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24-05-11

1.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分析:六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几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分析:五日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所作出的结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之内决定是否可以受理此案件,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几日内进行审查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几日内进行审查

4.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六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就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国家的有序发展离不开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比如公安局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管理,工商局对市场交易的管理,规划局对建筑规划秩序的管理,市政局对市容卫生秩序的管理,交通局对交通运输秩序的管理,劳动局对劳动用工秩序的管理,环保局对环境保护秩序的管理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5.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多少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除不予受理和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以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而决定立案受理的活动。受理标志着复议申请的成立和复议程序的开始。                                                               一、受理以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为前提,审查的范围包括:1、审查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申请复议的条件;2、审查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如果复议申请超过申请时效,又无正当理由申请延长期限,复议机关不予受理;3、审查是否重复申请。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请求、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4、审查是否已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专利局主要受理下面几类复议申请: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3、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耽误了有关期限而造成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决定不服的;6、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7、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8、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多少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6.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多少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除不予受理和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以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而决定立案受理的活动。受理标志着复议申请的成立和复议程序的开始。                                                               一、受理以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为前提,审查的范围包括:1、审查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申请复议的条件;2、审查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如果复议申请超过申请时效,又无正当理由申请延长期限,复议机关不予受理;3、审查是否重复申请。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请求、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4、审查是否已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专利局主要受理下面几类复议申请: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3、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耽误了有关期限而造成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决定不服的;6、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7、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8、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7.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几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除不予受理和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以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而决定立案受理的活动。受理标志着复议申请的成立和复议程序的开始。 一、受理以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为前提,审查的范围包括:1、审查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申请复议的条件;2、审查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如果复议申请超过申请时效,又无正当理由申请延长期限,复议机关不予受理;3、审查是否重复申请。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请求、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4、审查是否已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专利局主要受理下面几类复议申请: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3、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耽误了有关期限而造成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决定不服的;6、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7、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8、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几日内进行审查

8. 行政复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做出决定

行政复议法 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的下达日期规定,但是《行政复议法》在保障公民权利的时候要求,复议决定文书必须送达当事人,且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起对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所以无论什么时候送达,当事人的诉权都可以得到保障。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 行政复议期限 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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