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么

2024-05-12

1. 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么

你好亲。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冲突。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般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摘要】
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么【提问】
你好亲。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冲突。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般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回答】
专项债资金当做项目资本金条件之一的 重大项目+10领域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10个领域是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回答】

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么

2. 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么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冲突。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般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摘要】
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么【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冲突。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般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回答】
专项债资金当做项目资本金条件之一的 重大项目+10领域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10个领域是什么意思【提问】
您好,这10个领域项目分别是: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回答】
好的 谢谢您【提问】
好的,不用客气【回答】

3.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能否合并使用

您好,可以同时使用,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冲突。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般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摘要】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能否合并使用【提问】
您好,可以同时使用,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冲突。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般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回答】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能否合并使用

4.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能否合并

1、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跨周期调节的重要政策工具。要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管理制度,确保专项债券用途合规。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持续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专项债券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抓好抓实,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强监测调度和监督检查,推动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于保障国家重点建设任务,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四五”重点任务组织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快下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心][鲜花][开心]【摘要】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能否合并【提问】
亲您好,我是百度合作的金牌导师,我已经累计提供服务1w人,累计服务时长超过3000小时!您的问题我已经收到,解答需要一些时间,请您稍等一下,需要5分钟出结果,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以便于我更好的为您解答哦~ 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您给予赞,感谢[心][鲜花][开心]【回答】
[心][鲜花][开心]您好,国家发改委: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加快下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跨周期调节的重要政策工具。要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管理制度,确保专项债券用途合规。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于保障国家重点建设任务,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四五”重点任务组织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回答】
1、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跨周期调节的重要政策工具。要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管理制度,确保专项债券用途合规。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持续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专项债券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抓好抓实,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强监测调度和监督检查,推动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于保障国家重点建设任务,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四五”重点任务组织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快下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心][鲜花][开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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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政府专项债券由谁购买

政府专项债券一般由机构投资者购买。有些政府专项债券,个人投资者也可以购买。主要看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条款。如果面向个人投资者的话,一般是在银行渠道购买。拓展资料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政府专项债券由谁购买

6.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和一般债券(普通债券)的区别是:前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债券包含了以下三层含义: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7.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要求项目有收益并且具备公益性。【拓展资料】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于2021年6月10日公布,自7月1日发布当天开始实施。修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第四条 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遵循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注重融资收益平衡与偿债风险。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推动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二)协同配合。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具体实施各项管理工作。上级财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三)公开透明。绩效信息是专项债券项目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法依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推动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四)强化运用。突出绩效管理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的重要测算因素,并与有关管理措施和政策试点等挂钩。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8.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要求项目有收益并且具备公益性。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通常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政府专项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而专项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项目建成后取得的专项收入,本金可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利息必须是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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