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和法律俩个的总称叫什么 经济法?有没有关于商业和法律的书

2024-05-09

1. 关于经济和法律俩个的总称叫什么 经济法?有没有关于商业和法律的书

1、经济法和商法是两个不同的部门法。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2、关于经济法、商法的书籍,大学教材的话,经济法学界的李昌麒,商法学界赵旭东、赵万一,都是相当有分量的;
3、经济法、商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初步浅显的知识可以通过研究教材,读法条获取;但实际操作的话,建议去“大”的律所了解。

关于经济和法律俩个的总称叫什么 经济法?有没有关于商业和法律的书

2. 30分,来一些精通商业经济和法律的人.急!

Sole Proprietorship
又称为sole trader, 就是owner只有一个人的生意。一般来讲,owner本人就是唯一或主要的经营者,这种形式下,owner是self-employed。这个生意赚取的利润就是owner本人的personal income,如果他还有别的收入(比如工资收入),那么这个生意的利润和他的其它收入合并在一起,构成他当年的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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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国公司法,公司注册形态主要氛围有限及无限公司两种,而有限公司又分为公开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即股票上市公司及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即非上市公司。设立公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必需包括Public Limited Company或缩写为PLC字样.需要注意的是PLC是指Public Limited Company,而非Private Limited Company.

3. 经济法学试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有哪些

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一般是指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商业银行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企业,主要通过其资产和负债的经营赚取利润,与其他企业的投资者一样,在经营过程中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问题,只是由于银行的性质及其经营特点才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尖锐。这“三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这“三性”目标是由其经营的特别商品——货币商品的特殊要求以及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运动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 
具体来说: 1、安全性原则。 
它要求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在一定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经得起重大风险和丧失,使客户对银行保持坚定的信任。银行业涉及公众利益,与社会的稳定、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系。法律规定了许多措施来保证银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有关存款准备金、备用金、资本充足比例、流动资金比例、分业经营、限制银行进入证券业和信托业以及房地产业务等的法律规定,都是为了确保银行经营的安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安全性是银行营运的前提,没有安全为保障,一切经营活动都是途劳的。 
安全性原则的意义就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其业务活动中确保其资产、收入、信誉以及所有经营的生存发展条件免遭损失,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经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坚持安全性原则有利于银行减少资产和资本损失,增强预期收益的可靠性。也利于银行在公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2、流动性原则。 
它是指商业银行的资金要保持较高程度的经常流动的状态。它要求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需要,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求。因为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要保证支付,无论存款人到期支取,还是提前支取,商业银行都要保证支付。如果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存款人取款时,就会引发大规模的公众挤兑。相反,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都是要等到合同到期时才能收回,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能提前收回贷款。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保证支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能提前收回贷款,而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是有限的。所以,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商业银行必须保证资产的适度流动性。而其意义
就是坚持流动性原则是商业银行实现其业务功能的基本前提,同时有利于实现银行安全性与盈利性的平衡。 
3、盈利性原则。 
它是指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目标,这是银行经营的最终目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盈利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盈利原则。从微观意义上讲,它利于充实银行资本、扩大银行的经营规模;并且有利于银行提高竞争力。再从宏观意义上讲,它促使工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综上所述,安全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原则;流动性原则是商业银行正常经营的前提条件;盈利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

经济法学试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有哪些

4. 商业经济纠纷向谁求助

  如果是实体店 就到工商局 
  如果是网店 就申请交易平台官方介入就好了
    经济纠纷主要解决方式
  一、经济诉讼概述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5. 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那个解决商业纠纷最有效? 其中经济手段解决商业纠纷是什么意思啊?

解决纠纷的方法很多:协商,威胁等,实在不行向法院起诉……其实都可以用的,对什么人用什么方式方法

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那个解决商业纠纷最有效? 其中经济手段解决商业纠纷是什么意思啊?

6. 谁能提供有关商业行贿的法律条款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有序的法制经济,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及其他营利性服务的经济行为都应规范化、合法化,各种营利性活动应当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机制下进行,应遵循国家法规乃至商业惯例。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则违背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违反国家规定,直接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性、规范性,严重的则构成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在商品经济中,各经济主体带着各自的经济目的,参与到市场中进行交易竞争,其中部分经济主体不是依靠合格的商品质量,良好的劳务服务,按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而是依靠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这一不法手段,实现其经济目的,追求到不法利润。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使得采购人员买远不买近,买坏不买好;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排挤合格产品,诋毁其信誉;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承建加工单位被拒之门外,被一些七拼八凑的“杂牌军”抢走生意,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市场竞争营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以行贿罪认定和处理这些问题,囿于主体的公职身份、客观上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的局限,难免存在困难偏差,出现打击盲点。而且,可以预见,随着公务员制度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直接以权谋私、以权换利的贿赂犯罪会逐步减少,而部分商品经营者、从事营利活动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利用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谋取非法利润的商业行贿犯罪会不断上升,其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且并发其他多种犯罪,危害极大,为打击制裁经济犯罪、规定经济行为,本条设立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乃形势所需、确有必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回扣是商品买卖或劳务服务活动中,卖方从其卖得的价款中按比例或不按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一部分款项,返还方式、比例由双方商定。回扣专指买方所得的由卖方返还的价款。手续费指佣金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居间人听得的佣金、回扣性质以外的报酬佣金、回扣性质以外的报酬。这里的佣金专指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居间介绍买卖所得的,由买方或卖方单独给付或双方共同给付的款项,回扣、手续费在实践中名目繁多,花样翻新,是具有两面性的事物,有加速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的一面,也有阻碍、破坏商品经济的一面。原则上,只要买卖双方和中间人本着诚实信朋、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情况下支付收受,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法律上也应予以承认和保护,但是某些情况下,回扣、手续费的支付与收受会危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的则可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等经济活动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机关或其所属部门也可能成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多元性: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及成员、私营经济、个体工商业者、公私联合体、私人合伙经营;同时、为防止国内外经营者勾结在一起。通过商业贿赂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国家及人民利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经济实体及成员也可构成本罪主体。(2)主体的平等性: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体制下,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求公平正当的竞争,要求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获取合法利益。合法经营者在法律上应平等保护,实施违法犯罪的要平等地制裁打击,不能搞区别对待,宽严不一。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处的谋利,不同于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获取的正当利益,而是谋取暴利、追求不正当的高额经济利润。就行贿方而言,旨在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的公平利润,其动机还可能是为了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进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
二、认定
(一)本罪与请客送礼的界限
在认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时,要注意划清与请客送礼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礼尚往来的请客送礼一般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且礼品的价值一般较小,行为人没有明显的、直接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目的,这与本罪的行贿行为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行为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属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与行贿罪的界限
本罪与行贿罪有许多相似之处,行为人在主观特征上均为直接故意,且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客观特征上行为人均向受贿人实施了给予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但两罪在本质上是不同的。(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商品经济的经营者,具有特定性,而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范围较本罪主体更广泛。(2)行贿的对象不同。本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人员,而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更为主要的是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而行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制度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依本条的规定,本罪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点:
1、自然人犯本罪,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于罚金的数额,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主要根据行贿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由刑处罚,主要根据职责权限的大小和在行贿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3、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本条第3款对本罪的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作了特别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是指行贿人在行贿行为未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行贿行为的,也即在行贿行为未被追诉前有行贿自首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里,不管犯罪轻重,只要有自首行为的,均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对分化瓦解贿赂犯罪分子具有重大意义。

7. 公司人员离职拿走公司机密资料、客户机密数据、商业机密这种算经济犯罪吧?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Business Secret),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一般来说,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1)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所以概括地说,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即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公司人员离职拿走公司机密资料、客户机密数据、商业机密这种算经济犯罪吧?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

8. 经济法律法规可以使用的策略有哪些

(1)建立了统一健全的货币制度。在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货币制度之后,人民币成为世界上一种比较稳定的货币。改革开放以后,通过不断推进外汇体制改革,形成了与我国国情基本符合的汇率管理制度,人民币的对内币值与对外比值有了共同的市场基础。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也获得了较好的国际声誉。
(2)形成了功能齐备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组织体系由单一的国家银行体制发展到今天,已初步建立了由“一行三会”调控和监管,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的金融体系,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构筑了良好的货币和金融环境。
(3)构建了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较完备的、包含有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等子市场在内的货币市场。货币市场资金流动畅通,加强了银行的贷款能力,提高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效率和力度;货币市场利率能够较灵敏地反映金融机构的头寸变化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逐步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操作目标和主要的经济指标,为利率市场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资本市场方面,这些年来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建立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和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4)形成了灵活高效的金融调控机制。1979年开始金融改革之后,宏观经济管理由以实物管理为主逐步转向以价值管理为主,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逐步取代指令性计划。银行开始代替财政在社会资金的集中与分配中居于支配地位,银行贷款范围逐步扩大。针对自1992年下半年我国宏观经济中出现的经济过热问题,成功实现了国民经济的“软着陆”。在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后,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时机和力度的把握以及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都发生了显著变化。通过政策调整和配合实施,金融宏观调控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5)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开放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通过进行一系列银行和非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立法,建立和完善了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为适应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业务相互交叉和竞争的格局,建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通过改革中央银行的监管体制,建立和完善证券业、保险业以及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同时通过在改革金融监管方式的过程中逐渐丰富监管手段,使金融监管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维护金融秩序、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6)面向世界的金融开放。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战略需要,我国在金融对外开放过程中采取了循序渐进的策略,确保了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同时,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中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中,在面临内在改革要求和外部竞争压力的双重形势下不断发展,金融服务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有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