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有没有风险?契约型基金风险怎样

2024-05-23

1. 契约型基金有没有风险?契约型基金风险怎样

   
  契约型基金有没有风险?契约型基金风险怎样?
   相信许多投资基金的朋友对契约型基金并不陌生,那么契约型基金有没有风险?它的风险怎么样?为了让大家可以了解清楚这个问题,我整理了以下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契约型基金有没有风险?首先,契约型基金是基金的一种大类,契约型基金还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等不同类型,开放式基金包括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保本型、QDII等小类型。所以契约型基金是有风险的,而且它的风险水平是高低不一的,契约型基金的风险需要具体分析。
   可能有人会问:那契约型基金怎样才能避免风险呢?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做法:
   1、仔细看清楚合同,了解资金流向
   一般,托管方会先对合同和相关基金产品进行审核,然后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要求,办理清算、交割事宜。所以,合同上必须且一定会写清资金划拨去向,而这也是投资者了解自己资金流向的最好渠道。
   2、对产品托管方进行了解
   大家要记住,基金托管人并不是随便哪个机构或企业就可以担任的,必须是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和券商。所以各位投资者在知道产品托管方的情况下,应对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行了解。
   3、要通过正规机构购买产品
   我建议大家在购买产品前,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相关私募机构是否有申请牌照和备案,确保机构的可靠性。
    

契约型基金有没有风险?契约型基金风险怎样

2. 契约型基金有没有风险?风险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契约型基金应运而生,在基金市场中发挥着自己的价值。许多投资者选择它作为投资对象,来达到心中的的期待值。那么契约型基金是什么?契约型基金有没有风险呢?下面小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
契约型基金是什么?      契约型基金也是单位信托基金,是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我国的基金形式就是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是我国基金的唯一表达形式。契约型基金有没有风险?      1、市场风险      作为投资基金,本身就具有风险性,此风险一般来自于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操作风险及购买力风险等。这些风险是本身存在的,可以降低但是不可避免。投资者一般需要选择适合自己风险等级的基金投资。      2、自身风险      对于契约型基金本身来说,国家对契约型基金发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和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和义务,在国家的大力监管下,契约型基金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和较高的规范性。契约型基金如何降低风险?      1、降低市场风险      选择适当时机入市,具有独立分析市场的能力,时刻注意相关政策变动,及投资市场的变化和波动;选择配置能力和投资能力较强的基金经理。      2、降低自身风险      一般来说,想要降低这方面风险,就需要投资者在正规信用度高的基金公司或平台购买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要专业、优秀些。      以上关于契约型基金有没有风险的内容就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3. 契约型私募基金安全吗

契约型私募基金安不安全主要是看所投资的项目。
契约型基金,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而设立的基金。其中,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

同时为了和有限合伙型基金区分开。
说白了,契约型基金就类似于信托产品。结构上和信托产品一样。不过管理人的资质参差不齐。但是信托产品的管理人是信托公司,实力都雄厚。当然现在很多私募基金公司的实力也不逊色于信托公司。
所以要说安不安全,最后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投资项目中去。只要所投资的项目好。那是很安全的。如果所投资的项目差(放款给企业,但是企业还不上钱)那就是一个很差的项目,所以需要在认购之前,详细了解基金中的项目的具体情况。做深入的研究。

契约型私募基金安全吗

4. 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它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企业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5. 契约型基金有什么好处?

(1)分散投资──透过基金集腋成裘,投资者作小额投资,就可以间接参与全球金融及股票市场的买卖,投资途径得以扩大,令投资更加灵活。
(2)可获专业协助──借着基金的人力资源,以及基金经理的投资经验,投资者无须因顾虑自己经验不足而避免多方面投资。
(3)减少风险──透过分散投资、扩大投资途径,持仓风险可以大为减少,因为基金的投资组合很少会出现“全军尽墨”的情况。
(4)减省手续费和时间──由于基金投资组合庞大,投资者间接减轻分散投资应缴的手续费。同时,基金经理亦可代办转名过户、收息等繁复手续。
(5)套现能力强──透过基金经理维持第二市场的活跃性,投资者可按个人需要,随时按报价出售全部或部分单位投资,套取现金。
一、简介
实际上,中国2003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所规定的基金是契约型基金,因此,直至今日,基金管理公司发起成立的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都属于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也可称为信托型基金,通常是通过基金管理人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来募集资金。基金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则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则负责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日本,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基金产品大多属于契约型基金。
与公司型基金不同,契约型基金本身并不具备公司企业或法人的身份,因此,在组织结构上,基金的持有人不具备股东的地位,但可以通过持有人大会来行使相应的权利。
二、特点
1)单位信托是一项名为信托契约的文件而组建的一家经理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它不设董事会,基金经理公司自己作为委托公司设立基金,自行或再聘请经理人代为管理基金的经营和操作,并通常指定一家证券公司或承销公司代为办理受益凭证--基金单持有证的发行、买卖、转让、交易、利润分配、收益及本益偿还支付。
2)受托人接受基金经理公司的委托,并且以信托人或信托公司的名义为基金注册和开户。基金户头完全独立于基金保管公司的帐户,纵使基金保管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其债权方都不能动用基金的资产。其职责是负责管理、保管处置信托财产、监督基金经理人的投资工作、确保基金经理人遵守公开说明书所列明的投资规定,使他们采取的投资组合符合信托契约的要求。在单位信托基金出现问题时,信托人对投资者负责索偿责任。
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公民也会通过越来越多的方式来进行投资以实现资产的增值,那么其中就包括了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等方式,我国的基金也会根据不同的形式而分为不同的类型,大家在进行基金投资时,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避免出现任何损失。

契约型基金有什么好处?

6. 契约型私募基金风险是什么

1、法律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将以公募为主,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则以私募为主。投资基金法工作小组副组长曹凤岐教授也认为,目前私募基金应主要投资于实业,不宜直接投向股票市场。很多理论界人士都持这种观点。如果《投资基金法》按照这个思路制定,则无疑对目前以投资股票为主的私募基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大量私募基金将被迫退场。
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认定。这实际上是一个“市场准入”的问题,目前的观点有“宽”、“严”两种。“宽”者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资产管理类公司等;“严”者认为应该加以适当的限制,比如仅限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对私募基金管理者,要实行市场准入和资格认证。
2、政策风险
虽然私募基金的地下活动规模很大,但毕竟国家还没有正式承认其合法地位,如果管理层对某些私募基金进行取缔或关闭,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以代客理财为主的资产管理方式在一些证券公司开展得如火如荼,但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这一业务一直处于尴尬境地。我国现有法律限定了证券公司参与资产管理的唯一合法模式是参与基金的设立与管理。《证券法》第142条指出“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第194条指出“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要求以客户名义管理资产的“代理关系”与《信托法》以受托人名义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关系”是有区别的,要依据《信托法)摆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尴尬局面还是困难的。
3、市场风险
近几年,私募基金之所以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这几年中国经济大趋势较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也比较快,私募基金因而取得了较高的收益,成长性相对也比较好。但当市场盘整或下跌时,由于缺乏指数期货的避险工具,收益就很难保证,违约的情况就会出现,违规流入股市的银行资金不能收回,其基于财务杠杆上的金融风险就可能会显示出来,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全国出现大的金融风险。
4、信用风险
目前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一方面是靠管理人必须持有较高的股份(10%—30%),以进行利益捆绑,另一方面,是靠管理者良好的个人信用和盈利记录。但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任何合同都是不完备的、不充分的,任何信用都是有限度的。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正式的地位,私募基金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严格地讲,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客户与管理人中的某一方不遵守合同,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的一方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可能会以不规范的方式解决不规范的问题,导致出现严重的后果,特别是有的管理人私下建立“老鼠仓”,会引起与投资人之间的冲突。
一、如何防范契约型私募基金风险?
1、金管理人的管理决策衡量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
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的权限相对较大,基金投资、运作、管理、买卖的重大投资决策均由基金管理人单独作出。现行法规中对契约型基金管理人的决策权限及操作行为也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约束。
中基协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指引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基金管理人的21项基金管理义务。这些规定较为详细地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契约型基金财产的安全。
2、基金托管人的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这一方面应当特别强调托管的必要性。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合同的约定排除托管。但托管毕竟是将基金财产与管理人财产相区别的有效方式,如果不进行托管,基金财产很容易被认为与管理人混同而缺乏独立性的法律支撑。
另一方面,也应当进一步加强托管人的监管措施。理论上,基金管理人受到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双重监督,基金管理人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理应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但实践中,基金托管人和投资者的
3、还要进一步探索健全投资者利益的保障机制与方式。
契约型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方式,决定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者(份额持有人)三方当事人的地位在实践中无法对等。

7. 契约型私募基金风险是什么?

1、法律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将以公募为主,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则以私募为主。投资基金法工作小组副组长曹凤岐教授也认为,目前私募基金应主要投资于实业,不宜直接投向股票市场。很多理论界人士都持这种观点。如果《投资基金法》按照这个思路制定,则无疑对目前以投资股票为主的私募基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大量私募基金将被迫退场。
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认定。这实际上是一个“市场准入”的问题,目前的观点有“宽”、“严”两种。“宽”者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资产管理类公司等;“严”者认为应该加以适当的限制,比如仅限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对私募基金管理者,要实行市场准入和资格认证。
2、政策风险
虽然私募基金的地下活动规模很大,但毕竟国家还没有正式承认其合法地位,如果管理层对某些私募基金进行取缔或关闭,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以代客理财为主的资产管理方式在一些证券公司开展得如火如荼,但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这一业务一直处于尴尬境地。我国现有法律限定了证券公司参与资产管理的唯一合法模式是参与基金的设立与管理。《证券法》第142条指出“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第194条指出“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要求以客户名义管理资产的“代理关系”与《信托法》以受托人名义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关系”是有区别的,要依据《信托法)摆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尴尬局面还是困难的。
3、市场风险
近几年,私募基金之所以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这几年中国经济大趋势较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也比较快,私募基金因而取得了较高的收益,成长性相对也比较好。但当市场盘整或下跌时,由于缺乏指数期货的避险工具,收益就很难保证,违约的情况就会出现,违规流入股市的银行资金不能收回,其基于财务杠杆上的金融风险就可能会显示出来,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全国出现大的金融风险。
4、信用风险
目前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一方面是靠管理人必须持有较高的股份(10%—30%),以进行利益捆绑,另一方面,是靠管理者良好的个人信用和盈利记录。但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任何合同都是不完备的、不充分的,任何信用都是有限度的。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正式的地位,私募基金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严格地讲,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客户与管理人中的某一方不遵守合同,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的一方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可能会以不规范的方式解决不规范的问题,导致出现严重的后果,特别是有的管理人私下建立“老鼠仓”,会引起与投资人之间的冲突。

契约型私募基金风险是什么?

8. 契约型基金是封闭型基金吗

不一样啊,可以从基金的分类去了解:投资基金分类; 投资基金的种类繁多,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根据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 为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根据基金受益单位能否随时认购或赎回及转让方式的不同, 可分为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根据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币基金、债券 基金、股票基金等。 1、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又称为互惠基金,或称共同基金(Mutual Fund),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股份成为基金公司股东。公司型基金结构 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结构,但基金公司本身不从事实际运作,而是将其资产委托给专业的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同时,由卓有信誉的金融机构代为保管基金资产。公司型基金的 设立法律性文件是基金公司章程及招募说明书。公司型基金在美国非常盛行,美国的法律 不允许设立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信托型基金,或称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它是由基金经理人( 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 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 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将受益权证券化,即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 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 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设立的组织架构及法律关系不同,但契约型基金 较公司型基金设立方式更为灵活方便。契约型基金在英国较为普遍,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投 资基金都属契约型基金。 2、开放型基金与封闭型基金 开放型基金是指基金设立时,其基金的规模不固定,投资者可随时认购基金受益单位,也 可随时向基金公司或银行等中介机构提出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封闭型基金则是指在设立基金时,规定基金的封闭期限及固定基金发行规模,在封闭期限 内投资者不能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赎回,基金的受益单位只能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交易场 所转让。 开放型基金与封闭型基金的主要区别如下: (1)期限不同。封闭型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通常封闭期在5年以上,一般为10-15年 。而开放型基金则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以随时向基金公司或银行等中介机构提出赎回 。 (2)发行规模要求不同。封闭型基金发行规模固定,并在封闭期限内不能再增加发行新的 基金单位;开放型基金则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认购新的基金单位时,其基金规模就 增加;赎回基金单位时,其基金规模就减少。 (3)转让方式不同。封闭型基金在封闭期限内,投资者一旦认购了基金受益单位就不能向 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赎回,只能寻求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方式类似于股 票及债券的买卖,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情况影响较大。开放型基金的投资者则可随时向基 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等中间机构提出认购或赎回申请,买卖方式灵活。 (4)交易价格主要决定因素不同。封闭型基金的交易价格是随行就市,不完全取决于基金 资产净值,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较大;而开放型基金的价格则是完全取决于每单位 资产净值的大小。 从海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基金业发展来看,通常大多是先从封闭式基金起步,经过 一段时间的探索,逐步转向发展开放型基金。鉴于我国国情,我国的投资基金业也是先选 择封闭型基金试点,逐步发展到开放型基金,但开放型基金是我国今后发展的主流。 3、货币基金、债券基金与股票基金 (1)货币基金是以全球的货币市场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通常投资于银行短期存款、大 额可转让存单、政府公债、公司债券、商业票据等。由于货币市场一般是供大额投资者参 与,所以货币基金的出现为小额投资者进入货币市场提供了机会。货币基金具有投资成本 低、流动性强、风险小等特点。投资者常常在股票基金业绩表现不佳时,将股票基金转换 为货币基金,以避开“风浪”,等待时机再选择认购股票基金或别的基金品种,因此货币 基金也称为停泊基金。 (2)债券基金是指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通过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 益。由于债券收益稳定,风险也较小,因而债券基金的风险性较低,适于不愿过多冒险的 稳健型投资者。但债券基金的价格也受到市场利率、汇率、债券本身等因素影响,其波动 程度比股票基金低。 (3)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这是所有基金品种中最广泛流行的一种 。与投资者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相比,股票基金具有流动性强,分散风险等特点。虽然股 票价格会在短时间内上下波动,但其提供的长线回报会比现金存款或债券投资为高,因此 ,从长期来看,股票基金收益可观,但风险也比债券基金、货币基金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