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2024-05-09

1.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如下: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3、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广州城镇户籍;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是对保障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不是简单的投入多少,享受多少的问题。因为生活中存在的太多不可抗拒因素,有的人经常生病或者生了大病,那么医保对他就非常重要;有的人寿命长,领的养老金就远远超过他的缴费金额。如何办理社保,办理社保要注意哪些事项就成为了百姓关心的问题。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保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办法参保的条件,按照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2.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3. 广州市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法律分析: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5种,为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1、企业未参保人员(237号文)。2011年7月1日前曾与中央、省直和军队驻穗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纳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193号文)。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城镇集体企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91号文)。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中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不包括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4、宗教教职人员(45号文)。2012年2月前已年满60周岁且仍在我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我省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可自愿按照属地原则,一次性缴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7号文)。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离开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人员。(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广州市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4. 广州的社保还能一次性补缴吗

法律分析:本地户籍,只要达到退休的年龄,并且已经缴纳过社会保障。男性年龄在60岁之后,女性年龄则是在55岁之后,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就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5.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由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申请;

2、用人单位与职工有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

3、若单位在缴纳社保时是处于应缴未缴的状态,导致社保欠缴或者断缴的,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社保补缴;



职工在补缴社保的时候,补缴的时间不得早于首次开始缴纳社保,因为在此之前,并没有用人单位为自己进行缴纳社保,所以在首次缴纳社保前的这个时间段,是补缴不了哦!【摘要】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提问】
由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申请;

2、用人单位与职工有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

3、若单位在缴纳社保时是处于应缴未缴的状态,导致社保欠缴或者断缴的,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社保补缴;



职工在补缴社保的时候,补缴的时间不得早于首次开始缴纳社保,因为在此之前,并没有用人单位为自己进行缴纳社保,所以在首次缴纳社保前的这个时间段,是补缴不了哦!【回答】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6.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法律分析: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2018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广州城镇户籍。
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费年限

根据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2011年7月1日实施后,类似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能否享受退休待遇问题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缴费至满15年(向后续交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不愿或不能缴费至15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有疑问,请到当地社保参保点咨询或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小北路65号9楼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云区景云路22号五楼508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珠区宝岗大道茶亭前五号之七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15号窗口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逢源路127号三楼工资福利科
萝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萝岗区志诚大道333号萝岗区社保中心209房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沙区环市中路15号302室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劳动局大厅15.16号窗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福东路483-485号2楼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费年限

8. 广州社保如何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