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2024-05-15

1.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与在其之前的范仲淹所组织的庆历新政来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很有趣的东西。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2.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的评价

王安石评价: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端在他的经济思想和的眼光接近。
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
他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
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以增加。
这也是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只是执行于11世纪的北宋,则不合实际。
王安石变法评价:
1、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 。
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
2、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
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
3、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
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3. 王安石变法评价?

  首先,推行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是『富国』、『强兵』。虽然变法推行的时间不长,但得到很好的效果。在熙宁间的六、七年内,京畿及各路兴修水利共一万七百余处,溉田三十六万多顷,等于全国垦田数将近十分之一,令人民得到好处。 均输、青苗、免役、市易、方田均税等法之初步施行,有利于抑制豪强缙绅、高利贷者和富商大贾,给贫苦百姓带来一定好处。由三司制定的国家预算,大大裁减了冗费支出,每年可节省行政费十分之四。荒地的开垦和方田的丈量也使得政府税收有所增加。冗员冗兵的裁减,不仅使府库比前充实,也使军队战斗力有所提高。当时全国保甲民兵约七百余万,为仁宗朝兵额之六倍,但训练费用仅占以前募兵费的五分之一。神宗时对辽、西夏作战虽仍不利,但熙宁六年曾收复了熙州、河州、洮州、岷州等地,使国防稍有改善,而神宗,哲宗二朝得获短期之安定局面。
  但是,革新是很不容易的。先要有人敢创新,后因人们习惯旧事物,不接受新事物,会用尽方法去阻挠新事物的产生。变法的内容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限制了他们对农民的剥削,打击了他们的经济特权,因此他们纷纷向神宗递上奏章和文书,攻击变法。这因此成为导火线。在进行变法前,王安石为人刚愎自用,未能接纳保受派的意见,使司马光等「旧党」大臣群起抨击,遂使新政的推行,倍觉困难。而王安石的变法中,朝臣认为新政违反祖制,有些富豪因新政损害他们的利益,故激烈反对。而且,王安石急于求成,在短短数年内,次第颁布纷繁的法例,一事未已,一事又兴,很难收到实际的成效。另用人但求拥护新法,而不问其品格,故幸进小人如曾布、魏继宗等均为所用 ,日后在变法派中起了分裂、破坏的作用。
  自宋初以来,各级官员冗滥无能,基层吏胥贪墨枉法,故欲富国强兵非先澄清吏治不可。而王安石变法注重于理财,忽略了行政之改革。以百孔千苍之各级行政而欲其负责推行重大之变法,自不可能。在内政亟待改革的形势下,王安石又屡启边衅,对西夏等用兵,结果作战失利,使辽乘机略地,既损国威,又耗国力。加以久旱成灾,饥民流离失所,守旧派遂以天怒人怨为藉口,大肆攻击新政,使支持变法的宋神宗亦大为动摇。新法本身也有缺点,例如贷款给农民,取息二分,仍嫌过高;农民借款容易,往往超借而难以清还。以上种种因素令都是导致黄安石变法失败的,其中变法主要在与保字势力的激烈争斗中败下阵来。

王安石变法评价?

4. 如何评价北宋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按照传统的评价,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引起激烈的“党争”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

北宋时期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40]  (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南宋时期的陆九渊等。)

南宋至晚清时期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

5. 你怎样评价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时机不对 

北宋的变法阻力太大,假如是汉武帝那时变法,那就容易多了,再不行明太祖时期,也会容易点,(不过有朱元璋在,也不用王来变法了。)王的变法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而北宋做不到,虽然北宋的政策是强干弱枝,但是枝是弱了,干未必强,士族虽然没有了,但是士大夫在地方的势力却是无比强大,就算是神宗这样在北宋算是比较强硬的皇帝也无法抵御士大夫的压力。而且王安石变法一大目的是强兵,但是要强兵先要强将,北宋那防范武将的政策做的到吗?西汉就不同,那时法制残酷(随秦制嘛,虽然比秦好些,但是比之后的各代残酷许多。)地方上的势力自景帝扫七国,再打压各贵族功臣,等到武帝上台,频繁提拔下层,培养新势力,打击旧势力,巩固君权,再这样的背景下,要变法就容易得多,即便比王安石变法更激进的也可以作到。

北宋之后防范武将,重视文人,几代之后,已经养成士大夫阶层,关系盘根错节,要变法什么就要触动他们的利益,由于武将不成气候,皇帝只能依靠士大夫内部的斗争,北宋党争何尝没有皇帝刻意的目的。而王安石变法依靠的是这个阶层,打击的也是这个阶层,变来变去,只是一派上台打击另一派,换汤不换药,变法却成了加强自己权利的工具,这样还能不失败?[cchere.com 西西河 沉睡的天空]

不过王也有自己的缘故,用人不当,权力又受到限制,象张居正的权力和政治才能就高出王甚多。当然,明朝的那种环境使得张受到的压力小于王。但是即便如此,失去皇帝的支持,变法都不免失败的下场。

你怎样评价王安石变法?

6.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中青苗法的成败利钝

青苗法义称常平新法,肇始于宋太祖而大备于宋真宗的仓储之法,是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用于调控青黄不接时节的的一个法令,当然啦,两者之间的区别很多。
首先明确一个观点,青苗法的实施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救民吗?
苏轼是这么说的:“哎呀我知道青苗法是为了救民,可是实行起来全部都走样。”
开篇就错。
再其次,割断的历史是无法窥其全貌的,举个例子,某天我看到了按住一个人的头朝他拉尿,我会感觉你是神经病吧?当然以后我知道了,在这之前原来他就这么对你做过更加过分的事情,所以我能理解你的举动。
对于王安石和他的青苗法也是这样,王安石在弄青苗法的时候处于宋朝急需用钱,记住这点就可以了,至于为什么急于用钱……那就是另外一个回答了。
值得一提的是,司马光对于青苗法的态度,几乎是全、盘、否、定的。
这就非常非常值得玩味了。
青苗法从来不是为了救民、富民。是为了杀富户,学术一点来说,是叫做“抑制兼并”。关于历史的探讨中,大家都未免陷入脸谱化的陷阱种,的确这样有一种舞台式的感觉,但是人这玩意儿,从来都是屁股决定脑袋。
先来看看青苗法的原文。
青苗法,又称常平新法,是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中颁布的一项重要的农业信贷法令。关于青苗法之得失,历来争议不断、褒贬不一。且让我们回归青苗法的本来面目,从
解读青苗法制度设计本身看起,辨析各家史料所载的青苗法的得失,从而对王安石青苗法之得失进行重新的审视与探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青苗法法令的原篇。关于青苗法法令,在《宋会要辑稿》中有较为明确和完整的记载,其它史籍中亦有可补充之的记载。这里取用漆侠先生《宋会要辑
稿•食货》四之一六、一七所载为蓝本、并参以多种古籍材 料加以校正的校勘史料 :
“熙宁二年九月四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
:累有臣僚上 言粜常平广惠仓及赈贷事。今详:比年灾伤,赈贷多出省仓; 窃以为省仓以待廪赐,常苦不足,而又资以赈贷,此朝廷所 以难于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泽也。
今诸路常平广惠仓略计千五百万以上贯石,敛散之法未得其宜,故爱人之利未博,以致更出省仓赈贷。今欲以常平广惠仓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其可以计会转司用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取民请愿预给,令随税纳斛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务在优民。如遇灾伤,亦许于次料收熟日纳钱。若此行之,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又民既受贷,则于田作之时,不患阙食,
因可选官劝诱,令兴水土之利,则四方田事自加修。
盖人之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
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 必待年歉物贵然后出粜,而所及者大抵城市游手之人而已。 今通一路之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
所利其入,……裒多益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
旧制常平广惠仓专隶提刑司,缘今来创立新法,合
有兑换钱斛,借转运司应付,乃克济办,乞委转运司提举。 仍令提点刑狱司依旧管辖,不得别以支用。兼事初措置 非一,……仍先行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俟成次第,即 推之诸路。其制置条约,别具以闻。
而从青苗法法令本身看,“百姓之弊”则可能出现以下数端
:“豪民”“上民”不愿领或与官吏勾结牟利 ;使民领之而不能保其用于“青苗”等。事实上,这些忧虑也同可能出现的“官吏之弊”一样,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如《净德集》卷三载,随着青苗法执行中流弊日深,一些豪民上户不但不
愿请领,甚至“诡名冒领”,“盖欲复行借贷,取过厚之息, 以困贫弱”。他们又与官吏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共同作弊, 敲剥勒索贫民下户,“除头子钱,减克升合,量收出剩”,“以
陈粟废麦代见钱支表”,“包官受入,又增斗面,百端侵扰, 能以悉数”。又如《燕翼治谋录》卷三载,发青苗钱时,有 些别有用心之人设唱台酒肆诱人前来娱乐吃喝,甚至还“令娼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以期“酒课暴涨”而从中牟利,
一些贫民借得的青苗钱图快一时后便没有了,并不能用于购 买青苗以事农业。青苗法法令中完全没有设置监督农民将“青 苗钱”用于农事的机制,此时的“青苗钱”在一定程度上看来已名不符实,只是某种意义上的“国家贷款”罢了。
然而,然而,我们不能被蒙蔽,这些所谓的“以济困弱”,只是幌子,只是说出来好听的一张皮。
用最简单的语言来描述这件事儿,是王安石窃取了当时整个朝堂大人们,这一阶层了利益,所以受到了强烈的反对,妈个鸡的你把农民的租子由国家放了,那我们放什么?!
须知,当时的生产资料,就有由这些大人们所把持的。
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他们也暗暗捣鬼,所谓的青苗法操作性不大,也正是由这个根子决定的。
小弟可不是咧着一张嘴乱说。
说两件大家说不定都听过的小事儿:
1. 有个开封附近的农民找到神宗说,青苗法弄起来全乱套啊,乱七八糟的,官府强行摊派啊。神宗听后,面有愧色,开始有废除新法的心思。
2. 司马光曾向神宗建议,听取各州各地关于青苗法的上书,信件,来判别青苗法的好坏,结果当然是一片哀鸿。
这两个例子经常被用于说新法的不好。
那么我们细细的在想一层,这说明什么?说明,第一,就在开封就在天子脚下:这群官员,依然,依然有胆子玩儿花样。
第二,司马光,我的史学大家,您这史学功底上下五千年拿绝对是排得上前五的,问您一句,写信这玩意儿,是乡绅会啊还是佃户会?佃户们活着就很艰难了,还学什么写信。
很显然,写信给神宗的那些人,说不定他们家就是当地的一个小小的土地兼并者,王安石的新法,很明显伤害的就是他们的利益。
能拿出这么个逻辑证明废法的合理性,就像我问日本右翼势力怎么看侵华战争一样。
那么千好万好,司马光们千贱万贱,为什么新法还是失败了呢?
上面也说了,这挑战了是整个阶层的利益,整个阶层,而在统治者缺乏相应的手腕,社会缺乏相应的基础之时,是不可能成功的。
“天子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你挑战的就是士大夫,难道叫他们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
总的来说,纵观青苗法法令之制度设计,变法之意不可谓不勇,变法之目标不可谓不远大,也确实在施行前期起到了既“利民”又“惠国”的效果。如《都官集》卷五载,山阴县颁行青苗法后,“方今小民匮乏,十室八九。应募之人,不召而至,何可胜计!”;《净德集》卷三载,南方颁行青苗法后,“民便之,无不喜者”;《西台集》卷五《青苗法》载,“自散青苗以来,非请即纳,非纳即请,农民憧憧来往于州
县”,说明青苗法在颁行之初对于缓解农民受民间高利贷的 压榨、及时获得生产资金进行农业生产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而在“惠国”方面,史载数据显示,使国家 财政从“国用不足”转向“国帑日丰”,暂时缓解了国家的财政紧张。然而就如全文所言,青苗法制度设计本身便存在着设计思想、设计参考和不虑“人弊”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再加之封建国家制度等其他外在原因,其在施行后期走向“害民”以至于“败国”,也可以说是势之所向了。

7. 对王安石变法的客观评价?

历代评价 明代奸臣杨慎的《铅丹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入清后蔡上翔则有《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以为“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佑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当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 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说他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垢”,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 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邓广铭、漆侠皆肯定王安石变法。王曾瑜则以聚敛为由,否定王安石变法。 失败主因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实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五方面论之: (一) 政策未能对症下药──王安石的变法所针对的只是皮毛,远未到核心问题──支出太多,而支出太多则是因为冗官。不针对到冗官,财政问题解决不了。但王安石的改革非但不是针对支出太多问题,反而是以增加国库收入为主,如此则不能解决财困。又如军事改革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非针对到宋朝的军事死穴──强干弱枝,重文轻武政策。 (二) 政策本身之缺点─—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 (三) 拘泥古制─—王安石说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以塞反对新法之人的口,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时合宜。 (四)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对王安石变法的客观评价?

8. 评价王安石及王安石变法

  首先,推行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是『富国』、『强兵』。虽然变法推行的时间不长,但得到很好的效果。在熙宁间的六、七年内,京畿及各路兴修水利共一万七百余处,溉田三十六万多顷,等于全国垦田数将近十分之一,令人民得到好处。 均输、青苗、免役、市易、方田均税等法之初步施行,有利于抑制豪强缙绅、高利贷者和富商大贾,给贫苦百姓带来一定好处。由三司制定的国家预算,大大裁减了冗费支出,每年可节省行政费十分之四。荒地的开垦和方田的丈量也使得政府税收有所增加。冗员冗兵的裁减,不仅使府库比前充实,也使军队战斗力有所提高。当时全国保甲民兵约七百余万,为仁宗朝兵额之六倍,但训练费用仅占以前募兵费的五分之一。神宗时对辽、西夏作战虽仍不利,但熙宁六年曾收复了熙州、河州、洮州、岷州等地,使国防稍有改善,而神宗,哲宗二朝得获短期之安定局面。
  但是,革新是很不容易的。先要有人敢创新,后因人们习惯旧事物,不接受新事物,会用尽方法去阻挠新事物的产生。变法的内容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限制了他们对农民的剥削,打击了他们的经济特权,因此他们纷纷向神宗递上奏章和文书,攻击变法。这因此成为导火线。在进行变法前,王安石为人刚愎自用,未能接纳保受派的意见,使司马光等「旧党」大臣群起抨击,遂使新政的推行,倍觉困难。而王安石的变法中,朝臣认为新政违反祖制,有些富豪因新政损害他们的利益,故激烈反对。而且,王安石急于求成,在短短数年内,次第颁布纷繁的法例,一事未已,一事又兴,很难收到实际的成效。另用人但求拥护新法,而不问其品格,故幸进小人如曾布、魏继宗等均为所用 ,日后在变法派中起了分裂、破坏的作用。
  自宋初以来,各级官员冗滥无能,基层吏胥贪墨枉法,故欲富国强兵非先澄清吏治不可。而王安石变法注重于理财,忽略了行政之改革。以百孔千苍之各级行政而欲其负责推行重大之变法,自不可能。在内政亟待改革的形势下,王安石又屡启边衅,对西夏等用兵,结果作战失利,使辽乘机略地,既损国威,又耗国力。加以久旱成灾,饥民流离失所,守旧派遂以天怒人怨为藉口,大肆攻击新政,使支持变法的宋神宗亦大为动摇。新法本身也有缺点,例如贷款给农民,取息二分,仍嫌过高;农民借款容易,往往超借而难以清还。以上种种因素令都是导致黄安石变法失败的,其中变法主要在与保字势力的激烈争斗中败下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