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监管区域的介绍

2024-05-09

1. 特殊监管区域的介绍

特殊监管区域分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本词条分别对保税区的企业注册备案流程、企业注册备案递交注册申请材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需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加工贸易中期补税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及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和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帐册备案、电子帐册变更及电子帐册核销流程进行解释。

特殊监管区域的介绍

2. 特殊监管区域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多种模式。保税区 (一)企业递交注册申请材料;(二)经办人员初审;(三)科长复审;(四)报关长审批;(五)向企业核发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及自用物资手册;(六)企业申领企业编码;(七)正式业务开展。 (一)中资企业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股东签字);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5、企业在区内购房、租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租售登记(正本及复印件);6、企业海关登记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7、验资报告正本(附银行进帐单)。8、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二)外商投资企业1、管委会批复、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2、企业章程、合同(复印件)(独资企业不要合同);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为外籍或港澳台籍的须有委托书及被委托的国内主管经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5、企业在区内购房、租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租售登记(正本及复印件);6、企业海关登记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2、进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一式两份;3、初次申请需递交租房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并经过海关人员验厂;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1、制成品内销补税申请;2、制成品单耗表;3、制成品折算原材料明细表;4、进口原材料入区报关单;5、内销合同、发票、箱单;6、内销货物所对应监管条件的相关凭证;7、国产料件入区单据(制成品全部使用保税进口料件的除外);8、制成品分摊制造费用明细表(制成品使用国产料件的除外);9、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1、企业核销报表;2、加工贸易手册;3、进口原材料保税入区报关单(加盖验讫章联)及发票、合同、箱单;4、制成品返销出口报关单(加盖验讫章联)及发票、合同、箱单;5、制成品中期补税通知书、报关单、税单;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3.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模式分类

模式分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 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基本特征
1、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2、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
3、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
4、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扩展资料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企业注册备案流程
(一)企业递交注册申请材料;
(二)经办人员初审;
(三)科长复审;
(四)报关长审批;
(五)向企业核发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及自用物资手册;
(六)企业申领企业编码;
(七)正式业务开展。

企业注册备案递交注册申请材料
(一)中资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股东签字);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5、企业在区内购房、租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租售登记(正本及复印件);
6、企业海关登记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7、验资报告正本(附银行进帐单)。
8、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
1、管委会批复、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企业章程、合同(复印件)(独资企业不要合同);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为外籍或港澳台籍的须有委托书及被委托的国内主管经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5、企业在区内购房、租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租售登记(正本及复印件);
6、企业海关登记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需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进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一式两份;
3、初次申请需递交租房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并经过海关人员验厂;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中期补税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1、制成品内销补税申请;
2、制成品单耗表;
3、制成品折算原材料明细表;
4、进口原材料入区报关单;
5、内销合同、发票、箱单;
6、内销货物所对应监管条件的相关凭证;
7、国产料件入区单据(制成品全部使用保税进口料件的除外);
8、制成品分摊制造费用明细表(制成品使用国产料件的除外);
9、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1、企业核销报表;
2、加工贸易手册;
3、进口原材料保税入区报关单(加盖验讫章联)及发票、合同、箱单;
4、制成品返销出口报关单(加盖验讫章联)及发票、合同、箱单;
5、制成品中期补税通知书、报关单、税单;
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监管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模式分类

4.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配套区)等。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保税为基本功能,针对货物实施视同“境内关外”进出口税收政策,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特征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法律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第五条  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第七条  区内与境外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应当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境内区外机构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第六条  区内机构采取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时,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银行应当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5. 六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主要区别

法律分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有6种形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六条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六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主要区别

6.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配套区)等。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保税为基本功能,针对货物实施视同“境内关外”进出口税收政策,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特征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法律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第五条 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第七条 区内与境外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应当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境内区外机构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第六条 区内机构采取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时,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银行应当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7.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

法律分析: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

8.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

一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