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为什么可以计入在建工程

2024-05-15

1. 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为什么可以计入在建工程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所以需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为什么可以计入在建工程

2. 在建工程借款利息如何入账

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长期借款利息,应在“在建工程”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归集核算,等工程完工后随同其他的造价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计提这部分利息时可计入:在建工程-其他-利息支出。
借:在建工程-其他-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也可不计提,按实际发生计入:
借:在建工程-其他-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建工程

3. 为什么长期借款利息可以记入在建工程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所以需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为什么长期借款利息可以记入在建工程

4. 在建工程借款利息如何入账

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长期借款利息,应在“在建工程”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归集核算,等工程完工后随同其他的造价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计提这部分利息时可计入:在建工程-其他-利息支出。
借:在建工程-其他-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也可不计提,按实际发生计入:
借:在建工程-其他-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建工程

5. 建筑工程款利息如何计付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一、买卖合同利息法律规定
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买卖合同纠纷如何算利息
买卖合同纠纷利息的计算方法一般如下:如果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没有约定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在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理由来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来进行计算。
三、民间借贷合同中利息怎么确定的,需要什么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民法典》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另外,《民法典》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偿还期限已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规定偿还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后,借贷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贷人偿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建筑工程款利息如何计付

6. 在建工程未完工时,还利息的会计分录贷方应写长期借款还是写应付利息

因在建工程没有完工,所以贷款建设的利息是需要资产化,所以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这个不用怀疑,这是会计准则规定,如果长期借款用于构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不符合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希望能帮到朋友您

7.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此分录属于什么业务?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这是为建设或购进固定资产而贷款,所产生的能够资本化利息的分录。
1、这是计提银行借款利息
2、该笔借款用于构建固定资产
3、该固定资产没有完工,还在建设期
4、该利息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此分录属于什么业务?

8. 这个应付利息为什么算是在建工程的成本,而不是财务费用?

这是需要资本化的利息,所以要记入在建工程,不是财务费用。
“资本化”是指符合条件的相关费用支出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作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项目管理。简单地说,资本化就是公司将支出归类为资产的方式。因为这样做对公司长期来说会有好处。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