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0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扩展资料:
退市处置:
1.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退市--类型介绍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具体如下:(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充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比较优势以及成本效益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依据证券交易所规则,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主动退市的核心是基于上市公司意思自治,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 上市公司退市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可退市:1、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同时决议不再在交易所进行任何交易;2、公司向所有股东发起回购全部股份,或者是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的总额或者股权的分布发生改变,不具备上市的条件;3、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同时转向其他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或者转让;4、上市公司出现因为新设合并,或者是吸收合并,导致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且被注销的情况;5、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退市条件有哪些

4.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扩展资料:
退市处置:
1.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市--类型介绍

5.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没有披露暂停上市后第1个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该在法定披露期限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仍然为负数的,这两种情况是可以申请退市的除此之外都是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一、公司退市的程序是什么?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8)相关部门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6. 上市公司退市条件是什么

一、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二、主动退市
1、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强制退市公司在交易所规定的间隔期届满后、才可向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2、无论是被动强制退市公司、还是主动退市公司,若要申请重新上市,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但是,上市公司退市到新三板之后同样可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甚至被借壳,若实施重组或借壳,借壳主体可能符合三年净利润等指标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申请重新上市的这个政策优惠,就可转变为真正的现实红利。
3、主动退市的政策优惠不仅体现在重新上市的申请时间间隔上,交易所对主动退市公司在重新上市条件、程序、信息披露、交易安排等方面也有优惠,对此会区分主动退市公司与强制退市公司,以及强制退市公司所触及强制退市指标的不同作出差异化安排。
三、强制退市
1、一是显著降低成本,不再需要满足证监会、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如定期申报等,公司在法律和会计上所花的费用显著降低,并消除为遵守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内部成本(其中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为遵守有关规定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等);
2、二是当公开市场不能给公司一个恰当的估值时,退市能帮助公司实现全面的价值并提高公司基于其现金流、收入预测和现金余额来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而非基于其可能被低估的股票价格来获得外部融资;
3、三是私有化让管理层专注于长期发展目标和策略,而不是迎合市场的短期期望;
4、四是避免公司的业务被公众审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披露那些竞争对手可以利用的敏感信息;
5、五是增加对公司股东来源的认识和控制,防止恶意收购,并减少对其他小股东提供服务所花费的成本;
6、六是其他企业管理的灵活性;
7、七是减少代理成本,通过退市,公司的股权往往会集中在管理层或少数大股东手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结合,从而有效解决代理成本问题。
8、八是为不属于收购方的股东提供了一个让股票在市场低迷的时候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机会。
四、上市公司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上市公司退市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退市条件是根据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条件有所不同,主动进退是一般情况是营业期限届满决定不再延续或者是,存在着重大违法的行为来进行,吊销营业执照,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中国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股票上市发行条件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投票和发起人认购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的总和,不单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投资者在投资之彰,要对所欲购股票的公司进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同时,证券管理部门也要对公司情况进行考察。这就他公司进行很长一段时间的分析,如果公司刚刚成立,这些情况也无从谈起。开业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标准没有规定,但须连续不间断的计算。出于对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对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公司法》实施后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作了特别规定,只要原国有企业和作为发起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请成为上市公司,不受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的限制。

上市公司退市条件是什么?

8. 上市公司退市需满足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上市公司退市有哪些益处
1、一是显著降低成本,不再需要满足证监会、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如定期申报等,公司在法律和会计上所花的费用显著降低,并消除为遵守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内部成本(其中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为遵守有关规定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等);
2、二是当公开市场不能给公司一个恰当的估值时,退市能帮助公司实现全面的价值并提高公司基于其现金流、收入预测和现金余额来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而非基于其可能被低估的股票价格来获得外部融资;
3、三是私有化让管理层专注于长期发展目标和策略,而不是迎合市场的短期期望;
4、四是避免公司的业务被公众审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披露那些竞争对手可以利用的敏感信息;
5、五是增加对公司股东来源的认识和控制,防止恶意收购,并减少对其他小股东提供服务所花费的成本;
6、六是其他企业管理的灵活性;
7、七是减少代理成本,通过退市,公司的股权往往会集中在管理层或少数大股东手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结合,从而有效解决代理成本问题。
8、八是为不属于收购方的股东提供了一个让股票在市场低迷的时候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