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境外汇款人民币吗?

2024-05-16

1. 可以向境外汇款人民币吗?

对于个人向境外汇款的规定:
1,个人一年内可购外汇上限是5万美元等值的外币;
2,个人绝对不能向境外企业支付外币;
3,企业如果需向境外汇款,需申请进出口权,凭相关单据向银行购买外汇并向境外汇款;
4,作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不可向国外个人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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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可以向境外汇款人民币吗?

2. 如何把人民币汇款到境外?

把钱汇到国外属于境外汇款,以中国银行为例,境外汇款有电汇和汇票两种方式,其办理流程如下:

1、电汇办理流程:

(1)客户填写《国际汇款申请书》,电汇所需信息包括:

①汇款货币及金额

②收款人姓名及地址

③收款人在开户银行的账号

④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SWIFT代码或地址

(2)客户支付汇款本金和手续费

(3)打印《国际汇款申请书》,客户签字确认并留存联系方式

(4)收妥汇款回单,完成汇款。票汇时,银行将打印好的汇票交给您,您可邮寄或自行携带出境

2、汇票办理流程:

(1)客户填写《国际汇款申请书》,票汇所需信息包括:

①汇款货币及金额

②收款人姓名及地址

(2)客户支付汇款本金和手续费

(3)打印《国际汇款申请书》,客户签字确认并留存联系方式

(3)收妥汇款回单,完成汇款。票汇时,银行将打印好的汇票交给您,您可邮寄或自行携带出境

注意事项:

①为了保证收款人及时收到款项,请确保汇款信息准确,首次汇款建议在银行柜台办理;

②除汇往港澳台地区的票汇外,其他均须以英文填写;

③办理票汇时,请确保收款人当地有中行海外机构,否则可能需通过当地其他银行托收才能收到款项;

④留存联系方式可以便于在汇款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与汇款人联系。

个人汇出境外汇款需遵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相关规定摘要提示如下:

1、资金用途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支出可以办理汇出境外汇款,包括: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用汇;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械;在境外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以及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

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汇出的用汇;经常项目的其他外汇支出。

2、交易主体、金额要求



3、超额汇款所需的真实凭证



注意:汇出金额不得超过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标准

SWIFT是“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的英文简称。凡该协会的成员银行都有自己特定的SWIFT代码,即SWIFTCODE。在电汇时,汇出行按照收款行的SWIFTCODE发送付款电文,就可将款项汇至收款行。

扩展资料:

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

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 特制定本细则。

二、 本细则所称个人,系指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以下简称个人)。

三、 允许个人申请外汇的项目,包括:对境外的临时性汇出汇款;出境旅杂费外汇;华侨投资、存款的调出;移居出境者款项的调出等。

四、 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特殊情况(如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经提供本人单位证明和直系亲属所在地的有关证明,申请临时性外汇,可以酌情批给。

五、 对经公安部门批准出境,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个人(中国人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境回执”),可以供给自我国出境口岸到前往目的地按捷径路线所需的旅杂费外汇。

3. 外币现汇的个人境外投资

根据新《办法》,境内个人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境内个人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境外个人在遵守实需自用的原则下可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个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可购买B股,或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国内人民币股票买卖。此外,个人境内合法财产可按规定对外转移或对外捐赠。央行发言人还强调,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大额外汇存款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个人资本项下的结售汇也适用个人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总额以内的,可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总额以上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他表示,今后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也将逐步有序地放宽。

外币现汇的个人境外投资

4. 能将人民币直接汇往境外吗

不可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宏观审慎管理和信息报送等事项。《通知》要求,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是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本情况、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出入、境外持仓情况等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及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等因素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扩展资料:
自2008年10月18日起,终止执行北京奥运会期间境外个人等值5万美元年度购汇总额管理规定。各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相关规定为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
银行应继续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境外个人办理经常项目购汇业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信息应逐笔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购汇交易”模块项下“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和“境外个人原币兑回”栏,并确保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银行应认真做好境外个人购汇业务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应加大对辖内个人外汇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的非现场监测,加强对辖内银行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得将人民币汇出境外购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如何把人民币汇款到境外

1、不可以把人民币汇款到境外。
人民币不是自由兑换货币,必须先购汇,换成美金。境内个人每年凭身份证购购汇是5万美元,境外汇款上限是每天5万美元。中行收费标准:汇款金额1‰,最低收取50元/笔,最高收取260元/笔。
2、进口报关流程是指进口货物时需办理的流程。
步骤包括签定进口代理合同→办理相关许可证→开信用证(电汇)→外商发货→审核进口单据→换单→三检及商检→报关预录→海关审价→缴纳税金→海关查验→放行货物→提货→动植物检验检疫→送货至仓库→结算单据留存→完成。

扩展资料:

1、据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开放的步骤一般为:
先放宽长期资本流动入不敷出的管制,再放宽短期资本流出入管制:先放宽对直接投资的管制,再放宽对间接投资的管制;先放开对证券投资的管制,再放开对银行信贷的管制;先放开对境外筹资的管制,再放开非居民境内筹资的管制;先放开对金融机构的管制,再放开对非金融机构和居民个人的管制。
2、我国可采取的步骤为:
容易的即不影响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平衡的,可在人民币经常项目自由兑换后就可放宽,影响经常项目平衡,影响资本频繁移动的,可先试行取得经验后再推广,有的可逐步放宽。在促进资金流入方面,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可逐渐实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汇兑自由。
可逐步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的投资,加大证券资本的流入;逐步放松国内企业向境内外资银行融资的限制。在对待资本流出方面,应放松境内居民机构对海外投资;适当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向非居民融资;谨慎对待非居民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筹资。
3、进货程序

1)报关委托
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在进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
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双方责任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

2)准备报关单证
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进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必须在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前,认真准备好报关必备单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由兑换货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口货物申报程序

如何把人民币汇款到境外

6.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

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机构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二_一一年一月六日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使用人民币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内登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本办法所称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对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实施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办理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应当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在办理有关境外直接投资核准时,境内机构应当明确拟用人民币投资的金额。      第五条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或未发生过前期费用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递交以下材料,办理前期费用汇出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      (一)书面申请书;      (二)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或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的境外直接投资申请文件复印件;      (三)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应当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之日起3天内完成相关信息登记手续。      发生过前期费用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应当在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条境内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办理前期费用汇出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后,可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或前期费用人民币资金汇出。      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要求境内机构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等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银行可登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信息。      第七条审核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后,银行可以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境内机构累计汇出的前期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中方投资总额的15%。如确因境外并购等业务需要,前期费用超过15%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规定,通过境内机构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的结算,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人民币资金跨境收付信息。      第九条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相关业务需要同时使用外汇资金的,境内机构和银行应当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在办理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时,银行应当登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审核,确保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第十条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的境外直接投资汇出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和,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境内机构已经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前期费用,应当列入其境外直接投资总额。银行在为该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时,应当扣减已汇出的人民币前期费用金额。银行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前期费用跨境支付信息。      第十一条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应当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银行应当督促境内机构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对拒不调回的,银行应当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二条境内机构可以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经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利润处置决议等材料,银行可以为该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利润入账手续,并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利润汇回信息。      第十三条境内机构因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收支,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到银行直接办理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银行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第十四条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将上述变更情况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第十五条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通过本银行的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的,银行可以向其境外分行调拨人民币资金或向境外代理银行融出人民币资金,并在15天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银行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第十六条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银行和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与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各类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第十八条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预防利用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应当收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目的地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信息,评估境外直接投资目的地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事后监督检查力度,有效监管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活动。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每日向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传输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每日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传输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外汇跨境收付信息。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境内机构的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信息报送、反洗钱等职责,监督境内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银行、境内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依法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银行、境内机构继续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第二十二条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违反有关审慎监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违反有关反洗钱、反恐融资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监管部门对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7. 个人可以往国外汇款吗?

个人账户可以接受国外汇款,境内个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含)的结售汇额度。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居民外汇储蓄账户原则上不得用于对公结算。境外公司给境内个人汇款,下列情况原则上不能入账:1、对方是证券公司,投资公司;2、汇款附言可以看出是贸易货款;3、收款人申报该款项是资本项下或者是贸易货款;4、其它当地外管认为不能入账的款项。若这笔款项不属于贸易及经营投资性外汇,一般可以入账,但银行同时会对这笔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扩展资料:国家规定:1、国发2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帐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比例全国统一为11%。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左右,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逐渐降低。2、按国发38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起,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8%,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3、职工退休时,其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规定计发月数,即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近年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参考资料来源:

个人可以往国外汇款吗?

8. 能将人民币直接汇往境外吗?

不可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宏观审慎管理和信息报送等事项。《通知》要求,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是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本情况、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出入、境外持仓情况等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及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等因素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扩展资料:
自2008年10月18日起,终止执行北京奥运会期间境外个人等值5万美元年度购汇总额管理规定。各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相关规定为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
银行应继续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境外个人办理经常项目购汇业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信息应逐笔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购汇交易”模块项下“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和“境外个人原币兑回”栏,并确保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银行应认真做好境外个人购汇业务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应加大对辖内个人外汇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的非现场监测,加强对辖内银行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得将人民币汇出境外购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