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的住房公积金到哪儿提取

2024-05-12

1. 退休后的住房公积金到哪儿提取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退休后的住房公积金到哪儿提取

2. 退休后去哪里提取公积金

一、退休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网上办结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二)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1、《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二、退休后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退休销户提取,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年龄未达到以上要求并已退休的,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提交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办理。      4、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5、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6、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 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4. 退休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退休后公积金提取,分以下两种情况:
1、本人办理:退休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银行卡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领取《住房公积金领取申请表》填写,到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2、委托办理:委托人要写一张委托书给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书,带上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银行卡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领取《住房公积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到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公积金提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5. 退休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退休后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提取公积金需要带的材料各地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
提取材料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可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注: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提取时限:提交申请后三天内到账。
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所在单位银行账户转付。
由单位转付的流程为:经职工个人同意,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后,单位可办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单位在管理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将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付职工个人。
办理时间及地点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 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提取地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经办银行网点

退休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6. 退休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1、凭本人的退休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等材料;2、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 退休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1、凭本人的退休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等材料;2、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退休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8. 退休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离、退休职工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