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贷方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 怎么填?或者应该怎么填?

2024-05-15

1. 会计 “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贷方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 怎么填?或者应该怎么填?

现在的资产负债表填到其他流动资产栏,余额在借方填正数,余额在贷填负数。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基本原则:
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2、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要适应本行业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在保证执行国家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制订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4、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 “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贷方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 怎么填?或者应该怎么填?

2. 会计“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怎么填?

“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一般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
    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
    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3. 会计 “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贷方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 怎么填?或者应该怎么填?

现在的资产负债表填到其他流动资产栏,余额在借方填正数,余额在贷填负数。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基本原则:
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2、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要适应本行业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在保证执行国家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制订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4、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 “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贷方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 怎么填?或者应该怎么填?

4. 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是属哪个会计要素

待处理财产损益属于什么科目

5.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资产负债表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财务报表部分,从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八条,共十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财务报表的定义及组成,资产负债表定义、组成项目及汇总金额,利润表定义,费用分类标准及组成项目,现金流量表定义、列报要求和组成项目,附注定义、披露顺序及内容,财务报表编制依据及时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准则原文】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定义及组成的规定。
         条文背景
         财务报表是小企业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本准则需要规范的重要内容。
         会计法第二十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定义和组成同样作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条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五)附注。”
         本准则对财务报表采用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同的定义。但是,在财务报表的组成上,考虑到小企业规模较小,股东权益比较简单,不如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那么复杂,因此,本准则没有强制要求小企业对外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一点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差异。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财务报表概述
         小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根据本准则的规定,进行日常会计核算,需要定期通过一套完整的结构化的报表体系来科学地列报其生产经营的有关情况。财务报表应当能够较为全面、系统、概括地反映小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全貌。投资者、债权人和税务机关等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则通过全面阅读和综合分析上述报表,可以了解和掌握小企业过去和当前的状况,预测小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从而作出相关决策。因此,财务报表既是小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总结,是通过对日常核算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计算和汇总编制而成的;同时,也是沟通投资者、债权人、税务部门等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与小企业管理层之间信息的桥梁和纽带。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通俗地讲,财务报表二3张会计报表+附注。
         其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二、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今后凡是要求小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即意味着必须同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而不得只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二)小企业外部有关方面要求或小企业自愿对外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准则予以鼓励。请小企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简化后再进行编制和提供。
         (三)财务报表中相关项目所反映的交易和事项,小企业没有发生的,不得在该项目中按“0”填列,而应空置。这是因为这两者表示的经济意义不同。以“0”填列,表明该项目所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当期已经发生但余额为0,比如,某工业类小企业20××年资产负债表中“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的金额为0,则表明该小企业在20××年曾经持有生产性生物资产,但是在年末时已经出售,而实际情况是这家小企业根本就不存在生产性生物资产,这样就给该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带来误导性信息。对于这种情况,正确的处理是20××年资产负债表中“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不填列任何数字。对于“0”与“空置”的差别来讲,小企业会计人员、小企业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和小企业财务软件开发人员都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准则原文】第八十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
         3.存货;
         4.长期债券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6.固定资产;
         7.生产性生物资产;
         8.无形资产;
         9.长期待摊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 短期借款;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4.应交税费;
         5.应付利息;
         6.长期借款;
         7.长期应付款。
         (三)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 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四)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资产负债表的定义、组成项目及汇总金额的规定。
         【相关链接】
         资产负债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也对资产负债表作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第十二条规定:“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货币资金;(二)应收及预付款项;(三)交易性投资;(四)存货;(五)持有至到期投资;(六)长期股权投资;(七)投资性房地产;(八)固定资产;(九)生物资产;(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十一)无形资产。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短期借款;(二)应付及预收款项;(三)应交税金;(四)应付职工薪酬;(五)预计负债;(六)长期借款;(七)长期应付款;(八)应付债券;(九)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实收资本(或股本);(二)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资产负债表

6. 末期尚未处理的待处理财产损益,是否应列入资产负债表?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待处理财产损益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清理完毕的,也就是说在编制资产负债表之前,要把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成余额为0,在资产负债表上也不列示
 
在实际中,有时候月报表,月末可能还没有结转,还有余额,可以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中
 
管理意义:
一是“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既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正相反,它是企业的盘亏,是损失;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也不再拥有控制权,重大的项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经过主管部门的批示。
二是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夸了资产、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多计了利润。
三是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或把“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贷方余额列为资产的减项,即用盘盈的资产来抵消企业资产总额,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影响企业财务比率等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显然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7.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预收账款怎么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之和,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之和,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

为什么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需要按照“应收账款”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而不直接以“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填列呢?原因如下:

1、“分析填列”的原因。“应收账款”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收未收的销售货款,在一般意义上,该款项余额应当位于“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然而,在实务工作中,当企业客户向企业支付其欠付的货款金额时,有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可能会大于其应支付的金额,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形成了企业对客户的“预收账款”,由企业日后交付相应价款的货物或者货币来了结。从呆板的会计记账方式上说,这部分预收账款,应当记录于会计账簿中的“预收账款”科目。然而,又是由于实务工作的原因,在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时,先区分货款是属于应收账款的回笼还是属于新的预收账款,将是十分麻烦的一件事,而且在企业销售业务量较大,或者在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日常化、连续化等情形下,这种麻烦更加明显,工作量剧增。所以,在会计核算时,对于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均可不区分是属于应收账款还是预收账款,均可只记入于“应收账款”科目(前提是销货时,应收销货款也记入了“应收账款”科目),这样,当客户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大于其应付的金额时,企业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将出现贷方余额,表示企业预收了该客户的一笔预收款。当企业事实上预收了客户货款时,就理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归类于“预收账款”项目中,而不是“应收账款”项目的负数(这样将导致企业资产的低估、负债的低估)。

2、“明细填列”的原因。企业对客户之间货款(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下同)的结算,是以具体的单个客户为对象的,因此,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对每一个客户的货款结算为填列依据,也就是“明细填列”。如果“总括填列“的话,那么,各明细科目之间的借贷方余额将会被“轧抵”,无法实际反映出企业真实的应收与预收货款的情况。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这种现象不仅仅存在于“应收账款”科目,也同样存在于“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一编表方式,历来就是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也是历来会计实务工作中的工作要求,当然,确实有些会计人员在实务工作中以“账表相符”为由不按照上述内容正确地编制资产负债表,但这种“账表相符”的理解是片面的、机械的、错误的,所以,这种做法也并不是所谓的“经验”的表现,而是一种没有更正的错误。楼上网友的“理论在这里指导不了实践”的判断,有失偏颇。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预收账款怎么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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