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公司可以签协议吗

2024-05-14

1. 保理公司可以签协议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对于签订保理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来进行,且保理合同属于要式合同的一种,签订内容要详细且具体,那么保理合同要怎么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理合同要怎么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点确定保理合同为要式合同,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该内容只是法律所做的列举,对于一般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例如违约责任、管辖约定、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实际订立合同时也建议合同双方进行约定,同时鉴于保理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因此建议保理人与债权人对于债权人的配合义务及提供相关信息义务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保护保理人的权利。

保理合同

  二、保理合同应该采用什么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包括什么

  1、贸易融资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账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2、销售分户账管理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账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3、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

保理公司可以签协议吗

2. 什么是保理


3. 什么是保理?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
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

扩展资料
由于各中文地区关于保理服务内容侧重不一及运作程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关“保理”一词的中文译名也略有不同,给各地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比如:在新加坡,“保理”被译为“客账融资”或音译成“发达令”;在中国香港则把“保理”译成“销售保管服务”;
中国台湾将其译为“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应收账款承购业务”和“账务代理”;中国大陆引进保理业务较晚,“保理”曾被称为“客账受让”“代理融通”“应收账款权益售”与“销售包理”“包理”和“保付代理”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理

什么是保理?

4. 什么是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就是卖方将货物卖给买方,卖方可将贸易过程中销售或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
商业保理指的是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

商业保理的其他知识。
在国际上,传统的商业保理是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中卖方给异国买方放账时候的信用问题而自然而然产生的。保理商解决的就是从货物监管,对账,做到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再到为卖方做融资,解决的是上下游之间信用账务等问题。
不过保理传入我国才10余年的功夫,最早是银行在涉及。但由于银行保理相对来说更侧重于融资,同时对卖家资信情况考核严格,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因此,中小商贸企业往往达不到标准,这就给了商业保理生存的空间。

5. 什么是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是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公司的注意事项:一、买方(进口商)要有较好的信誉或信用,这样进口保理商才能够为其核定一定的信用额度,否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二、在续做保理业务之前,这些申请、信用评估、核定信用额度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正式签订出口合同就要做的。三、只有当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叙做该笔保理业务时,即出口保理商为进口商核准了信用额度后,才能够正式签定外贸合同或装运货物。四、要注意进口商的信用额度的使用状况(余额状况),以及其信用状况的变化。随时保持与出口保理商的有效沟通。【拓展资料】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是一个金融术语,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国际上的定义:1911年出版的《牛津简明词典》对保理业务的定义:保理是指从他人手中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债权并通过收回债权而获利的经济活动。这是一个广义的定义,该定义较为简单,未能反映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动因以及保理业务的综合服务特征等。英国学者弗瑞迪·萨林格在其1995年出版的《保理法律与实务》中对保理做了如下定义:保理是指以提供融资便利,或使卖方免去管理上的麻烦,或使卖方免除坏账风险,或者为以上任何两种或全部目的而承购应收账款的行为(债务人因私人或家庭成员消费所产生以及长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应收账款除外)。

什么是保理公司

6. 保理公司是做什么的?

保理公司是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公司是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商行,大多由商业银行出资或资助下建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进口商的资信分析和信用评估。应收账款的托收服务。对认可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承收应收账款的会计工计。

保理公司的注意事项:
(1)买方(进口商)要有较好的信誉或信用,这样进口保理商才能够为其核定一定的信用额度,否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2)在续做保理业务之前,这些申请、信用评估、核定信用额度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正式签订出口合同就要做的。
(3)只有当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叙做该笔保理业务时,即出口保理商为进口商核准了信用额度后,才能够正式签定外贸合同或装运货物。
(4)要注意进口商的信用额度的使用状况(余额状况),以及其信用状况的变化。随时保持与出口保理商的有效沟通。

7. 什么是保理?

根据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成立于1968年,总部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是一个由全球各国保理公司参与的开放性的跨国民间会员组织,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保理机构网络。

什么是保理?

8. 什么是保理?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由于各中文地区关于保理服务内容侧重不一及运作程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关“保理”一词的中文译名也略有不同,给各地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比如:在新加坡,“保理”被译为“客账融资”或音译成“发达令”;在中国香港则把“保理”译成“销售保管服务”;中国台湾将其译为“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应收账款承购业务”和“账务代理”;中国大陆引进保理业务较晚,“保理”曾被称为“客账受让”“代理融通”“应收账款权益售”与“销售包理”“包理”和“保付代理”等。
1991年4月底,应FCI邀请,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现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和中国银行组织联合考察组,赴荷兰、德国和英国考察国际保理业务。经考察组集休研究决定,正式向FCI发函确认将Factoring一词的中文译名确定为“保理”,从此中文“保理”一词被全球广泛使用。
结合我国保理实务特点,中同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简称FAC)在其2010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中将保理业务定义为“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不论是否融资,由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
(1)应收账款催收: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2)应收账款管理: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3)坏账担保:债权人与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由银行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务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在2014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1)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2)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3)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4)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2012年《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中规定:商业保理试点的内容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简称CFEC)在2013年3月发布《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研究报告2012》,其中对保理的描述为,“保理是指保理商(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以受让企业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前提,所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信用服务,它可以广泛渗透到企业业务运作、财务运作等各方面。只要有贸易和赊销,保理就可以存在,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