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

2024-05-12

1.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
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同时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时,其最初取得股份时的投资记录都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人账。在股份取得以后,其账务处理则要根据投资者在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政策和财务方面所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决定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成本法,就是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
1、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 投资公司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 , 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贴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它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人所有者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股票股利的处理
分派股票股利,不会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而仅仅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结构发生内部的调整;不需要企业拿出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

2. 股权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通过自有资产包括货币、土地、房屋、知识产权等依法可以评估价值的资产,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通过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进而达到持有股权盈利的目的,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回购以及企业上市后股票流通等方式获得利益。拓展资料:一、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二、长期股权投资包括的内容: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 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同时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三、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投资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三)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济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 9/6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四)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是指除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情况。

3.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Cost method) :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公司实施控制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拓展资料:投资人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人指的就是股东。在金融市场中,所谓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出资人在验资时称为投资人。投资人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投资是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一种形式,是对项目产业化综合体进行资本助推发展的经济活动。投资是货币收入或其他任何能以货币计量其价值的财富拥有者牺牲当前消费、购买或购置资本品以期在未来实现价值增值的谋利性经营性活动。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4.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而不是权益法。
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持有的其能够实施控制的对子公司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均按成本法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母公司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包括所有子公司。除此之外,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1.成本法: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2.权益法:
(1)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二、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
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前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后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不做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后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什么是控制,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1、控制,是指掌握住,不使其任意活动或越出范围。管理中所说的控制一般指后者。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的控制主要通过董事会,对企业的大的发展方向、经营目标等方面进行控制。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3、企业的控制权是从股东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经济性权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新的利益存在方式,是利益冲突的产物。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对公司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发挥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有利于建立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的效率。它是一种表征公司运行状态的评价体系,其真正价值就是平衡地维护各方相关主体的现实利益和合理的期望利益。

什么是控制,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6. 冯柳逆向投资的核心方法

核心是在负面思考的时候买入,下跌只是负面思考的表象,但不是所有下跌都代表充分的负面思考,有时不那么充分的上涨也可能是另一种负面思考。这个世界是复杂且充满变化的,我们挣的是角度和变化的钱,而不是纠正市场错误的钱。市场永远是正确的,关键是在其正确被反复证明后的逆向而行,一定要避开它的正确被展开的过程。大部分事物都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和理解,当负面被充分体现后,正面解读便可展开,即便暂时没有,但当其负面被显著呈现出来后,积极的变化也会自然而来。拓展资料:一、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二、长期股权投资包括的内容: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  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同时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三、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投资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三)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济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 9/6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四)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是指除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情况。

7. 中央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一、1、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国有投资项目也叫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就是国企投资。二、区别:1、就是列入中央预算的,有中央直接划拨资金投资的基建投资项目,这个应该有中央国务院的核准批文,有中央划拨资金的指定银行的专用帐户,企业要编制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表。2、中央政府项目投资一般是涉及跨地区的项目,或者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比如西气东输、南水北调、三峡、葛州坝、黄河小浪底、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大项目等。拓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长期股权投资包括的内容: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 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同时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投资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三)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济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 9/6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四)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是指除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情况。

中央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8. 为什么新准则规定对于控制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之所以新准则规定对于控制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是因为将原准则(制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局限性有关,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在权益法下,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子公司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子公司实现利润,母公司需要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由此,母公司的当期利润提高。
但是,母公司该部分利润并没有相应的实际的现金的流入支持,从而出现了母公司有利润(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而无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这就是权益法的一个弊端,它容易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范围: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扩展资料:
判断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有无影响能力的标准,在国际上一般为投资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不足20%或25%的股权,我国曾经在1992年颁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50%,采用成本法。
在1992年颁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比例为25%。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意见稿)将这一比例定为20%。
成本法下,投资企业账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投资成本入账以后,除非投资企业再次购入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或将购入被投资企业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其长期投权投资账户的余额始终保持不变。
被投资企业报告的利润或亏损,投资企业都不予确认,直到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时,才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理论依据
这种处理方法的理论依据是:即使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股份,两家企业形成控制和被控制关系,被投资企业仍然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因此投资企业应该在被投资企业支付股利或分配利润时,而不应在被投资企业制造经营成果时确认投资收益。
理论依据第一段无关,成本法还可用于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