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理解

2024-05-15

1. 《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理解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这条的理解有两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10年则可直接签订,第3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
根据立法原意的理解,显然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理解

2. 什么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何谓“连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是指在时间上必须连续、不间断,而当事人必须同一。一个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是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或者一个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后一次订立与前一次劳动合同终止之间存在间断,都不构成本条件。
    (2)如何“计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根据本条规定,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即劳动合同法生效前订立、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不计算在连续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内,也就是说连续订立是从新订立的劳动合同开始计算。《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及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情形,都将视为另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规定对计次进行了界定。 

3. 什么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已经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没有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等情形,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什么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理解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这条的理解有两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10年则可直接签订,第3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
根据立法原意的理解,显然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

5.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理解

1.应该保证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时间上是连续的,不能间断2.应该是“二次”,即劳动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第三次与原用人单位订立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连续二次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必须是在第一份劳动合同届满终止或依法解除后,再订立了第二份劳动合同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认定劳动者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所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不属于新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能借此要求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理解

6.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7.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如何计算呢?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签订过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3份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的,属于违法,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如何计算呢?

8. 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能签订。你自己写申请,向用人单表明你自己根据劳动法之规定,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条参考: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注意此法条规定是“应当”,不是可以,也就是按照你的情况,如果你没有反单位纪律,单位应该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