各镇卫生院或社区医保定点门诊,门诊共济定点机构则为二、三级医院。      参保人员可在本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中签约1家作为其门诊统筹就医定点机构。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签约门诊统筹就医定点机构后可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再选定1家作为其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

珠海门诊统筹和门诊共济的区别

4. 门诊统筹和普通门诊的区别

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有关部门明确了职工医保将迎来重大改革。其中提到: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这意味着以后我们看门诊时医保能报销更多了,这项福利的实施要归功于我国实施的门诊统筹制度。今天就跟大家聊聊“门诊统筹”。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门诊统筹按参保对象来分,主要分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与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职工门诊统筹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予以一定比例报销的一种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门诊统筹是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制度。      所以,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形式。简单来说,就是将参保人的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部分费用。
门诊统筹有几种方式?目前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门诊大病、慢病病种统筹,也就是将少部分门诊病种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费用,每个病种实行按病种定额费用管理,通常门诊大病病种的范围比较小;      二、门诊大额费用统筹,按照费用划分,门诊费用超过一个较高的起付线就能获得报销;      三、普通门诊统筹,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也是按照费用划分,但起付线比较低,居民医保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一般来说,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是有限时限额的,可以理解为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账户余额会清零。比如广州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为300元/人/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为600元/人/年。      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类别的门诊统筹基金限额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当地医保部门公告为准。
那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使用呢?      1、参保人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必须符合本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门诊项目。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是个人财产,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大条件才能使用哦!还有些朋友会问: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可以购买商品吗?      这个当然是不行的,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定点医药机构或参保人违规使用普通门诊统筹金的,是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5. 门诊统筹和门诊共济的区别

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制度体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补齐门诊保障短板,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      我市职工医保制度从2000年建立,实行社会统筹(即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含门诊特药),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常见病和药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账户已逐渐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局限性逐步凸显。主要问题是个人账户总体累计结余较多但保障功能不足,互助共济性不够,家庭成员之间个人账户不能使用,造成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低,减负效果不明显。2021年4月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文件,推动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      本《实施细则》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34号)等文件。      (三)出台《实施细则》的目的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模式,建立居民和职工分类保障的门诊统筹制度。改善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结构失衡状况,盘活个人账户基金,增强基金门诊保障功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在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前提下实现制度转轨,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门诊保障问题,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同时,由于门诊看病可以报销,可减少为报销而住院“小病大治”造成医保基金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      二、制定《实施细则》过程      2022年3月份开始,牵头单位成立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开展工作。经测算调研、研讨会商、意见征集、合法性初审、集体研究、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等环节,得到了各方面积极配合。征集意见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省内外兄弟地市同类政策的吸收借鉴,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最终定稿。《实施细则》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整个过程努力贯彻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合理、可行、可控的要求,努力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实施细则》于6月11日正式印发。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面向涉及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共4个市直单位和8个县(市、区)征集意见建议,同时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各方面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四、《实施细则》的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共五章28条。第一章“总则”,阐述制定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内容。第二章“普通门诊统筹”,明确覆盖范围、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限额、支付比例和待遇衔接等内容,在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在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上向退休人员倾斜。第三章“个人账户资金管理”,规定了个人账户划入办法调整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规范等内容。调整个人账户划入办法置换出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个人账户可为家庭成员支付医药费用或代为缴纳居民医保费。第四章“医疗服务与管理”,明确两定机构管理、经办服务、基金监管、支付方式等内容。第五章“附则”,规定部门分工、施行时间等内容。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后,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单纯的个人积累模式(个人账户)转向社会互助共济模式为主(普通门诊统筹+个人账户)。虽然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相比原来有所减少,但医保统筹报销范围扩大到了普通门诊(以往只有经过申请认定备案的门诊慢特病才纳入统筹基金保障),惠及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尤其是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同时,社会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作用也得到有效凸显,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具有重要意义。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展。      六、特色亮点      缓解了个人账户资金闲置和普通门诊保障不足的矛盾,更好践行了社会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具体来讲,实现了“大共济”和“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在职工医保制度框架下新建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具体来说,通过统账结构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从仅覆盖参保居民变为覆盖全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职工普通门诊报销从无到有,两个参保群体分类保障,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和待遇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以往住院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将可通过门诊统筹进行保障,有效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小共济”: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得到拓宽的同时,允许家庭共济,经过绑定授权后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为特定范围的家庭成员代付医药费、代缴居民医保费,拓宽放大个人账户功能。      另外,根据门诊就医特点,基于医保结算网的普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全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提升参保人员就医便利度。      七、文件时效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门诊统筹和门诊共济的区别

6. 门诊共济和门诊统筹的区别

掌上春城讯4月1日起,昆明市与省本级同步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通过减少个人账户划入,建立普通门诊保障,采取政策联动转换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普惠,着力解决患常见病、多发病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不够用、共济性不强等问题。      对于这项全新的医保政策,不少市民点赞之余,全家如何共济、门诊如何报销等具体操作环节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本期《春城医保微课堂》,小掌给你带来最全攻略。一、什么是“门诊共济”?      通俗来说,门诊共济有两重含义,一是统筹共济。现在实施的门诊共济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对参保职工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使门诊就医患者也能享受到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二是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加之明确提出可用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缴费、商业健康报销缴费等,从另一个方面为参保人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网络打开了方便之门。二、“门诊共济”政策适用的人群?      全省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在保障范围内。昆明地区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于2022年4月1日起即可享受到门诊共济待遇政策。三、“门诊共济”实施后,对参保职工待遇有哪些主要提升?      1.门诊就医有保障。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得到统筹基金报销;      2.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一是参保人可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相关费用;二是除了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还可以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四、“门诊共济”中的门诊保障指的是哪些,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门诊保障包括: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含门诊检查)、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      (二)具体待遇规定:1.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每次普通门诊就诊结算,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在职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与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超过6000元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与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本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1%、88%、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89%,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为90%。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43万元。)2.慢性病      起付标准为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80%,单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其中精神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3.特殊病      起付标准880元,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4.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      根据救治医疗机构级别按住院待遇报销,急诊抢救后3日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累计计算。在120救护车上发生的院前急诊抢救费用,不设置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报销。5.国家谈判药品      每种谈判药每年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目前为880元)支付一次,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扣除先行自付费用后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6.日间手术      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报销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已公布病种结算标准的日间手术实行按病种付费。五、“门诊共济”如何报销?      依托全省统一建设的“智慧医保”平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即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后,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只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完成“门诊共济”的即时报销结算。六、“门诊共济”实施后对个人账户有何影响?      “门诊共济”实施前,个人账户的划入由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共同计入(灵活就业人员都由个人缴纳),政策实施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具体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已包含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中应由个人账户划入部分)。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继续按现有规定划入,暂不作调整。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七、个人账户如何实现“亲属共享”?      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环城南路439号)自愿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绑定人员分授权人和使用人,授权人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申请人,使用人为授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仅限于云南省内参保人员。具体绑定流程可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八、如何使用个人账户缴纳相关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在实现了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个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参保职工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申请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为其缴费。      参保职工本人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时,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申请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缴费。九、异地就医是否可以享受“门诊共济”待遇?      可以享受。符合医保规定的各类异地就医参保职工,可以在备案后到统筹地区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共济保障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就医时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凭其医保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十、门诊共济后的“亲属共享”是否意味着“一人办医保,全家享待遇”?      并非如此。      1.亲属仅限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且原则上限于云南省参保人员;      2.“亲属共享”指的是共用、共享其个人账户,仅用于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不能共享、共用参保人本人享受的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及在其参保基础上的附加福利和各类其他保障待遇。      特别要提示的是,如果违反此规定共用共享了涉及到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则涉嫌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处理。

7. 医保门诊共济是什么意思

医保门诊共济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医保在手机上缴纳的流程:
1、手机安装打开交医保的相关软件,在主页注册账号登录以后选择【参保缴费】这个选项点击进入;
2、会跳转到一个新的界面,选择第一个选项【居民医保缴费】点击进入就可以;
3、可以选择为其他人缴费,只要【切换家庭成员】即可,不过低保户、学生则需要去社区缴费,没问题的话点击【去缴费】;
4、在【居民医保缴费】下面,会有需要交医保的相关选项,根据自己的选择来点击【下一步】就可以。提示应缴金额,在勾选【本人已同意<缴费须知>】以后选择点击【缴费】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医保门诊共济是什么意思

8. 医保门诊共济是什么意思

门诊共济,指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是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统筹来报销。
2020年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覆盖哪些人群?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
支付比例是多少?
·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 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
※ 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保障范围是什么?
· 在做好高血压、禅铅州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 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激核。
·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 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