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公司制改革

2024-05-16

1. 我国国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公司制改革

规范的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 
   
  从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一九九九年九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对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多次的要求和强调,原国家经贸委在2001年初发布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收效不大,或者说雷声大,雨点小。主要原因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现代公司制的范畴内实施的,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在资本结构多元化、资本形成社会化和市场化等制度上进行重构,国有独资企业不是现代公司制,没有这个基础,就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与公司制改革同时进行,这是关键所在。 
   
  公司制改革的主要形式是产权多元化,虽然产权多元化不是万能的,但如果没有产权多元化,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往往有很大缺陷。 
   
  公司制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建立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结构与功能,增强外部股东、合资者、合作者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制约和监督,明确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权利、义务、责任及相应的聘任、解聘机制,建立公司事务决策规则、程序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 
   
  在公司制改革后,产权的代表人(董事或董事长)和经营者(总经理)分开设立,产权的代表人由国资委及其他股东委派,主要对产权所有者(国资委或其他投资主体)负责,经营者是产权代表人选择来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经理人选,两者权责明确,有利于约束和激励。 
   
  公司制改革也解决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的通病。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经营者缺乏必要的产权约束,导致经营者享有所有者的权力,两者分不清,权责不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公司改制后可望解决长期存在的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公司制明确了国有公司的有限责任,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方式 
   
  公司制改革后,国有企业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有限责任对国有公司具有重要的深刻的含义。 
   
  有限责任对国有公司具有三大功能:一是减少债务风险,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仅以其独立的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二是投资风险减少,如果是无限公司,公司在资不抵债而破产后,债权人可直接对股东进行追索,直至倾家荡产,而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三是促进国有资本流动及投资风险转移,国有资本转化为股权或股票后,可以按照经营资本的要求去运作,转让、交易给其他投资者,既可获益,也可转移风险,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了国有资产。 
  

我国国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公司制改革

2.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内容有哪些?

1、确定党委在公司治理中权责和工作方法,明确标准是基础,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实现打造独立的市场主体目标,产权制度改革是本质。中大咨询专家认为,应当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3、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关键。不能经营者享有所有者的权力,所有者享有经营者的权力,两者权责不明。
4、建立灵活高效的完善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励机制是国企公司制改革的抓手。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国企活力和效率明显提升。

3. 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是什么?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迁:国家能力被定义为国家将自身意志(preference)转化为现实的能力。用公式表达为:国家能力=国家实际实现的干预程度/国家希望达到的干预范围。既然“财力是国家的神经系统”,国家的所有职能都需要财力支撑,财政汲取能力就被视为国家能力的直接表现,因为它决定着国家能在何种程度上有效地贯彻自己的意志。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以至到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国有部门的贡献。在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经济当中,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历次财税体制的改革就必然具有者高度的相关性。在财税体制的基本框架保持不便的条件下,无论是增加企业留利和自主权,或是放开价格和调整价格,都会使财政平衡发生危机,因此,改革者总是在保持财政平衡与给予企业自主权之间徘徊,经济上也就表现为“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境地:市场化的企业改革必然影响国家的财政平衡,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入增加,企业扩大生产的后果是财政赤字的增加和通货膨胀严重;而当财政发生危机的时候,国家必然对原来改革暂时叫停。1978年以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就是在于财税体制的改革交织在一起的。    1978——1982年的利润留成和利润分成(盈亏包干)制允许试点企业在实现增产增收后提取少量利润,并可以以奖金行使发给职工。目的在于以物质奖励刺激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并又增加工人的收入提高公众对当前主张改革的政府的支持度。财政体制上,在四川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试验。然而,企业的利润留成与国家宏观上的财政平衡发生了矛盾。1979年和1980年出现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财政赤字,社会零售物价指数居高不下。国家转而强调确保财政收入,要求以也首先保证向国家交纳利润的基数(或者亏损基数)。1983——1986年的两步“利改税”一方面以统一的税收形式代替谈判决定的利润上缴率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另一方面减少对企业的过多干预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中央—地方财政体制也相应的坐了调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由于“利改税”使中央征收了当时税源较大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所得税也上缴了中央,地方财政只能依附于乡镇企业和地方工业的利润,所以遭到了地方政府的强烈抵制。而“鞭打快牛”式的累进税也压抑了企业的积极性。在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与企业结成同盟联合抵制“利改税”,国家财政收入仍然出现较大的赤字。1987年以来的企业经营承包制切实落实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确定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财政体制上实行了“财政大包干”制,增大了留归地方的财政收入,地方超收部分基本留给地方,地方政府改革的积极性较大。但承包制在客观上也影响到了宏观经济稳定和微观公平竞争(何帆,1998)。   1990年代以来,工业部门和国有企业的财政贡献不断下降,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并没有成比例的提高其财政收入比重,加之五花八门的减免税和普遍的偷漏税,国家汲取财政的能力迅速下降,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比重的下降,即: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下降;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同时,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也一直伴随着巨大的财政赤字。1994年分税制改革按照税种划分各级政府的收入,按照事权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标准,初步建立了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这表明,政府的财政收入不仅仅依赖于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还要依赖于新兴的非国有部门。1978年,新兴的非国有部门的产出在工业总产值中仅占22.4%;199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45.4%;1996年扩大到71.2%;1998年,非国有经济部门创造出73%以上的工业总产值,63%以上的GDP,10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80%以上的经济增长。2002年11月的中共十六大提出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变“统一所有,分级管理”为“统一所有,分级行使所有权”正是在国有部门的缩小和非国有部门的扩大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可以预见,当新的国有部门改革开始之后,必然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出现。国家财政不再依附于国有部门标志着为市场经济立宪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已经为时不远。 以上仅供参考!

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是什么?

4.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改革管理体制,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职工的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挂钩。改革所有制,把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革产权制度,实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改为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管理体制,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职工的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挂钩。改革所有制,把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革产权制度,实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改为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6.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改革管理体制,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职工的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挂钩。改革所有制,把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革产权制度,实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改为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的意义

1、规范的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
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现代公司制的范畴内实施的,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在资本结构多元化、资本形成社会化和市场化等制度上进行重构,国有独资企业不是现代公司制,没有这个基础,就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与公司制改革同时进行,这是关键所在。
公司制改革的主要形式是产权多元化,虽然产权多元化不是万能的,但如果没有产权多元化,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往往有很大缺陷。
2、公司制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建立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结构与功能,增强外部股东、合资者、合作者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制约和监督,明确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权利、义务、责任及相应的聘任、解聘机制,建立公司事务决策规则、程序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
公司制改革也解决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的通病。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经营者缺乏必要的产权约束,导致经营者享有所有者的权力,两者分不清,权责不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公司改制后可望解决长期存在的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3、公司制明确了国有公司的有限责任,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方式
公司制改革后,国有企业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有限责任对国有公司具有重要的深刻的含义。 
有限责任对国有公司具有三大功能:一是减少债务风险,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仅以其独立的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二是投资风险减少,如果是无限公司,公司在资不抵债而破产后,债权人可直接对股东进行追索,直至倾家荡产,而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三是促进国有资本流动及投资风险转移,国有资本转化为股权或股票后,可以按照经营资本的要求去运作,转让、交易给其他投资者,既可获益,也可转移风险,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了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的意义

8. 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论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具有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在: 
(1)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目前,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除了国有和集体资本外,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和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迅速增加,单一的公有产权已经被多元化的产权所取代。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2)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改革效果不理想,根本原因是产权改革没有到位,产权归属模糊不清,资产所有者虚置,责任主体缺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没有很好地落实,政企不分现象严重。只有明晰产权归属,明确各方权责,形成多元化产权结构,现代企业制度才有扎实的基础。否则,就会流于形式,走形变样。 
(3)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激发企业和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追求产权,以其产权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是各类市场主体的内在动力之一。清晰界定产权、明确权责关系和依法严格保护产权,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4)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产权关系既是一种利益关系,又是一种责任关系。落实了产权,就会增强人们履行信用、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的自觉性。当前,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失信行为严重,与没有形成健全的产权制度有密切关系,这也从反面说明,产权制度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的基础条件。在清产核资时,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的权益,平等对待各方财产,既要防止国家、集体资产流失,又不能把属于私人的资产随意上收为国家或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概括的那样,“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必须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