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2024-05-15

1.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2.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发布,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填报税款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
 
 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
 
 (一)从业人数,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二)资产总额(万元)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资产总额金额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必报项目。
 
 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四)小型微利企业,
 
 必报项目。
 
 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5000 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 10 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纳税人,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五)附报事项: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四、预缴税款计算,
 
 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 行至第 16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0、11、12、13、14、16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6 行。
 
 1.第 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2.第 2 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3.第 3 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4.第 4 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在此行填报。
 
 5.第 5 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
 
 6.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报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摊销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
 
 7.第 7 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7.1 行、第 7.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8.第 8 行“所得减免”: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3+4-5-6-7 行≤0 时,本行不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8.1 行、第 8.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优惠事项的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每项优惠事项下有多个具体项目的,应分别确定各具体项目所得,并填写盈利项目(项目所得>0)的减征、免征所得额的合计金额。
 
 9.第 9 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 3+4-5-6-7-8 行≤0 时,本行=0。
 
 10.第 10 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0 行=第 3+4-5-6-7-8-9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的本年累计金额。
 
 11.第 11 行“税率(25%)”:填报 25%。
 
 12.第 12 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2 行=第 10×11行,且第 12 行≥0。
 
 13.第 13 行“减免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13.1 行、第 13.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14.第 14 行“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本行,而是填入本表第 15 行。
 
 15.第 15 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16.第 16 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按
 
 照不同预缴方式,分情况填报:
 
 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16 行=第 12-13-14-15 行,当第12-13-14-15 行<0 时,本行填 0。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第 16 行=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行-第 15 行,当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 行-第 15 行<0时,本行填 0。
 
 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行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五、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纳税人填报第 17、18、19、20 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填报第 21、22 行。
 
 1.第 17 行“总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7 行=第 18+19+20 行。
 
 2.第 18 行“总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6×总机构分摊比例__%)”: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8 行=第 16 行×总机构分摊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比例”填报 25%,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总机构分摊比例填报。
 
 3.第 19 行“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16×财政集中分配比例__%)”: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9 行=第 16 行×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填报 25%,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填报。
 
 4.第 20 行“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分摊所得税额(16×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__%×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__%)”: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20 行=第 16 行×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填报 5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填报;“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按照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在参与税款分摊的全部分支机构中的分摊比例填报。
 
 5.第 21 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6.第 22 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所得税额”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六、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于民族自治地区纳税人填报。
 
 1.第 23 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免征 □ 减征:减征幅度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等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
 
 一。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
 
 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 1 至 100,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本行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额的本年累计金额。2.第 24 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填报民族自治地区纳税人本期实
 
 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9
 
 七、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 7 行=第 7.1+7.2+…行。
 
 2.第 8 行=第 8.1+8.2+…行。
 
 3.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 10 行=第 3+4-5-6-7-8-9 行。
 
 4.第 12 行=第 10×11 行。
 
 5.第 13 行=第 13.1+13.2+…行
 
 6.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 16 行=第 12-13-14-15 行。当第 12-13-14-15 行<0 时,第 16 行=0。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第 16 行=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 行-第 15 行。当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 行-第 15 行<0 时,第 16 行=0。
 
 7.第 17 行=第 18+19+20 行。
 
 8.第 18 行=第 16 行×总机构分摊比例。
 
 9.第 19 行=第 16 行×财政集中分配比例。
 
 10.第 20 行=第 16 行×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
 
 (二)表间关系
 
 1.第 6 行=表 A201020 第 3 行第 5 列。
 
 2.第 16 行=表 A202000“应纳所得税额”栏次填报的金额。
 
 3.第 18 行=表 A202000“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栏次填报的金额。
 
 4.第 19 行=表 A202000“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栏次填报的金额。
 
 5.第 20 行=表 A202000“分支机构情况”中对应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行次的“分
 
 配所得税额”列次填报的金额。

3.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等部分。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 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的,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比例缴纳的总机构,选择“按比例缴纳总机构”;其他纳税人选择“否”。

5.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收入明细表。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没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的话,就全填写0。  2、成本费用明细表。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  3、纳税调整项目表。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暂行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事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  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如果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6.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需要填哪些表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项目主要包括: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等项目。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依照税法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规范格式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它也是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税款征收情况,以及进行纳税检查时判断企业是否如实申报纳税的重要依据,还是判断企业有无逃税行为的凭证。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相关资料。
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

7. 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写?

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需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税务局的相关文件中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有非常详细的说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就可以了;

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写?

8.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收入总额项目的填写
    1、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附《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
写纳税人的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本行对应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中第十九行,应先填附表一再填此行。
基本业务收入指的是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会计报表--《损益表》中第一行的“销售(营业)收入”相同。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只有一项基本业务收入,并且与纳税人的“所属行业”相对应。汇总纳税企业由于其成员企业众多,行业不一,可以在不同事项中分别反映。
其他业务收入指的是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包括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转让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入(含逾期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在此其他业务收入的概念不是会计科目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了部分“营业外收入”(如固定资产转让收入等)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内容。
2、第二行“销售退回”:填写纳税人已在主表第一行确认为“销售(营业)收入”的销售收入退回。一般情况下,企业只有取得《企业进货退回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凭此证明单,销售方开具红票冲减的收入填入此栏次,其中不含增值税的销项税金(增值税为价外税,没有在销售收入中核算)。
3、第三行“折扣与折让”:填写纳税人已在主表第一行确认为“销售(营业)收入”的现金折扣,不包括直接扣减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一般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况:“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应将销售额全额列入主表第一行,准予减除的折扣额在此行填列。
4、第四行“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填写“销售(营业)收入”减“销售退回”和“折扣与折让”之后的金额。本行次是纳税人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5、第五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单独核算的免税收益。免税收益是指根据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单项减免税的优惠项目,如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费”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并要求纳税人对此进行单独核算。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a3DvRnMHGHv5lyofpCrQID6I21m0XqS7fY71ltNDHbFxW1E9mHJ-3-k3IiRncLkVTXYmMAfzue3dKfuhg3phI9odcpRPZfCvPO8SGdF4xS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