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的直属机构

2024-05-17

1. 浙江省财政厅的直属机构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审核中心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2012-11-12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浙江财政后勤服务中心

浙江省财政厅的直属机构

2. 浙江财政局在哪儿?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是主管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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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和举报中心。2.直属税务分局承担省属在杭的金融、保险、证券以及电力、石油、石化、高速公路等七大行业的国税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直属税务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4. 浙江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3个职能处室: 管理和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5. 浙江财政局的职责是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是主管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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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政局的职责是什么?

6. 浙江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省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省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六、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负责制定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省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十三、管理和指导全省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十四、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省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十五、组织和管理全省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省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浙江省财政厅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是主管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省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负责编制全省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的介绍

8. 浙江省财政厅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划入原省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2、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职责。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1、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2、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三、加强的职责。1、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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