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已发出,但未收款也未开票,要确认收吗

2024-05-15

1. 货已发出,但未收款也未开票,要确认收吗

暂时不要确认收入的。 
企业只有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货已发出,但未收款也未开票,要确认收吗

2. 货物已发出货款未收到可以开票吗?

不可以,企业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便未确认收入,这是错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四项原则: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只要符合这四项原则,不管是否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都须确认收入。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货物发出,货款尚未收到,但是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时,仍然要确认收入,只是未收到款项的部分,计入到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拓展资料]货物已发出货款未收到,是需要缴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第(一)项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 货物没有出口,已经开具发票,应该怎么办

1、如果不打算销售了,当月开具的发票可以在当月作废处理;跨月份了可以做红票处理。 
2、如果还出口销售的话,开具发票收到货款时,计入“预收账款”科目;货物出口后,再确认收入结转销售成本。

货物没有出口,已经开具发票,应该怎么办

4. 货物没有出口,已经开具发票,应该怎么办

1、如果不打算销售了,当月开具的发票可以在当月作废处理;跨月份了可以做红票处理。 
2、如果还出口销售的话,开具发票收到货款时,计入“预收账款”科目;货物出口后,再确认收入结转销售成本。

5. 发票没开进来货物已收到已销售怎么处理

购入货物已入库没有收到发票,将货物销售出,是涉及销售成本暂估成本问题,对未收到购货发票对销售是无关的。
属于商业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购货X单位名称,或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X种类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属于工业企业确认材料销售收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购货X单位名称(材料款)或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属于工业企业确认材料销售收入销售给非应税单位和个人作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购货X单位名称(材料款)或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

发票没开进来货物已收到已销售怎么处理

6. 商贸公司,进货的时候没有发票,但是卖货时却开票,请问怎么入账?

根据题主描述,建议处理办法:1、进货时无票,需要根据进货单、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入账,无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无法抵扣,损失进项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无进项影响。
2、销售开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正常做销项税额,按规定纳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无影响。





7. 开了发票未收到款,需要开收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摘要】
开了发票未收到款,需要开收据吗【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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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款未收到不可以给对方先开收据;
2、收据是在收到款出具的一种证明;
3、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回答】
收款收据是指确认收款人实际收取款项的凭据。没有收到款,不能开收款收据。【回答】
您好,您看一下【回答】
希望对您有帮助【回答】
谢谢【提问】
不客气呀,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开了发票未收到款,需要开收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