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组织有哪些

2024-05-11

1. 调解组织有哪些

法律分析:调解组织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调解组织有哪些

2. 调解组织包括哪些

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三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按照“着重调解”的原则,维持了现行有关裁决前调解的规定。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就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来看,法律中主要规定了三类主体,就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当事人在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组织来对争议问题进行处理。当然,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的。

3. 调解员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人民调解员在社区调委会及其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调委会的安排,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在主任的指导下,做好民间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工作;
3.及时向调委会报告所负责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况,提出意见;
4.认真落实执行调委会的各项制度;
5.完成调委会及其主任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调解员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

4. 调解员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

1. 人民调解 员在社区调委会及其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调委会的安排,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在主任的指导下,做好民间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工作; 3.及时向调委会报告所负责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况,提出意见; 4.认真落实执行调委会的各项制度; 5.完成调委会及其主任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5. 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有哪些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采用以下形式设立:一、是村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组织的基本形式,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它贴近群众,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适应新形势下民间纠纷发展的需要而设立的,其主要任务是调解本辖区内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制止群众性的械斗和群体性上访,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员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实践证明,它在保障企业改革的进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职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特定的生产、生活地区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例如在行政接边地区,厂、街接边地区建立的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聚集区建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行业、社团组织建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如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组织向社会自律性组织发展的有效形式之一,对于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有哪些

6. 人民调解组织包括哪些

人民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争议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一方面要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使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纠纷降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要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减少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 人民调解组织包括哪些

一、人民调解组织包括哪些1、人民调解组织包括:(1)村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适应新形势下民间纠纷发展的需要而设立的;(3)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4)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任务有哪些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任务有: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人民调解组织包括哪些

8. 专业调解机构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关于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有哪些      1、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什么时候出劳动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