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哪个

2024-05-13

1. 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哪个

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是指为实现社会救助的基本目标和制度的稳定运行,对社会救助基金的运行条件、基金征缴、管理、投资运营、监督管理等进行全面规划和系统管理。
该救助基金,不接受私人申请。需要该机构的资助,需要通过交管部门。《道交法实施条例》第90条,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一、社会救助基金的筹资与支付管理
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择合适的社会救助基金筹集模式、筹集手段,及时、足额地取得社会救助基金,并且管好、用好这些资金,以保障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构成了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基金筹集方面,从国际社会的经验来看,福利型国家社会救助各项目都是由国家或政府承担责任。自保公助型国家主要由社会承担,但美国社会救助项目资金来源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供给。自我积累型国家如新加坡等国的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社会团体也通过各种基金对贫困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在基金支付方面,由于社会救助的概念和体系是不确定的,各国对社会救助的规定也不同,实施范围和实施项目的不同导致社会救助基金支付管理的不同。例如,我国倾向于把教育和医疗项目的支出排除在外,因为这二者一般有单独的统计。
二、社会救助基金监管
社会救助基金监管通常是由国家授权专门机构,依法对社会救助基金筹集、安全运营、投资活动及基金保值增值等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其具体做法主要有: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基金投资运营的各项规则,进行救助险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制定各类监管准则;二是通过具体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监督实施各类基金管理规则,实施对社会保救助基金投资运营的有效监管;三是通过立法监管、经济监管、行政监管和其他多种监管方式的共同作用,实现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的规范、有序和稳健发展。

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哪个

2. 我国城市中负责社会救助和社会的福利的部门是哪一个

  我国城市中负责城市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部门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 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十)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 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三)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在我国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哪一些职责

第二十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筹集救助基金;
(二)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
(三)依法追偿垫付款;
(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追偿费用、委托代理费用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同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并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同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变更或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审计、清算。
第二十九条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本地区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三)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告;
(四)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
(五)依法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在我国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哪一些职责

4. 我国的社会救助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由各县市级城市的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具体实施。首先社会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因为当事人的生理原因、自身原因、家庭原因等而陷入生活困境的中国公民;其次是需要被社会救助的当事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相应的社会救助申请;再者是各县市级城市的民政部门对于被社会救助的对象的补助金额是不尽相同的。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理解被社会救助的对象应该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顺利申领到社会救助金,以及具体的申请流程,还有社会救助金的补助标准与哪些因素有关。
一、被社会救助的对象必须是没有办法通过自食其力的手段来满足最低的社会生活标准
首先虽然目前中国的经济处于飞速发展的状态,但是并不意味着中国所有公民都能达到一个理想的生活状态,还是存在少部分的中国公民没有办法通过自食其力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最低社会生活标准。主要的因素是来自于自身生理方面的疾病原因、残疾原因而丧失了相应的劳动能力;另外一方面是因为自身的因素处于中断就业的状态,暂时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来源;当然还存在家庭因素的原因导致部分的青少年失去了相应的抚养人,而无法维持目前的生活与学业。这部分公民可以纳入社会救助的对象中,因为他们没有办法通过自身的劳动能力来满足最低的社会生活标准或者维续自身应该完成的学业。

二、需要被社会救助的对象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申请
其次是以上所述的需要被社会救助的对象如果想要获得相应的社会救济金,需要向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明信息、目前的收入证明等来让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核实具体的真实情况。在村委会对申请社会救济金的当事人进行入户调查与邻里走访之后,并且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情况下,就会直接上报到当地的县市级城市民政部门进行审批。而后申请社会救助的当事人只需要到所在县市级城市的民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就可以在后续的过程中定期领取到民政部门委托的相应银行打到申请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救济金款项。

三、各县市级城市的民政部门对于被社会救助的对象补助标准是不尽相同的
再者是对于各县市级城市的民政部门而言,由于各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所对应的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方面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进而使得各城市地区的城乡居民在消费能力的表现方面也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对于一些在国家重点城市、重点经济强市、省会城市等重要城市存在的低保户而言,他们所能够享受到的社会救助金往往是比较多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可以达到600/月以上。而对于一些在普通的城市、甚至是一些发展相对落后的城市的低保户而言,他们所能够享受到的社会救济金往往都是比较低的,通常是维持在450/月左右。具体的社会救济金补助标准还需要根据各县市级城市的民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来执行。

注意事项:社会救助有别于社会保险的本质区别是服务对象的不同。社会救助是对于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中国公民而言;而社会保险是对于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的人群而言,之所以会购买社会保险是为了提高抵抗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劳动风险。而社会救济是对于社会保险出于社会人文关怀的角度在空白方面的补充说明,二者的相互存在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繁荣发展与欣欣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