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合同变更?

2024-05-20

1. 什么叫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的要件是:原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合同内容发生非要素的变化;合同变更本身的明确且有效。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能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什么叫合同变更?

2. 什么叫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已变更的内容发生变更后的效力,而未变更的内容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已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因变更而失效。
合同的撤销有以下几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
3、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撤销。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债权债务所作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
1、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儿。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有:a.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b.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c.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4、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订立合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 什么叫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的要件是:原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合同内容发生非要素的变化;合同变更本身的明确且有效。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能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
一、转让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劳动合同代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代签是否有效根据具体情况而言:
1、如果代签劳动合同是经过了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并且该劳动者也实际接受了劳动合同的内容,那么就认为该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如果没有经过了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即使该劳动合同已经在履行了,也是属于无效的。
除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条款与新法律法规抵触应变更外,法律相关规定了以下几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并因此相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使劳动者适应工作要求并相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三、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有何区别?
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其次,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再者,从行使方式来看,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而解除权的行使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如果是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而不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最后,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什么叫合同变更?

4. 什么情况叫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变更仅仅指合同内容变更,即合同双方协议将合同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即当事人的变更(即合同转让)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一)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
二、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第一,关于合同的概括承受,这是指合同的转让人经合同另一方或者其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的转移给受让人,如果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合同的受让人和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在合同的转让过程中,受让人或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即在合同承受的情况下,适用的是仲裁条款“自动转移原则”。这在国内外的实践中不存在大的争议。
第二,合同的债务承担即只做债务的转让,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因此,原合同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者债权人有明确的相反的意思表示。
这与合同概括承受的情形类似。
第三,债权让与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这一点上分歧较大。因为转让人将其债权让于受让人,不需要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即债务人)的同意,所以,大多数国家否定了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的效力。但是,近来也有国家承认在债权让与时,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即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同样有效。

5. 合同变更是指什么

合同的变更,是对原订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它是指合同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实现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一、合同的变更的特点
第一,被变更的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虽然合法,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第二,被变更的合同必须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已终止,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第三,合同的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在主体不变的条件下,对合同某些条款的进行修改或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以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是合同转让。笔者认为,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某种变动,它是本质意义上的变更,而主体的变更,则是合同某一主体与新的主体设立债权债务关系,因而,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这种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标的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交货时间的提前、延期,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改变等都可视为合同的变更。
第四,合同的变更,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合同的变更应达成协议,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五,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合同的任何内容都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因此,变更合同的内容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反而将构成违约行为。由于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所以,在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约定不明确,视为未变更。
二、合同变更和合同更新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变更了原合同的基本条款或主要内容,从而使变更后的合同与变更前的合同在内容上失去了同一性与连续性,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新合同关系发生。简单来说,合同更新就是以一个新的合同代替一个旧的合同。
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合同变更仅限于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涉及主体的变更;但在合同更新中,不限于合同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还可能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例如,债权人解除旧债务人的债务而由新债务人代替,可发生合同的更新。
(2)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非根本性变化,变更前后的合同仍保持一定的同一性和连续性,原合同关系仍然继续存在并有效;合同更新是合同内容的根本性变化,在新旧合同的内容之间,可能并无直接的内在联系,这种变化直接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3)合同变更主要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而实现,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而合同更新则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合同变更是指什么

6. 什么叫"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合同的主体,而使义务和权利发生变化的一种现象。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它也是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法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变更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合同变更有三种变更方式:1、依法律规定变更,当事人不得擅自解除或者变更合同。2、依法律行为变更,合同变更需要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3、依裁判变更,依裁判变更指的是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裁决来对合同进行变更,但是否变更则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7. 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

法律分析: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1、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2、对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3、变更的合同标的物,不属于依法或依照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根据债权性质不得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变更合同的几种情况

8. 合同变更的区别

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的区别合同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变更了原合同的基本条款或主要内容,从而使变更后的合同与变更前的合同在内容上失去了同一性与连续性,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新合同关系发生。简单来说,合同更新就是以一个新的合同代替一个旧的合同。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合同变更仅限于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涉及主体的变更;但在合同更新中,不限于合同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还可能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例如,债权人解除旧债务人的债务而由新债务人代替,可发生合同的更新。(2)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非根本性变化,变更前后的合同仍保持一定的同一性和连续性,原合同关系仍然继续存在并有效;合同更新是合同内容的根本性变化,在新旧合同的内容之间,可能并无直接的内在联系,这种变化直接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新合同关系的产生。(3)合同变更主要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而实现,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而合同更新则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某种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思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合同。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性质:1.主要违反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要件。2.形成诉权:变更、撤销权行使主体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法定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1)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重大误解构成要件:A.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B.合同双方均无主观上的故意;C.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D.误解必须是重大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1)合同的显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2)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定了某些看似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但设立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恰恰在于衡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此情形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显示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合同条款的,不应予以支持。(3)显失公平的撤销权条件:A.有偿合同;B.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平等,明显背离公平原则;C.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提示】认定显示公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①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A.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B.一方获得的利益或者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②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利益受损一方是否因为无经验或者对合同相关内容缺乏正确的认识能力,或者因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仅受损害方享有撤销请求权。(1)欺诈构成要件:A.合同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B.合同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C.合同向对方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D.合同向对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A.须有胁迫的故意;B.须有胁迫行为;C.胁迫缺乏正当性:胁迫的手段具有非正当性或者目的具有非正当性;D.相对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并因此订立了合同。(3)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A.相对方处于危难或者紧迫需要之际;B.合同一方乘人之危;C.双方因此订立了合同,该合同明显严重不利于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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