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回购政策详解

2024-05-15

1. 新三板股权回购政策详解

一、我很重要
1、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
「读懂新三板」解读:不管怎么玩,新三板都是全国第三大证券交易所,和上交所、深交所平起平坐。
2、研究推出股转系统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
「读懂新三板」解读:以ipo为梦想的好企业不要怕,先来新三板待着只有好处没坏处,至于未来怎么转板,再议。
3、建立股转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读懂新三板」解读: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公司,快来新三板上市啊。
4、现阶段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读懂新三板」解读:想继续保持制度优势?现阶段千万别把散户放进来。
二、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融资
5、探索放开对新增股东人数的限制
「读懂新三板」解读:挂牌即定增将取消35人限制,转板可以走此路。
6、公司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可通过询价或与投资人协商确定,但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全国股转系统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读懂新三板」解读:通过股票发行进行利益输送会被监管?
7、加快推出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储架发行制度,以及挂牌公司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的授权发行机制。
「读懂新三板」解读:一次核准,多次发行,再融资更便捷。
8、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加快推出优先股和资产支持证券。开展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
「读懂新三板」解读:这块市场一直做得不够好,再不弄怕是要被抢走。
三、券商的动作可以再大点
9、证券公司开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应设立专门的一级部门,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
「读懂新三板」解读:做新三板业务的同志们要升官发财了?
10、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的限制。
「读懂新三板」解读:同上,新三板产业链即将大爆发。
11、控股股东为证券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的推荐业务试点。
「读懂新三板」解读:笼络各地诸侯。哥们,友军的干活。
12、开展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应建立有别于自营业务的做市业务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指标不得与做市业务人员从事做市股票的方向性投资损益挂钩。
「读懂新三板」解读:自营部门做市的券商,今年年终奖还发不发?
四、分完层,后面差异会不小
13、针对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和多元化需求,实施市场内部分层,提高风险管理和差异化服务能力,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全国股转系统应坚持市场化原则,研究制定分层具体标准,设置符合企业差异化特征的指标体系,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需求。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市场服务与监管要求方面,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行差异化制度安排。
「读懂新三板」解读:以后上市公司自我介绍,第一句话估计不是我们是新三板挂牌公司,而是我们是xx层公司,差异之大,各位尽可想象。
五、机构投资者快来接盘
14、坚持全国股转系统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发展方向。
「读懂新三板」解读:在此重申,散户我们是真惹不起。
15、研究制定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的指引,支持封闭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发投资于挂牌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研究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市场的制度安排。推动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纳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范围。
「读懂新三板」解读:接盘就靠你们了,此处应有掌声。
六、持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6、严格执行证券账户实名制规定,严禁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出借证券账户、垫资开户等行为。
「读懂新三板」解读:小散户大爷们,求你们了,千万别来。一篇公文里变着法子说几次,跪了。
七、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17.加大对挂牌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对信息披露、股票发行违规以及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等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读懂新三板」解读:我们连中科招商单老板都约谈了,你懂的。
18、对涉嫌欺诈、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新三板股权回购政策详解

2. 股权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可以由股东和公司协商确定价格。或者让法院指定一家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在股东退股之时的净资产,根据净资产与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3. 股权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可以由股东和公司协商确定价格。或者让法院指定一家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在股东退股之时的净资产,根据净资产与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权回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
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回购是中小股东的一项法定权益:
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异议股东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程序:
通常而言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行使包括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
二、公司的小股东怎样才能让公司回购自己股权呢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4. 股权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可以由股东和公司协商确定价格。或者让法院指定一家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在 股东退股 之时的净资产,根据净资产与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 但 公司法 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是不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如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五年连续盈利等这些特殊情况。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5. 股权回购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中,发生回购股权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原因一:出现法律规定的回购股权的情形。原因二:触发对赌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原因三:出现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实现股权被回购的情形有:(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回购规定是怎样的

6. 股权回购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中,发生回购股权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原因一:出现法律规定的回购股权的情形。原因二:触发对赌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原因三:出现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实现股权被回购的情形有:(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股权回购规定???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中,发生回购股权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原因一:出现法律规定的回购股权的情形。原因二:触发对赌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原因三:出现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实现股权被回购的情形有:(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回购规定???

8. 新三板终止挂牌,公司回购价格有标准吗

没有统一的标准。
在当前新三板行情下,很多挂牌公司股价已跌破发行价,一些资产管理计划亏损面较大,如果新三板公司在摘牌时考虑以定增价回购,还能有一定的利息,让这些投资者保证不亏损,投资者肯定还是比较满意的。
但也要分情况,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一定会接受原价回购的方案,如果一家挂牌公司质地优良,业绩也不错,摘牌后去IPO,投资者一般不愿意原价出让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