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业务员三个月,没完成一个订单,有必要继续坚持下去吗?

2024-05-20

1. 做业务员三个月,没完成一个订单,有必要继续坚持下去吗?

我觉得做为一名业务员,只是简单的做了三个月,没有业绩这个是很正常的情况。一般业务员都是做的时间越长,绩效才会越好,所以我觉得你应该坚持下去,不要轻易的放弃。业务员就是贵在坚持,坚持下去了,那你就离成功不远了。
首先我们来简单了解下到底什么才是业务员。业务员的概念是指负责某项具体业务操作的人员。比如,负责采购的人员、负责销售的人员等等,在制单时,都可以称为业务员,并不是特指销售员。业务的工资一般多是底薪+提成,但是有些行业如直销和房产还有小公司等,要么是没有底薪,要么底薪很可怜。一般的业务工作是给你一片市场区域,你来开发和维护,使区域内销量得到良性的发展。



业务员的工作就是要坚持下去才能够发光发热。就是从成千上万名客户筛选真正的买家;就是在强手如林的同行竞争中击败对手,获得客户的宠幸。业务员的动力不是靠上司的逼迫、老板的诱惑、同事的嘲讽而产生的,而是自身产生的一股旺盛的激性,即“不到长城非好汉”的行动。这样,其每天的计划、行勤、启迪及收获都会在有条不紊之中进行。

作为业务员在促成交易的时候,要有一定的技巧才能够事半功倍。在各种促进买卖成交的提问中,"刺猬"技巧是很有效的一种。所谓"刺猬"反应,其特点就是你用一个问题来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你用自己的问题来控制你和顾客的洽谈,把谈话引向销售程序的下一步。这样你才会离成功不远了。

做业务员三个月,没完成一个订单,有必要继续坚持下去吗?

2. 刚来公司不到一个月,业务员,没签合同,辞职有工资吗?

辞职有工资,没有赔偿,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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