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广州市公安局长

2024-05-13

1. 历任广州市公安局长

1、杨江华(现任局长)
杨江华,男,1960年8月生,广东连山人,壮族,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中央民族学院法律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
现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市公安局督察长。

2、吴沙
2005年09月后,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6年12月后,任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吴沙,男,汉族,1955年9月生,湖北武汉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四川省社科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法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7年1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广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沙受贿案,对被告人吴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吴沙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历任广州市公安局长

2. 曾任广州市公安局长

杨江华曾任广州市公安局长。
杨江华,男,1960年8月生,广东连山人,壮族,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中央民族学院法律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现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20年9月23日上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免去杨江华的广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扩展资料:
据广州日报消息,2020年9月23日上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免去杨江华的广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任命孙太平为广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1995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分管情报指挥中心、交通管理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网络警察总队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杨江华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孙太平任广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3. 广州市公安局的介绍

广州市公安局是广州市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

广州市公安局的介绍

4. 广州市公安局局长什么级别

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一般地级市的市局正处,局长没有高配也是正处。公安特殊一点,一般市公安局长会高配副市长,以前甚至是政法委书记。所以市公安局局长一般是副厅级,一般再高配一个第一副局长正处级,其他副局长就是正常的副处级。如果是广州深圳这种副部级市,局长还是副市长兼任,级别是正厅级。同理,各省公安厅长/直辖市局长,高配副省长/副市长,都是副部级。普通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正处级)一般都任副市长(副厅级)。厅局级副职:常见的比如,某部委副司长、省厅副厅长、副省级城市市直机关、下辖区四大班子正职领导(如哈尔滨市财政局局长、南京市鼓楼区人大主任)、地级市四大班子副职领导,等等。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副市长的话,级别相等,否则低半级。公安机关的职责如下:(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5. 广州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是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系统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领导;负责实施全市110社会联动工作;管理和协调办公室、调研处、指挥处、宣传处和情报信息处的工作。监察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全市公安系统的违纪案件;研究制订反腐倡廉等规章制度。警务督察支队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监督县级市公安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和落实警务规范的监督。法制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规划、草拟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及复查、复核、所外执行等工作;负责需经市公安局审批的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内部安全保卫支队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市属列管单位、学校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等。科技通信处负责市局公安科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公安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数据和电视监控等技术系统的技术建设、技术保障和相关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负责市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核发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设施使用证及监督管理工作。网络警察支队研究制订和实施信息安全对策和技术防范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监控信息网络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对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侦查和指导侦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列入管理的市属金融、财税等重点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巡逻警察支队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治安巡逻执勤工作;组织、实施维护城市治安秩序,预防、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担负处置暴乱、动乱、骚乱事件中的攻坚、突击任务;负责处置劫持人质、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严重暴力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参与维护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大型文艺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和指导全市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重大群众性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申请;指导治安部门负责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治安收容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对保安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消防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负责灭火、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建设规划和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交通警察支队执行国家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法规;负责和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负责对全市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和核发牌证,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考核和驾驶证核发、审验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监控、信号控制以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参与有关市建设、大型建设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审核工作。出入境管理处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指导落实全市出入境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承办本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出入境及在广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事件。刑事警察支队指导全市刑事侦察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办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负责和指导、监督外国人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负责和指导刑事侦察技术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和指导缉毒、反黑社会组织以及反国际恐怖组织活动的情报工作;承担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广州联络处日常工作。户政处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和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市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查处和指导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门牌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和治保会、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交系统客运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指导承办发生在全市公共汽车、电车和出租汽车等客车上的刑事、治安案件;承担全市道路、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抢劫机动车辆和以机动车辆驾驶员、乘客为侵犯对象的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广州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直属公安机关有:越秀区公安分局、天河区公安分局、白云区公安分局、荔湾区公安分局、海珠区公安分局、黄埔区公安分局、番禺区公安分局、花都区公安分局、南沙区公安分局、萝岗区公安分局等10个分局,以及从化市公安局、增城市公安局等。

广州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6. 广东省公安厅的主要成员

厅 长:李春生  副厅长:罗娟、张永强、郑东、何广平、 赵存良、邱瑞颐、刘安成纪委书记:白先河政治部主任:盘展欣

7.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的主要成员

局 长:郑泽晖,负责全面工作,分管治安信息处。政 委:胡泽均,负责队伍建设工作,分管户政处。副局长:邹文强,分管基层指导处。副局长:张绍新,分管管理与行动处。副局长:陈昌盛,在基层挂职。副局长:肖尚俊,分管巡警特警处。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的主要成员

8. 广州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广州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四)指导、检查、督促本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五)指导该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侦查、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广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八)负责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九)指导、协调本市交通、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十)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消防建设规划和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十一)负责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对来穗的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和知名人士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三)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消防技术建设;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