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境内区外企业?

2024-05-15

1. 什么是境内区外企业?

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如海关,国务院,外管局等)一并审批后,在国境内划出一片地来,由海关监管货物进出;由此,境内区外企业则指在国境内,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企业。
对比来说,区内则是指进出都得受到海关监管,有时候带个大物件啥的,也得向海关申报一下。
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什么是境内区外企业?

2. 预付款该如何做核销?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办理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97〕汇国发字第01号);

3.《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4.《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97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2〕113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4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凭收汇凭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6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0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4〕116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82号);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7〕166号)。

申请资料:

进口企业在银行办理贸易进口付汇后,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或者进口付汇项下国际收支申报凭证(目前仅限于招商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以下简称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内容需打印,表样可从我管理部网站下载,见附件2)等有效单证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进口付汇核销科柜台办理核销报审手续,领取了进口付汇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的企业,还须提交备案表企业留存联。具体不同结算方式核销报审所需资料要求如下(除特殊注明外,均为原件):

(一)货到汇款项下

1、在注册地银行办理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企业在银行付汇的同时同步核销,不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2、异地付汇。企业(含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了异地付汇的,企业(含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仍须持核销单或进口付汇项下国际收支申报凭证(目前仅限于招商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到货核销表、进口付汇备案表企业留存联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报审手续。

(二)信用证、托收及预付款项下

信用证、托收及预付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持核销单或者进口付汇项下国际收支申报凭证(目前仅限于招商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到货核销表、进口报关单付汇核销联原件、海关IC卡、进口付汇备案表(领取了备案表的付汇提供)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进口付汇核销科柜台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属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应的单据资料:

1、代理进口项下经营单位与付汇方不一致的,需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

2、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质、退汇项下

提交银行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书原件及两套复印件(收汇凭证上银行须签注“转口贸易收汇”、“境外工程使用物资收汇”或“进口退汇”等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同时,对于从境内离岸账户汇入境内的外汇,收汇凭证上银行须签注“离岸账户汇入”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涉外收入申报单,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收汇金额须大于付汇金额。

3、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为“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类别的,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办理。

3. 进口贸易预付款货到后不用核销了吗?

不是不用核销,只不用去外管局核销了。进口预付款的话,只要付钱之后拿报关单核销联和银行的付汇底联在外管局网上平台核销就行了
你可以参阅一下面的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

1,此次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须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减轻银行负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须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据了解,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对现行核销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完成后,95%左右的企业将不需要再到外汇局来办理进口核销手续。
2,  外汇局将加强B类和C类企业管理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将部分进口单位列为“B类”和“C类”企业,对这两类企业仍将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方式。对“B类进口单位”,外汇局将要求其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行事后逐笔报告;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需提供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对“C类进口单位”,外汇局将要求其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行事前登记;不得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方式付汇。

  什么样的企业会被划归“B类”企业和“C类”企业?举例说,核查期内进口货物金额与进口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80%或大于120%且核查差额小于等值100万美元,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将被列入“B类”;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拒不接受或拒不配合核查或存在逃套骗汇等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将被认定为“C类”。

3, 制度改革后进口企业应如何操作

  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后企业如何操作的问题,企业应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申请。目前已在“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上的进口单位,及时到所在地外汇局领取,或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 
http://www.safe.gov.cn/)下载并签署《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于2011年1月31日之前提交给注册地外汇局。(二)根据规定持相关材料到银行自行办理付汇业务。(三)继续清理历史逾期未核销业务。对于2010年1月1日前的进口付汇未核销业务,企业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核销完毕。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核销的业务,外汇局拟做备查或处罚处理。(四)完善内部管理,保管好相关业务凭证,登记台账资料,并配合外汇局做好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进口贸易预付款货到后不用核销了吗?

4. 同市但不同区的是否是异地经营

应该不算。 
因为在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征收管理的一份补充文件上规定,同一个地级市内的不同去经营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应汇总在总机构缴纳;而在不同地级市的才就地预缴。 
所以在同一地级市内经营的属于跨区经营而不属于异地经营。

5. 保税区内外资企业能否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可以
同样是同外商
但对于分支机构的政策法规同保税区内企业不尽相同。

保税区内外资企业能否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6. 一般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付款方式都有哪些?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付款方式有:现金,银行转帐,汇款,支票,本票等。
公司间的结算是有分同城或异地的。同城结算可以用现金、转账支票、委托收款、付款委托书。异地结算:汇兑(信汇,电汇)、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
在国际之间的企业之间结算则有L/C(信用证),T/T(电汇),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
这些结算方式是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

扩展资料: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企业主要采用的银行结算办法包括: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和信用证。
1、银行汇票:由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企业向银行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 
2、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
3、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不超过6个月,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贴现。(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票据到期日如果付款企业余额不足时银行会无条件付款,但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付款单位罚息。
4、托收承付: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必须是商品交易及其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等不得办理。 
5、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参考资料:付款方式-百度百科

7. 保税一日游是否必须发生实际收付汇? 保税一日游是国内企业发货到保税物流园区,再从保税物流园区进口

1有很多物流企业可以操作的。
2出口方要收汇,不用通过区内企业。国内收货人或境外的买家都可以付款。

保税一日游是否必须发生实际收付汇? 保税一日游是国内企业发货到保税物流园区,再从保税物流园区进口

8. 保税区之外的公司怎样具体流程操作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银行业务的流程,根据收付款节奏分二种情况:
一、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

1.合同注明预付款条款 
2.进口核销单注明预计到货日期(不可早于付款日期) 
3.上海企业按上海外管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办法办理。A类单位可办理各种付汇业务;B类和C类单位不可办理预计到货期>90天,或者>USD10万同时>合同比例20%的预付货款;D类单位不可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判断贵行客户是哪个等级的,若是上海客户的化) 4、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核销单交易编码为"0116其他",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付汇性质勾“转口贸易”。备案表编号填写999999) 
5、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6、详细书面说明+公章(详细书面说明至少包括“收付汇情况、结算方式、装运口岸、到货口岸、货物转移确认等) 
7、购货合同及发票 
8、售货合同及发票 
9、货权转移证明,如提单 
10、进帐单/结汇水单/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在进帐单等单据上签注金额、日期并注明“转口贸易”) 
11、涉外收入申报单(0202)(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编码为0202第三国之间转口贸易,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 ) 
12. 付汇申报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 或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
单”的企业(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凭备案表支付 

二、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 
1、只有A类进口单位可以办理“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售付汇(上海企业)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3.详细书面说明+公章 
4.购货合同及发票 
5.售货合同及发票 
6.进口付汇核销单 
7.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或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付款保函 
8.付汇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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