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2024-05-08

1. 吉林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单位代收,收费标准分为两种:多层建筑90元每平方米,别墅50元每平方米。
2、房屋维修基金是终身使用的,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只需要缴交一次就够了,如果在业主居住期间动用了房屋维修基金,导致账面金额低于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续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吉林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2. 吉林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购买新房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有了这个是有一定的好处的。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个维修基金到底是怎样计算的呢?关于这个问题,
一、吉林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1、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交纳。一般而言,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房屋的维修基金是按照房屋面积的大小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缴纳的,维修基金是归业主所共有的,并且是定期受检查的。

3. 吉林市房屋维修基金在哪交?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4、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纳的,后期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

吉林市房屋维修基金在哪交?

4. 哈尔滨房屋维修基金一年是多少钱一米

按建筑面积收取,商品房每平方米20元,公产房每平方米18元,一次性连续缴纳4年的维修基金。从明年1月1日起每日按千分之一滞纳金收取,缴费地址:
1.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道里区经纬街139号2楼,84682150    84682152
2松北区维修资金管理所受理窗口 ,松北去松北一路8号  ,  88100196
3哈市住房局开发分局银行收款窗口,南岗区长江路151号   82301637
4道理房产交易所银行收款窗口,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  84226230
5南岗房产交易所银行收款窗口,南岗区和兴路177号,86335039
6道外房产交易一所银行收款窗口,道外区南十七道街183号,88983137
7道外房产交易二所银行收款窗口,道外区南直路703号,57860021
8香坊房产交易所银行收款窗口,中山路17号,55664363
9动力房产交易所银行收款窗口,香坊区民生路101号,84682150
10平房房产交易所收款窗口,平房区建文小区2号楼,86515402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 房屋维修基金多少钱一平方米

买房之后需要缴纳的费用很多,其中就包括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是根据房屋面积计算的,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房屋维修基金多少钱一平方米,一起来了解下吧!
房屋维修基金多少钱一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缴存标准为:多层住宅不带电梯的按60元/平方米收取;带电梯的按90元/平方米收取;小高层、高层住宅按145元/平方米收取。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1、根据商品房维修基金使用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有,只能用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能使用于其他地方。
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中央空调、绿地、天线、路灯、防盗门、水泵、水箱、楼宇对讲系统、池、井、沟渠、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避雷装置、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3、物业共用部位包括:承重墙体、楼板、管道井、电梯机房、电梯前庭、屋顶、户外的墙面、走廊通道、门厅、柱、梁、锅炉房、发电间、配电间、楼梯间、线路分线间、水泵间、内天井、电表间、传达室、公用阳台和露台、厕所等。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当地的房管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的,业主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后,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业主是接触不到的;要使用维修基金时,需征得所有业主同意;如果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那么维修基金将会转至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维修基金多少钱一平方米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维修基金多少钱一平方米

6. 最新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征收的,具体由地方政府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业主委员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应遵守哪些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
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三、哪些费用不能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挪用?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7. 国家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钱一平


国家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钱一平

8. 现在住房维修基金多少一平米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