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八道为什么被罚56.7亿?

2024-05-16

1. 北八道为什么被罚56.7亿?

证监会3月14日通报称拟对厦门北八道集团涉嫌操纵市场案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6.7亿元,这将是证监会有史以来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证监会调查人员介绍,经查明,2017年2月到5月期间,厦门北八道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组建控制了一个分工明确的操盘团队,通过多个配资中介,筹集资金数十亿元,进行次新股炒作。
据介绍,北八道集团实际控制了三百多个股票账户,包括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和配资中介提供的账户两种类型,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炒作多只次新股。

北八道涉嫌操纵的次新股包括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操纵期间累计获利9.45亿元。该案目前已经过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
证监会调查人员介绍,由于次新股普遍具有发行市盈率低、概念新、流通盘小的特点,很容易成为市场炒新、炒小、短线操作的一个集中领域,积聚市场风险和泡沫。
针对涉嫌操纵次新股的恶性操纵市场行为,去年4月份证监会专门部署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坚决查处次新股交易中各类违法不当行为,旨在引导上市公司价格理性回归,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调查人员提醒投资者,有效打击次新股炒作等市场操纵行为离不开理性的市场环境,广大投资者切莫盲目跟风,切莫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警惕成为操纵市场的受害者。

北八道为什么被罚56.7亿?

2. 罚款2.412亿后,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这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

这十年来,财务造假事件频发,个人罚单达2.41亿元,创历史新高。上市公司披露的 IPO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非公开发行构成欺诈发行,还有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叶林1+1今晚连线,共同关注:天价罚单,终身禁入。
贾跃亭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贾跃亭因罚款2.412亿后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实施终身禁入。根据4月13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证监会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决定对时任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弘,以及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吴孟,分别处以10年有期徒刑和8年有期徒刑。一天前,已经退出A股市场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当天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乐视网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被罚2.406亿元,贾跃亭被罚2.412亿元。
乐视网十年财务造假案证监会表示,经调查,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第一,乐视网在2007-2016年财务造假,所提交、披露的申请 IPO的相关文件和2010-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第二,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第三,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第四,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作出的借款承诺;第五,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第一阶段,乐视网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回款等手段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至上市后。具体地说,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三方公司等虚构业务,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另外,在与客户的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伪造回款等手段虚增业绩。
在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除了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勾结"走账"虚构业务收入之外,还继续通过伪造合同、不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方面确认互换合同等方式虚增业绩。

乐视网连续10年虚增上市公司业绩,导致其提交并披露的 IPO招股说明书、2010-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贾跃亭组织,决策,指挥的造假证监会表示,贾跃亭对乐视网负有全部责任,组织、决策、指挥乐视网及相关人员参与造假,未勤勉尽责,未在相关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直接组织、指挥相关财务造假,未勤勉尽责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监会称,二人利用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手段,骗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持续时间长,起到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为直接责任人。另外,乐视网还存在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借款的承诺履行情况,以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称,贾跃亭、杨丽杰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其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处罚。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有: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弘、时任乐视网监事会主席吴孟和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贾跃民,证监会依法对刘弘、吴孟和贾跃民分别处以10年和8年的行政处罚。

已判罚金2.412亿四月十二日晚,已从A股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罚款2.406亿元,其实际控制人贾跃亭被处以罚款2.412亿元。
其中,针对乐视网2016年存在的非公开发行欺诈行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5%至2.4亿元的罚款,对贾跃亭和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处以30万元的罚款等。作为乐视网的实际控制人,贾跃亭指使他人进行违法活动,被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2.403亿元罚款。

顶格罚款,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看起来是一种惩罚手段,其实大家都知道,大股东套现已经完成,不禁入市场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想再入市场,完全可以利用其他身份,记得有一家上市公司老总也被禁入证券市场,结果摇身一变成为某公司的大股东,再一次登陆A股市场,顶格罚款60万,禁入证券市场,这样的惩罚力度真的太轻了。
二、上市公司造假,损失最大的是股民。根据不完全统计,退市股中,有50多万股被退市,如果后期退市股数量增加,特别是假股企业增多,股民损失的户数就会增加,这些人一旦踩雷,资金就血本无归,更多的踩雷股民赔偿问题也相当麻烦。

本来是投资一家公司获得回报,但意外中雷导致深套,结果被上市公司追债成了废纸。而且上市公司罚款数十万,禁入证券市场后股民的损失却仍未减少,很明显对股民的伤害太大了,保护投资者权益一直是资本市场的头等大事,只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股民才能放心投资。
简言之,无论是3年、5年还是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这一惩罚力度实在太低了,造假、不履行上市义务,导致资本市场“乌烟瘴气”,不仅加剧了股票市场的不稳定性和环境破坏,还会增加股民的损失。

去美国造车的贾跃亭至今未回国2017年五月,乐视大规模裁员,供应商催债,两个月后,贾跃亭为了帮助法拉第未来融资,丢掉了在美国的乐视网。到2021年4月12日收盘时,乐视股票已从2月3日开盘时的0.18元涨至0.48元,涨幅达168%。
贾跃亭的 FF电动汽车与乐视网的持续上涨有很大关系。在交易完成后, FF将在2021年1月底宣布其打算通过 SPAC在纳斯达克借壳上市,而这一新公司的估值将在34亿美元左右。

三月十五日, FF宣布已经完成了FF91的第二个冬季测试与验证,并正式确认在2022年上半年上市。三月十七日, FF还官宣了原奇瑞捷豹路虎首席执行官贾跃亭在 FF中国区任职的消息。而且,从2017年贾跃亭去美国造车,到现在什么时候回来,一直没有消息。

3. 为什么中信证券被证监会罚没近3.7亿元?

据介绍,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2010年3月发布,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 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

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当时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宋成牵头制定,由分管副总经理笪新亚签批实施。 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币52,886,294.80 元,融券成本人民币47,263,484.17元,净融券收益人民币5,622,810.63元;截至 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币89,428,768.96元,扣除交易所规费人民币33,395,729.81元,净佣金收益人民币56,033,039.15元;共计收 益人民币61,655,849.7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 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

2015年中信证券曾受到证监会的调查,因该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

为什么中信证券被证监会罚没近3.7亿元?

4. 证监会开史上最大罚单了吗?

证监会14日通报称,拟对厦门北八道集团涉嫌操纵市场案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6.7亿元。这将是证监会有史以来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证监会调查人员介绍,经查明,2017年2月到5月期间,厦门北八道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组建控制了一个分工明确的操盘团队,通过多个配资中介,筹集资金数十亿元,进行次新股炒作。

据介绍,北八道集团实际控制了三百多个股票账户,包括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和配资中介提供的账户两种类型,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炒作多只次新股。
北八道涉嫌操纵的次新股包括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操纵期间累计获利9.45亿元。该案目前已经过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
证监会调查人员介绍,由于次新股普遍具有发行市盈率低、概念新、流通盘小的特点,很容易成为市场炒新、炒小、短线操作的一个集中领域,积聚市场风险和泡沫。

针对涉嫌操纵次新股的恶性操纵市场行为,去年4月份证监会专门部署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坚决查处次新股交易中各类违法不当行为,旨在引导上市公司价格理性回归,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调查人员提醒投资者,有效打击次新股炒作等市场操纵行为离不开理性的市场环境,广大投资者切莫盲目跟风,切莫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警惕成为操纵市场的受害者。

另外,证监会还通报了1宗操纵市场案和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操纵市场案是高某涉嫌操纵“精华制药”股票案,该案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调查发现非法获利近9亿元,证监会拟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华泽钴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证监会于1月23日发布了对华泽钴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泽钴镍处以警告、60万元顶格处罚,对18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警告、3万至90万元罚款,并对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等3人采取市场禁入。

5. 汪氏父女内幕交易被罚史上最大罚单,上一次记录是谁?

6月24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一起内幕交易案,罚款36亿元,引起轩然大波,震惊市场。根据该决定,当事人汪耀远、汪铮铮父女在2015年4月3日宣布第二大股东宏信行减持和转让健康元股份的内幕消息之前,曾与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欧亚平进行了接触。自2015年3月16日以来,他们通过21个账户购买了健康元的股票,短期利润超过9亿元。最终,中国证监会没收了汪氏父女违法所得9.06亿元,并处罚款27.19亿元,共计36.25亿元。

对汪氏父女的处罚是中国证监会有史以来第二大罚款。中国证监会的最高罚单记录是,2018年3月,厦门北八岛集团因涉嫌操纵市场被处以最高罚款,罚款总额约为56.7亿元。厦门北八道集团因操纵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盛胜份等次级新股被中国证监会罚款56.7亿元,创下了中国证监会对资本大鳄罚款34亿元的新纪录,成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史上最高罚款。业内人士分析,中国证监会向市场展示了监管机构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和能力。
2018年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对北八道集团处以罚款,总额约为56.7亿元。据报道,北八道集团实际控制了300多个股票账户,包括员工账户和与员工相关的账户以及由融资机构提供的账户,并利用频繁的反向交易、盘中价格上涨和快速日限等异常交易手段,对多只新股进行投机。北八道涉嫌操纵的次级新股包括张家港银行、江阴银行等,在操纵期间累计获利9 . 45亿元。

据中国证监会调查人员介绍,由于次新股普遍具有市盈率低、概念新、发行量小的特点,很容易成为市场投机、投机和短期操作的集中区域,积累市场风险和泡沫。

汪氏父女内幕交易被罚史上最大罚单,上一次记录是谁?

6. 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维权?

不少投资者认为炒股亏损是股市正常风险,损失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因此,好多人还没有建立起索赔、维权的法律意识。当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几种违法行为时,投资者就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向上市公司索赔,法律术语叫“证券民事赔偿”,对应的法律依据是《证券法》第69条、76条、第77条。
其中第69条说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股民对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人是第一赔偿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包括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是第二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做出处罚的同时,也会对其他责任主体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自然人作出处罚。在一些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甚至律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履行审计程序、核查义务,从而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也会受到处罚。根据相关法律,上述责任主体,应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把上述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大大增加股民实际获赔的可能。

《证券法》第76条是对内幕交易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77条是对操纵市场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证券法角度,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虚假陈述具体包括四种: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因为虚假陈述的索赔不仅有证券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包括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02年《通知》),还有200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03年《若干规定》)
股民如果真的碰到了上市公司造假遭遇损失的情况,具体该如何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呢?


股民索赔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在司法实践中,股民要向上市公司索赔投资损失,一个基本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具有重大违法性,但何为重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违法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往往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其次,股民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买入,虚假陈述揭露日仍持有股票的,才有索赔的资格。第三,存在因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后果即有产生亏损。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才有可能得到赔偿。所以,股民要提起索赔诉讼,先要确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产生的三个日期: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再对照自己股票买卖的成交记录,以确定自己是否具备索赔资格。
那么股民如何得知自己的股票可以维权呢?
股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股票维权信息:
1、上市公司公告行政处罚
2、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网站
比如,中国证监会公开了所有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投资者可以点击网站首页的“行政处罚”栏目或者“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查找。
3、财经类新闻报道
上市公司属于明星企业。大凡上市公司的最新信息,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一般都有媒体进行报道。如果上市公司有遭立案调查、收到罚单,或者高管被判刑这样的事件肯定会被媒体报道。
4、股民维权专业平台
凤凰网的股民维权平台把所有的受罚上市公司全部汇总列出来了,直接找到哪些上市公司可以索赔,而不用一家一家地查公告、看新闻。

7. 关于亿安科技案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存在什么问题吗

亿安科技案"终于水落石出。中国证监会日前决定,对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4家广东投资顾问公司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总计8.98亿元,限3个月内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盈利予以没收。
这4家公司是: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据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这4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责令4家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盈利予以没收。4家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备查。

上述4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亿安科技案说明什么?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

操纵亿安科技(相关,行情)股价的四个庄家公司,从1998年10月5日开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采用集中资金、自买自卖等方式影响和控制股票价格,将一支几元钱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价,庄家的账面盈利一度达到20多亿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后,广大中小投资者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这是中国证券交易市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证券欺诈现象最典型的缩影。亿安科技案再一次说明,中国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证券市场监管亟需完善和创新。

启示之一:应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

虽然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已能对股价异动行情实施即时监控,但为什么对类似亿安科技这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漠然视之?为什么不停牌进行调查或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也许很难找到一个令投资者满意的答案,但这些问题至少表明从属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当务之急是对交易所进行体制变革,将其事实上隶属于证监会的地位改变为市场化的独立运作,设立独立于交易所、隶属于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行情监控系统,由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电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监控队伍实施即时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

启示之二: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行为严加制约

各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必然离不开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密切配合,虽然分工不同,但却是共谋欺诈,坐地分赃。庄家用个人身份证开户,建仓分仓,买入卖出,转移非法所得,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配合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强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承担连带责任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并对违法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吊销其经营执照。

启示之三: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管

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这些恶意欺诈和误导行为近几年来在证券市场上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典型的败德行为。亿安科技为配合庄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谓"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电动汽车、纳米技术"等虚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对此类市场中小儿科似的骗术,投资者深恶痛绝,但监管部门至今仍无动于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几句谴责了事。

启示之四:应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与庄家的关系实施"阳光法"

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有关,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东或管理层一手炮制。为此,需要从制度上将他们与庄家的关系予以公开,并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数量、开户机构、持股数进行适时披露,限制其通过咨询等中介公司买卖其作为股东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并限定买卖间隔;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亲属、部下或在事实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级市场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数量的,董事长等人负有公开披露的义务。

启示之五:对违规操纵市场的庄家进行致命打击

我们应当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中国证券市场是由6000万投资者支撑的市场,而不是由少数庄家和机构大户支撑的市场;是普通投资者养肥了庄家,而不是庄家养活了投资者。因此,规范证券市场,严厉打击黑庄,也许在短期内会对股价产生影响,但从中长期来说,保护了更多无辜的股民免受欺诈导致损失,而且,在客观上可以使股价回复到合理的价位,挤掉由庄家制造的泡沫。在这种打击下,普通投资者会有损失,但庄家的损失更惨重,因为他们筹资成本更高,资金链条更脆弱,积聚的财务风险更大。另一方面,通过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公募基金,启动私募基金,开放有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接受委托理财、代客买卖股票,使一大批严格接受监管的"善庄"成为交易市场的主力。

启示之六:将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作为保护投资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有监管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层面,以及主要满足于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进而向投资者作出较为抽象的系统性、非系统性风险教育和提示。这些监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却远远不够。监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标准之一,应当是投资者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误导等欺诈行为中出现损失时,能够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获得补偿。监管者应当通过个案处理满足或支持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无论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还是证监会的监管宗旨,均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如果监管者只满足于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将违法者从投资者那儿骗取的金钱上交给国库,那么很显然,监管者并没有尽到保护投资者的法定职责。此外,在投资者依法主张民事索赔权时,监管者惟有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旗帜鲜明地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从而赢得投资者的信赖。须知,监管者本质上代表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应当是代表机构大户、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利益。

启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权力"的管制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宜对股市行情发表主观性、倾向性言论

在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的关口,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以支持科技股为由盛赞这支中国百元股,在客观上"配合"了庄家的操纵行为,给投资者以政策层面的误导。事实多次证明,管制机构关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去引导股市行情,否则一旦造成投资者的损失,管制机构难辞其咎。

证监会披露"亿安科技"案内幕

中国证监会今天作出决定,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重罚,罚没款近9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详细披露了"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事件的前前后后,这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只股价过百元大关的"亿安科技"股票神话的破灭。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广大股民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广东的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这四家公司通过它们控制的股票帐户进行几乎没有成本的对敲买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亿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就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的事实来看,这四家公司进行违法操作行为确凿无疑。炒作"亿安科技"的这四家公司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肆无忌惮地操纵其股票价格,谋取暴利。

股票价格操纵属于证券市场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查处"亿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击机构恶意操纵市场,这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有力举措。而随着"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发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表明中国证监会已把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同时,也表明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加大打击证券犯罪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题。

关于亿安科技案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存在什么问题吗

8. 宜华健康实控人刘绍喜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这对公司有没有影响?

有影响。目前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月23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宜华健康,000150)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宜华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宜华健康称,此次调查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如果调查结果正事却有操作行为的话,对公司股票是有重大影响的。或许会面临巨额罚款或者影响公司诚信问题和进一步的融资,或触及退市。
刘绍喜有“潮汕资本教父”之称,旗下的宜华系已面临危机。

宜华健康:涉足医疗+养老2019年年报资料显示,宜华健康200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控股股东多次发生变动,从2007年9月变更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官网以及年报资料,宜华健康主营业务分为医疗和养老两大板块,具体来说包括医院投资和管理、医疗后勤服务、医疗专业工程、医疗器械研发和制造、互联网医疗、中高端养老服务和护理等。
宜华健康自身发展并不乐观,2月3日,宜华健康还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多家银行、融资再担保公司等存在诉讼,而宜华健康2020年业绩预告为亏损,净利润亏损预计在5.5亿元至7.5亿元。

截至2月23日收盘,宜华健康报2.32元/股,跌幅4.13%,市值20.36亿元。
刘绍喜:“潮汕资本教父”关于刘绍喜,宜华健康各年年报并未有详细介绍,而其故事则可以从宜华集团下属的另一家上市公司宜华生活(600978)说起,宜华生活也在2月23日晚发布公告宣布了实控人刘绍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宜华生活原名“宜华木业”,2004年上市,有“汕头第一家上市民营公司”之称,主要业务在家居行业。
对于刘绍喜,宜华生活2019年年报资料称,其1963年12月出生,是杰出的潮商代表、中国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还是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丝绸之路商务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B20中国工商理事会副主席、中国-加蓬商务理事会主席、香港中国商会创会会长等社会职务。刘绍喜还曾先后获“中华慈善奖”、“广东省十大慈善人物”、“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2014年,刘绍喜失联。当时《华夏时报》在一个报道中详细介绍了其发家之路:利用借来的800元买木料,干起了制作家具的活。1991年,因为与德国朋友的餐叙,认准走上了木业道路,最终从小作坊发展为一家上市公司。《华夏时报》在报道中还称,潮汕地区的商界人士称刘绍喜为“资本教父”。另外,因为在家居木业的成绩,还有人称刘绍喜为“木业大王”。
2017年“两会”期间,刘绍喜以全国两会代表身份接受了媒体采访。
宜华生活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同样不乐观。在宣布刘绍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同时,宜华生活宣布,公司董事刘伟宏也被立案调查,原因也是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就在2月22日,宜华生活还收到上海交易所通知,表示截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