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2024-05-13

1.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现实问题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私自将该小区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挪用进行投资,所得收益作为员工的“分红”,该小区业主得知后,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返还专项维修资金却遭到了拒绝。那么,该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此行为,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2.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负什么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1、物业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现实问题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私自将该小区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挪用进行投资,所得收益作为员工的“分红”,该小区业主得知后,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返还专项维修资金却遭到了拒绝。那么,该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此行为,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4.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退还吗

购买房屋时所需要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其实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笔费用一般为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而且必须要缴纳且不能够退还。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但是不能退给个人。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一)房屋本体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修缮屋面渗漏部位(超过整幢屋面面积20%以上),重铺、新换隔热板。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二)公建配套:1、道路(路幅宽7米以下):整体修复路面、路牙。2、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30%的,进行补栽、补植。3、公益性文体设施(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综上所述物业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对此物业维修基金不属于个人,不能够退还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5.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区、县(市)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确认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三)物业服务企业持质监或者消防部门的确认书、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审核后,拨付核实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维修费用;(五)工程完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持由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6.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退还吗

购买房屋时所需要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其实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笔费用一般为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而且必须要缴纳且不能够退还。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但是不能退给个人。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一)房屋本体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修缮屋面渗漏部位(超过整幢屋面面积20%以上),重铺、新换隔热板。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二)公建配套:1、道路(路幅宽7米以下):整体修复路面、路牙。2、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30%的,进行补栽、补植。3、公益性文体设施(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综上所述物业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对此物业维修基金不属于个人,不能够退还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7.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否退回给业主?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退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剩余款额。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否退回给业主?

8.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退还吗?

法律分析:
物业维修基金是不可以退的,但符合这些情形的,可以返还。房屋灭失的,按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先,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次,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