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户主死亡了家属怎么办

2024-05-10

1. 低保户户主死亡了家属怎么办

法律分析:带户主的死亡证明、原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户主户口注销及更换户主登记,将户主登记为在世一方,然后持新户口本和在世一方的身份证可以去领在世一方的补助。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低保户户主死亡了家属怎么办

2. 低保户户主死亡了家属怎么办

带户主的死亡证明、原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户主户口注销及更换户主登记,将户主登记为在世一方,然后持新户口本和在世一方的身份证可以去领在世一方的补助。

3. 低保户户主死亡了家属怎么办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法律分析:带户主的si亡证明、原sfz和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户主户口注销及更换户主登记,将户主登记为在世一方,然后持新户口本和在世一方的sfz可以去领在世一方的补助。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摘要】
低保户户主死亡了家属怎么办【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法律分析:带户主的si亡证明、原sfz和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户主户口注销及更换户主登记,将户主登记为在世一方,然后持新户口本和在世一方的sfz可以去领在世一方的补助。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回答】
内容拓展: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回答】

低保户户主死亡了家属怎么办

4. 低保户户主死亡了家属怎么办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带户主的si亡证明、原sfz和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户主户口注销及更换户主登记,将户主登记为在世一方,然后持新户口本和在世一方的sfz可以去领在世一方的补助。【摘要】
低保户户主死亡了家属怎么办【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带户主的si亡证明、原sfz和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户主户口注销及更换户主登记,将户主登记为在世一方,然后持新户口本和在世一方的sfz可以去领在世一方的补助。【回答】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回答】
农业户口政策法规咋样呀【提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农业户口已经取消,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九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xing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回答】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医保局报账台县户口【提问】
农民户口【提问】
80多岁的老两口吃低保,只写了男方姓名,结果男方死了【提问】
女方该咋办呢【提问】
女方可以继续领取还可额外拿si亡抚恤金【回答】
可是当地政府不给【提问】
出示男方的si亡证明就可以了【回答】

5. 低保户户主去世,配偶低保还有吗

法律分析:低保的家庭成员是低保户。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表面看,“全民低保”事关13亿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所涉资金庞大,管理难度很高,大有超越国情国力之嫌。然深究进去,不难发现,就当前而言,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低保户户主去世,配偶低保还有吗

6. 低保户户主去世了还有老太太怎么办

底保户是一年一次评审,不是你年年都是底保户。如果当年底保户去世,当年的底保是根据你所在地的村里面,每月都有出生和死亡人数事情上报,也许会被撤销。【摘要】
低保户户主去世了还有老太太怎么办【提问】
底保户是一年一次评审,不是你年年都是底保户。如果当年底保户去世,当年的底保是根据你所在地的村里面,每月都有出生和死亡人数事情上报,也许会被撤销。【回答】
两口子同时都是低保户,那说明他的老太太也是符合低保的人群的,所以即使她的户主去世了,那么,他的低保资格也不会被取消的。【回答】
怎么审请变更户主【提问】
你好,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乡政府办理。【回答】
你好,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一下信息: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 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回答】

7. 低保户主去世子女继续有低保吗

法律分析:已经去世的人不能领取低保款,如果其子女确实属于低保范围,应该以子女的名字去重新申请办理低保,等重新审核通过后,以子女的名字领取、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低保户主去世子女继续有低保吗

8. 低保人去世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理论上自当事人死亡时,低保就不在发放,不过实际情况中,大多数家属都不会及时上报,那么当年的低保就可以领的到,第二年需要当事人本人捺手印确认身份信息,确认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就不在发放低保。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条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