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的最终支付方式取决于哪些因素

2024-05-11

1. 公司并购的最终支付方式取决于哪些因素

1、并购方的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对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
在拥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和稳定的现金流且股票被市场低估的情况下,并购方会选择现金支付方式。因为并购方的股票被低估时采取股权支付方式需要增发股票,这可能会摊薄每股收益,对股东和企业业绩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反之,当并购方财务状况不佳,目前或可预见的将来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较差,而且并购方的股票市值被高估时,并购方会选择股权支付方式。因为现金支付方式不仅要受到即时支付能力的制约,而且要受到并购后能否迅速获得稳定现金流的制约。若无足够的现金流,必然会影响到并购后企业的发展。而采取股权支付方式还可以使并购双方共同承担并购后的风险。
2、并购方股东和管理层的要求对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
并购方股东关心的是保持控制权和增加每股收益。现金支付方式虽然不影响并购方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可继续保持其控股地位,但以自有资金支付可能会影响企业以后的发展和并购后企业的有效重组,若以举债方式进行现金支付又会使企业和股东面临还本付息的财务压力和风险。股权支付方式则改变了企业的股权结构,因为并购后企业的业绩若没有相应幅度的增长,那么就会摊薄每股收益,而股权支付方式可以使并购方免于承受巨大的融资和即时支付现金的压力,有利于并购后企业的有效整合和快速发展。如果并购方的股权分散,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偏低而又要保持并购后的相对控股地位,那么并购方的主要股东就不会选择股权支付方式。
3、被并购方股东和管理层的意图对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
被并赔方股东同样会考虑采取什么支付方式对自己有利。如果并购方支付的并购交易价格高于被并购方的实际价值,则被并购方股东会以转手的方式变现,以免分担并购方由于“支付过多”而可能导致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股权支付方式使被并购方成为并购方的股东,则其必然分担并购方由于“支付过多”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如果并购方支付的并购交易价格低于被并购方的实际价值,而且被并购方股东充分相信通过并购后双方的重组与整合可以取得更多的未来收益,则被并购方股东更愿意接受股权支付方式,以换取并购方的部分股权,分享并购后企业未来增加的收益。
4、税收安排对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
对于并购方而言,以借款或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来支付并购价款,其利息的成本可以在税前列支,而股权资本的成本则只能在税后列支。对于被并购方股东而言,若并购方向被并购方股东支付现金,则必须在收到现金后立即缴纳所得税,若采取股权支付方式,则只有在未来出售所换来的股票时才需要纳税,因而持股股东可以推迟收益实现的时间并享受推迟纳税或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可见,只有当以现金支付的并购交易价格足以弥补被并购方股东在税收方面的损失时,现金支付方式才是可接受的。
5、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对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
一个国家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所占比重的大小对并购支付方式的影响较大。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直接影响到并购的融资方式、支付手段和规模;而并购市场的发育程度则直接影响企业是采取现金支付方式还是选择股权支付方式。美国的资本市场发达,因而其采用股权支付方式进行并购的案例较多。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证券市场尚不成熟,而间接融资市场又受到政府严格的监管约束,以致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成本较高,因而限制了并购规模和支付方式的选择。

公司并购的最终支付方式取决于哪些因素

2. 哪些因素对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有影响

通过对国内企业发展的历史回顾、总结发现,影响企业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原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
1、并购方对公司控股权的考虑。对于控股股东而言,并购活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必然是其考虑用何种支付方式的一大因素。如果保留控制权对并购公司的管理层非常重要,在公司的控制权受到威胁时,管理层就有较强的动机去选择现金支付而不是股票支付。
2、并购公司经营状况。一般公司保留的现金流量有限,若是规模较大的并购,采用现金支付则难以实现,只能采用股票支付方式。即使公司当前现金流量充裕且能满足并购交易的需要,并购公司也要系统考虑公司今后的经营现金流量,充分考虑企业当前经营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现金流量,衡量企业是否有现金支付的能力。2004年12月8日,联想集团以17.5亿美元收购IBM全球PC业务,收购的代价包括6.5亿美元的现金、6亿美元联想集团股票以及要承担IBMPC的5亿美元债务,采用现金、股票混合支付方式。
3、并购公司的股价水平。当前公司的股价水平是并购方决定采用现金还是股票支付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股票市场处于上升过程时,公司股票价格相对较高,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更有利于并购方,增发新股对于目标公司股东也更有吸引力,此时他们会倾向于采用股票支付的收购方式。
4、其他因素。并购方还会出于公司的举债能力、融资成本以及并购的规模等方面的考虑,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支付方式。
(二)外部因素
1、我国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企业在作出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时,必须要遵守收购法律规定。
2、我国税收制度。我国税法规定,只对现金红利征税,不对资本利得征税。从这个角度出发,现金支付方式使得目标企业的股东无法享受税收上的优惠。被并购公司如果存在拥有较高比例股份的控股股东时,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很难诱使其出让公司股份和控制权。
3、证券市场的运行周期。一个股市周期大致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牛市阶段——高位盘整市阶段——熊市阶段——低位牛皮市阶段。股市处于牛市阶段时,企业间的并购发生频繁,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一般被高估,采用股票支付方式的并购交易对目标公司更有吸引力,这期间发生的并购以股票支付方式为主。
4、并购公司的潜在竞争者。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着两个或更多的并购竞争者。2010年3月28日,吉利以18亿美元收购沃尔沃100%股权以及相关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吉利为并购案组织了200多人的全职运作团队,扫除了并购路上一个又一个障碍。8月2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完成对福特汽车公司旗下沃尔沃轿车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对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有影响的因素主要是两方面的,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

3. 并购支付的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对策

1.被并购方。在并购中,被并购方应该争取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以保证公司股东实现财富最大化,有效避免并购以后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不过,资产置换虽然有利于公司的资源配置,但在并赡方获得控制权后,被并购方股东的权益会减少,而且并购后需要双方磨合,从而对企业的经营前景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被并购方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充分考虑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税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随着并活动的深化,海外并购活动增多,而在海外并购案例中,被并购方容易遇到恶意收购的情况。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被并购方在并购前实行的反并购策略若暂时没有成功,而对自己的企业又充满信心,那么就可以接受并购方进行非现金支付,如股权支付、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等待时机实行控制权转移,以成功实现反向收购。2.并购方。并购方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应当以考虑并购目的为主、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为辅。(1)以买壳上市为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被并购方能够直接从证券市场上融资的资格。并购方如果以现金支付,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周转带来资金压力,还会因为被并购企业的业务质量不高,并购后很难形成偿还债务的现金流优势,此时就应该将被并购方的原有业务进行整体剥离。因此,并购方最好选择资产置换方式,以植入自身优质业务。(2)以财务性重组为目的,这是基于被并购方管理不善或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其市值远远低于经营能力所创造的价值。财务性重组意味着并购方将旨在获取这部分管理收益或治理收益。此类并购一般选择现金支付方式。因为并购方的目的在于获得控制权,重新构造企业治理结构,一般不接触具体经营事宜的非合作性并购,而且并购方持有的多为金融资本,缺乏产业基础,采用资产置换或股权支付方式会使重组工作复杂化,甚至根本不可能实施整合。(3)以战略性重组为目的,即以并购双方利益相关者尤其是管理层的通力合作为前提,谋求业务的整合价值最大化。因为是合作性重组,并购双方的利益要从并购后存续企业的持续经营活动中实现,所以这种并购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可以减少并购时的支付压力,同时与被并购方共同承担风险。并购方在选择并购支付方式时,还需要考虑本公司的股票价值。如果本公司股票的价值被高估,则应采取股权支付方式,增发新股进行融资,以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减少现金支出给企业带来的融资压力;如果本公司股票的价值被低估,则应采取现金支付方式,给市场传递公司运营良好的信号,以提高公司市场价值,增加股东每股收益。

并购支付的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对策

4. 并购的支付方式有()

1.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并购交易中最简单的价款支付方式。目标公司的股东一旦收到对其所拥有的权益的现金,就不再拥有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一切其他权利。2.换股并购换股并购是投资者不是以现金为媒介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而是增加发行本企业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3.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优势企业以承担目标公司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4.债权支付债权支付,即优势企业以自己拥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作为并购交易的价款。这种操作实质上是目标公司以资产抵押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并购支付方式及其特点

(一)现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是并购活动中最清楚而又最快捷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各种支付方式中最为常见。具体来说,企业并购中的现金支付方式是收购企业通过支付现金来获得目标企业的资产或控制权。一旦目标企业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的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企业的所有权益。
(二)换股支付。换股并购可以说是一种不需要动用大量现金而进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方法。根据其具体方式,换股支付可有三种情况: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
(三)杠杆收购。杠杆收购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金融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是以合适的价钱买下公司,通过经营使公司增殖,并通过财务杠杆增加投资收益。这种收购方式概括来说就是根据杠杆原理,使收购方可以用少量的资金(通常只占收购资金的5%~20%)得到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四)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情况,包括整体资产置换和部分资产置换等形式。资产往往发生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一个母公司在子公司收购完成以后,将自己的优势项目或资产卖给子公司,然后把子公司的不良经营项目卖给第三方或者自己,这样即可借子公司的壳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一、内部完善
1、并购方对公司控股权的考虑。对于控股股东而言,并购活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必然是其考虑用何种支付方式的一大因素。如果保留控制权对并购公司的管理层非常重要,在公司的控制权受到威胁时,管理层就有较强的动机去选择现金支付而不是股票支付。
2、并购公司经营状况。一般公司保留的现金流量有限,若是规模较大的并购,采用现金支付则难以实现,只能采用股票支付方式。即使公司当前现金流量充裕且能满足并购交易的需要,并购公司也要系统考虑公司今后的经营现金流量,充分考虑企业当前经营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现金流量,衡量企业是否有现金支付的能力。2004年12月8日,联想集团以17.5亿美元收购IBM全球PC业务,收购的代价包括6.5亿美元的现金、6亿美元联想集团股票以及要承担IBM
PC的5亿美元债务,采用现金、股票混合支付方式。
3、并购公司的股价水平。当前公司的股价水平是并购方决定采用现金还是股票支付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股票市场处于上升过程时,公司股票价格相对较高,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更有利于并购方,增发新股对于目标公司股东也更有吸引力,此时他们会倾向于采用股票支付的收购方式。
4、其他因素。并购方还会出于公司的举债能力、融资成本以及并购的规模等方面的考虑,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支付方式。
二、外部完善
1、我国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企业在作出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时,必须要遵守收购法律规定。
2、我国税收制度。我国税法规定,只对现金红利征税,不对资本利得征税。从这个角度出发,现金支付方式使得目标企业的股东无法享受税收上的优惠。被并购公司如果存在拥有较高比例股份的控股股东时,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很难诱使其出让公司股份和控制权。
3、证券市场的运行周期。一个股市周期大致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牛市阶段——高位盘整市阶段——熊市阶段——低位牛皮市阶段。股市处于牛市阶段时,企业间的并购发生频繁,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一般被高估,采用股票支付方式的并购交易对目标公司更有吸引力,这期间发生的并购以股票支付方式为主。
4、并购公司的潜在竞争者。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着两个或更多的并购竞争者。2010年3月28日,吉利以18亿美元收购沃尔沃100%股权以及相关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吉利为并购案组织了200多人的全职运作团队,扫除了并购路上一个又一个障碍。8月2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完成对福特汽车公司旗下沃尔沃轿车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

并购支付方式及其特点

6. 并购双方在选择并购支付方式上的对策与建议

1、被并购方
在并购中,被并购方应该争取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以保证公司股东实现财富最大化,有效避免并购以后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不过,资产置换虽然有利于公司的资源配置,但在并赡方获得控制权后,被并购方股东的权益会减少,而且并购后需要双方磨合,从而对企业的经营前景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被并购方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充分考虑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税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2、并购方
并购方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应当以考虑并购目的为主、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为辅。
(1)以买壳上市为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被并购方能够直接从证券市场上融资的资格。并购方如果以现金支付,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周转带来资金压力,还会因为被并购企业的业务质量不高,并购后很难形成偿还债务的现金流优势,此时就应该将被并购方的原有业务进行整体剥离。因此,并购方最好选择资产置换方式,以植入自身优质业务。
(2)以财务性重组为目的,这是基于被并购方管理不善或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其市值远远低于经营能力所创造的价值。财务性重组意味着并购方将旨在获取这部分管理收益或治理收益。此类并购一般选择现金支付方式。因为并购方的目的在于获得控制权,重新构造企业治理结构,一般不接触具体经营事宜的非合作性并购,而且并购方持有的多为金融资本,缺乏产业基础,采用资产置换或股权支付方式会使重组工作复杂化,甚至根本不可能实施整合。
(3)以战略性重组为目的,即以并购双方利益相关者尤其是管理层的通力合作为前提,谋求业务的整合价值最大化。因为是合作性重组,并购双方的利益要从并购后存续企业的持续经营活动中实现,所以这种并购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可以减少并购时的支付压力,同时与被并购方共同承担风险。
并购方在选择并购支付方式时,还需要考虑本公司的股票价值。如果本公司股票的价值被高估,则应采取股权支付方式,增发新股进行融资,以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减少现金支出给企业带来的融资压力;如果本公司股票的价值被低估,则应采取现金支付方式,给市场传递公司运营良好的信号,以提高公司市场价值,增加股东每股收益。

7. 企业并购中最先采用的支付方式

法律分析:(一)现金支付方式。(二)换股支付。(三)杠杆收购。(四)资产置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企业并购中最先采用的支付方式

8. 并购支付的并购支付的主要方式

4.无偿划拔支付方式。无偿划拨一般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将一家国有企业的控股权直接划给另一个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而接受方无须向出让方支付现金、证券及票据等任何补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进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时大多采取行政命令方式,不需要辅以任何支付行为。5.综合证券支付方式。综合证券支付方式主要通过发行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来实现。我国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融资渠道较少,而间接融资市场受政府行为约束较大,这些都导致了我国企业在选择并购支付方式时极少采用综合证券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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