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2024-05-09

1.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1.立案调查: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2.审查决定: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就所取得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2. 行政处罚程序有什么

法律分析:(1)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条 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一)当事人对被告知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无异议,并填写《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声明》的;
(二)当事人对海关告知的内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海关能够当场进行复核且当事人对当场复核意见无异议的。

3.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3.(写)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6.制作处罚决定书。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4.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4、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即由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即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立案、作出决定的程序;以及听证程序,即组织听证来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什么

6.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程序,就是 实施行政处罚 必须的过程和步骤。根据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适用一般程序的具体步骤: ( 1)执法机构对于发现或受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属于适用一般程度范围; ( 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立案审批; ( 3)确定两人以上调查小组,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依法回避; ( 4)执法人员佩带执法证章,并向当事人和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 5)开展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主要方式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有多个当事人或证人时,应个别进行询问。询问应当场制作笔录。笔录须经当事人和证人阅核签名。当事人或证人拒签的,应当在笔录中说明; ( 6)收集证据。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并根据需要在现场进行记录、录音、录相、拍照、采样和查阅、复印、摘抄有关资料,以及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 7)分析调查情况、编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 8)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9)需要听证时,执行听证程序; (1 0)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其中,对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应给予处罚;对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当地司法机关; (1 1)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当事人的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 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7. 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一、什么情形下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出行政处罚需要多长时间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2、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此种情况下,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时间为三个月内。但是,不同的行政法律法规都有不同的规定。需要结合个案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8. 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一般有下列程序:先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予以立案的,然后及时进行调查、收集有关的证据;再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最后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果不予立案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一、查一下诈骗案需要多久
诈骗罪立案时限是没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
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二、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
劳动仲裁程序是先由单位提出仲裁申请;然后由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由仲裁庭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相应的裁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及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劳动监察大队备案
一、劳动保障监察办案一般程序:1、案件来源:(1)主动监察: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在主动监察中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案件,可以实施当场处罚。当场处罚案件须在二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登记备案。(2)举报投诉:指公民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检举他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控告自己劳动保障权利受到他人损害的情况。对举报案件受理与否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在七日内立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信函举报的应将其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举报人要求告知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应通知举报人。(3)上级委托和其他机关移送案件:接到上级委托和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及本级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立案查处;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应及时回复并说明情况;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同时认为不属于本级机构管辖范围的,及时报送或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处理。2、案件登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对所有案件进行分类登记。3、案件审查:案件经登记后应及时填写立案审批表,送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查,发现用人单位确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立案。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未批准立案的,审批表归档后返回登记处注明案件未批准立案。4、案件调查:案件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应指定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办案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后按规定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告调查取证情况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5、审议:指劳动监察机构对案件处理报批表进行审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必须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需要举行听证的案件,应依法组织听证。依法不应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十五日内经补充调查后仍证据不足的,经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归档后返回登记处注明撤销。6、处理:处理、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并在七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被处理、处罚人,被处理、处罚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不停止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归档备案:处理、处罚决定执行后,办案人员应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结案后,由案件经办人员负责按规定制作案件档案卷宗,并交回登记处注明结案并归档。其中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结案后十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