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2024-05-13

1. 城镇职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如何参加医疗保险及缴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同制农民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合同制农民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险种之一。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企业为员工统一进行办理,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个人缴费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账户的注入资金来自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缴纳工资收入的2%,企业缴纳工资收入的10%。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一般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确定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的注入资金主要来自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用于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的部分即为统筹基金的资金。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国家还将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城镇职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2. 如何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1)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须在每月5日前,到县社保局服务大厅(城关镇红岩山路人社局二楼)核定本单位当月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金额后,持县社保局出具《社会保险核缴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后,须在当月10日前凭指定银行进账单到县社保局二楼服务大厅开具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用人单位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缴费时间开始计算。用人单位缴费时间是县社保局开具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时间。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县社保局开具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致职工不能享受住院报销、划个人账户、公务员基金二次报销补助等待遇的,用人单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大额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缴清下年度大额医疗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致使年度内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参保单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退休了医保不够怎么办
(一)延后缴纳医疗保险或者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以上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也未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随同基本养老保险一起延后缴纳医疗保险费。
2.如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选择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缴费达账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计算标准按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时一档职工总缴费标准核定。2018年12月前(含当月)原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3.工伤保险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医疗保险规定年限的,需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二)以居民身份参加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
南海区内的户籍居民,如果不选择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的,也可以通过参加居民医保的方式来享受医保待遇。每年的年底,社保部门都会通知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居民申报下一年度的基本医保。每年的缴费标准都略有不同,费用一般是由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构成。以2018年申报为例,2018年度(1月至12月)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3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65元。

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要负担哪些费用?

(1)个人帐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2)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包括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应按一定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用药、超范围的诊疗和服务项目、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要负担哪些费用?

4. 这样怎么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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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镇居民。二、缴费标准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退休人员本人不缴费,原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总额的5%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筹资水平根据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的筹资水平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筹资水平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学生儿童120元/年、成年居民30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为学生儿童30元/年、成年居民210元/年,政府对参保居民的补助为90元/年。对于参保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三无人员,政府还有额外补助。三、缴费年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退休后个人不在缴费,但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退休时不够15年的要一次性补够15年,才能享受退休职工医疗待遇。城镇居民医保终生缴费,才能终生享受。四、医疗待遇不同(一)最高支付限额。按今年的标准,统筹年度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城镇职工7万元、城镇居民3万元。(二)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三)个人帐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的模式,要建个人帐户(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在职约为50元/月,退休约为53元/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实行统筹,不建个人帐户。对于有条件的,我们建议还是尽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一旦有重大疾病,职工医保的优势就越明显。

5.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收支平衡,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参加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前职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0年12月31日,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的年限。第四条参保职工2001年7月1日起应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欠费年度的,应按全市统一标准补缴欠费年度的费用,2013年6月30日前补缴的,以补缴年度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的费率(目前为6%)进行补缴;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的费率(目前为6%)进行补缴,上述补缴费用不再划拨个人账户。未按上述办法补缴费用的职工,其2000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第五条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一次性缴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一次性缴费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的费率(目前为6%),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不再划拨个人账户。继续逐年缴费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继续逐年缴费,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六条本暂行办法下发前已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暂行办法下发前已按原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如退休前缴费年限不足,不再补缴相关费用,其待遇不变。第七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审批手续的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即200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15年,女年满10年的,可自愿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和个人缴费的费率(目前为8%)一次性缴纳10年费用,退休人员缴费参保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过渡期制度,即六个月以内只享受个人账户支付待遇,六个月后方可享受住院医保待遇。按照上述办法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不再划拨个人账户。第八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到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按实际缴费年限进行折算,每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九条经办机构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制定详细的补缴标准,建立严格的审核管理制度和流程,切实保证缴费年限制度的规范化,保障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第十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6.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办法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上述内容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和比例可能各地有所差异,具体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7.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政策险解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适宜技术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给付的医疗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二、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肇府〔2000〕10号文规定,我市城镇下列单位及所属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乡镇企业);
 
   (三)中央行业所属、省属及外地驻我市的单位;
 
   (四)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五)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六)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
 
   2014 社保 年度(7月至12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2645元,下限为:2139元。费率分别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6.3%,个人2%;自由职业者:8.3%。
 
   2014社保年度(7月至12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1742元,下限为:2350元。费率为:单位6.3%,个人2%。
 
   2014社保年度(1月至6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1166元,下限为:2233元。费率为:单位6.3%,个人2%。自由职业者:8.3%。
 
   四、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到什么待遇和实惠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含医保个人帐户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待遇、住院待遇。2014社保年度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全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普通门诊待遇和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合并计算共20万元。
 
   (一)医保个人帐户待遇:
 
   1.享受人群: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符合享受医疗保险条件的退休人员。
 
   2.享受内容:在职人员,45岁以下,为参保人缴费工资的2.6%划入(含个人缴费的2%,下同);45岁以上,为参保人缴费工资的3.1%划入;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4.8%缴纳的不划入;退休人员,社保局当月所发养老金的4.5%。
 
   3.举例说明:如张某33岁缴费工资3000元,则每月划入:3000元×2.6%=78元,社保局发给某退休人员当月养老金为2000元,则其个人帐户当月划入:2000×4.5%=90元。
 
   (二)普通门诊待遇:
 
   1.享受人群: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和符合享受医疗保险条件的退休人员。
 
   2.享受内容:(1)参保人在已按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镇(社区)级门诊部或医院进行门诊就医时,每次可报销一般诊疗费7元,次数不限。(2)参保人在指定疫苗预防接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注射狂犬病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即HIB疫苗)的接种费用可报销30%。(3)上肢骨折或下肢骨折的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门诊采用中医药非手术治疗的每例最高可报销200元。(4)非本地治疗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3.举例说明:(1)某参保人因上呼吸道感染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就医2次,第一次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30元,第二次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20元。医保基金支付:第一次7元,第二次7元。(2)某参保人在某疫苗预防接种定点医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疫苗费用100元。医保基金支付:100×30%=30元。(3)某参保人左肱骨骨折在市内某定点医院采用中医药非手术治疗,费用250元,其中中医药非手术治疗费用230元。医保基金支付:200元。
 
   (三)特定病种门诊待遇:
 
   1.享受人群: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和符合享受医疗保险条件的退休人员。
 
   2.享受内容:
 
   (1)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特定病种门诊无起付标准,指定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费用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治疗恶性肿瘤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患有多种特定病种门诊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特定病种门诊每月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月支付金额列入参保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范围。
 
   (2)我市纳入特定病种门诊的病种有以下17种:
 
   3500
     
 序号
   
 病种
   
 城镇职工月支付限额(元)/月
   
 备注
     
 1
   
 肝硬化(失代偿期)
   
 130
   
 限药费
     
 2
   
 恶性肿瘤
   
 年度不超过最高封顶线
       
 3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年度不超过最高封顶线
       
 4
   
 再生障碍性贫血
   
 3500
       
 5
   
 系统性红斑狼疮
   
 130
   
 限药费
     
 6
   
 精神障碍性病症
   
 130
   
 限药费
     
 7
   
 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130
   
 限药费
     
 8
   
 癫痫经常性发作
   
 130
   
 限药费
     
 9
   
 肾病综合症(原发性)
   
 130
   
 限药费
     
 10
   
 重型β地中海贫血
         
 11
   
 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
   
 130
   
 限药费
     
 12
   
 糖尿病
   
 130
   
 限药费
     
 13
   
 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含肾脏和肝脏)
   
 4500
       
 14
   
 血友病
   
 3500
       
 15
   
 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治疗
   
 3500
       
 16
   
 肺结核(活动期)
   
 1000
       
 17
   
 慢性骨髓纤维化
   
 年度不超过最高封顶线
       
   (3)办理手续:
 
   特定病种门诊需先办理备案,后门诊报销。患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到指定医院填写《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定病种门诊申请表》,由门诊诊断专家小组根据特定病种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由医院医务科审核盖章,医院或参保人把申请资料送参保所地社保局医保科(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制作特定病种门诊手册(卡),参保人凭手册(卡)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门诊部或医院就医,在门诊结算时直接记账。
 
   3.举例说明:某在职参保人员患鼻咽癌(已办理恶性肿瘤特定病种门诊备案)在本市某三级医院进行门诊放射治疗,一个疗程费用6300元,其中自费费用300元。共付段个人自付:(6300-300)×10%=600元;统筹基金支付:(6300-300)×90%=5400元;总个人支付:300+600=900元。
 
   (四)住院待遇:
 
   1.享受人群: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符合享受医疗保险条件的退休人员。
 
   2.享受内容:
 
   (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第一次三级医院1100元,二级医院730元,一级医院450元,退休人员第一次三级医院880元,二级医院584元,一级医院360元,市外转院为本地同级医院的150%,一个社保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递降20%,但最低为所住医院的20%。
 
   (2)报销比例: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治疗恶性肿瘤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治疗恶性肿瘤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3.举例说明:(1)某在职参保人本年度因普通病种第一次在本市三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30500元,其中自费和部分自费费用为500元。起付标准:1100元,共付段个人自付:(30500-500-1100)×15%=4335元,总个人支付:500+1100+4335=5935元,统筹基金支付:(30500-500-1100)×85%=24565元。(2)某退休参保人本年度因普通病种第一次在本市三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30500元,其中自费和部分自费费用为500元。起付标准:880元,共付段个人自付:(30500-500-880)×10%=2912元,总个人支付:500+880+2912=4292元,统筹基金支付:(30500-500-880)×90%=26208元。
 
   五、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我还想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费?参加了能享受到什么待遇和实惠呢?
 
   (一)参保范围。
 
   在肇庆市范围内,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统一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72元,缴费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参保人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缴,由经办机构按月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6元;二是一次性缴费,每年7月30日前直接到当地中华保险公司或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补充医疗保险窗口缴费。
 
   (三)待遇内容。
 
   肇庆市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条件和补充医疗保险条件的,可以享受两次补偿,度最高支付额为35万元。
 
   1.一次补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2万以上,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公司按与职工医保相同的比例支付。每一被保险人每一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为30万元。
 
   2.二次补偿。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和补充医疗保险一次补偿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起付标准,即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公司年按80%支付,每一被保险人每一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额为5万元。
 
   (四)举例说明。
 
   某在职参保人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因恶性肿瘤在本市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发生了200700元的医疗费用,其中自费和部分自费费用共7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1100元,基本医疗保险共付段个人自付:13333.33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120000元。那么补充医疗保一次补偿险共付段个人自付:6556.67元,补充医疗保险一次支付额:(200700-700-1100-120000-13333.33)×90%=59010元,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支付额:(13333.33+6556.67-5000)×80%=11912元。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政策险解答

8.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怎么缴纳啊?

城镇医疗保险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医保局或社区驻点缴费,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保费等。最低档为120元左右/年/人,当年参保,次年享受报销待遇。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法律依据】《实施若干规定》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