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风险有哪些

2024-05-10

1. 工程项目风险有哪些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3、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5、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6、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二)经济方面的风险1、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3、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5、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3、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4、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11、相互协作条款12、违约责任。事实上,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点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根据过往的经验,以上风险是比较常见的,所以在签合同的时候,要尽可能通过规范的合同避免这些风险,即使有风险,也要提前做好风险管理,以免在建筑工程履约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履约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工程项目风险有哪些

2. 工程风险范围包括什么

工程风险范围包括: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3、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5、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6、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二、经济方面的风险1、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3、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5、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什么是项目风险

风险就是指某种特定的危险事件(事故或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产生的后果的组合。

什么是项目风险

4. 工程风险有哪些

工程风险:
指在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造成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性及其发生的概率。项目风险的差异性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划分。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
2、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包括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
3、按照风险可否管理划分。可将工程项目风险划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
4、按照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可将工程项目风险划分为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
2、风险分析与评估。
3、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
4、风险对策的实施。
5、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

5. 工程风险有哪些

 工程风险有哪些  工程风险:  指在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造成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性及其发生的概率。项目风险的差异性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划分。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  2、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包括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  3、按照风险可否管理划分。可将工程项目风险划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  4、按照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可将工程项目风险划分为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  2、风险分析与评估。  3、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  4、风险对策的实施。  5、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
  降低工程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   一、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二、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三、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四、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地铁工程风险主要有哪些方面  地面沉降与地面塌陷,滑坡与泥石流,流砂、管涌,溶洞的突水突泥等
  工程风险转移措施有哪些?麻烦告诉我  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施工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国际上把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两大基础。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对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两种常用方法。  (一)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保险人(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工程保险一般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类。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建筑工程一切险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机动车辆险、10年责任险和5年责任险、专业责任险等等。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造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过去,一切险的投保人多数为承包商;现在,国际上普遍推行由业主投保工程一切险。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均要购买专业责任险,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国际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险有以下几种:国际货物运输险、境内货物运输险、财产险、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汇率保险等等。国际上工程保险的通行做法和特点是: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务中充当重要角色、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工程保险发展提供了保障,投保人与保险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损失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返赔率高且利润率低。  (二)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指担保人(一般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团体或个人)应工程合同一方(申请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债权人)作出的书面承诺。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 *** 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如下:第一,投标担保: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俗称抵押金)或投标保函,保证一旦中标,则履行受标签约承包工程。一般投标保证金额为标价的0.5~5%;第二,履约担保: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种承诺。一旦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给予赔付,或者接收工程实施义务,而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义务。这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的,也是担保金额最大的一种工程担保;第三,预付款担保: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工程预付款用于该工程项目,不准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潜逃;第四,维修担保:是为保障维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维修担保可以单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内,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  以上四种担保是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除此这外还以以下几种:反担保、付款担保、业主无能为力担保、分包担保、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完工担保、差额担保、施工执照担保等。  由于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因素,风险管理正成为工程项目管理日益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建筑工程风险包括哪些  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主要有:  1、招投标风险点  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关系标、形式标和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严格审查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资质等级、质量业绩、社会信誉等,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现象。严格执行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信息透露公平、评标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施工单位管理风险点  1)、人员和机械设备  按投标文件对中标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检查核对,确保投标承诺人员真实到场。同时监督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采购、资金使用、机械租赁、工程分包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加强以上环节的监督管理。  2)、工程变更签证  工程变更设计,须由项目业主组织原设计单位及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对工程土石方、桥涵、隐蔽工程等计量支付时,按照工程进度,严格完备证明材料,要求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和项目负责人签字齐全方有效,以确保资金规范运作。  3)、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建设资金建账核算,对建设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批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将资金的拨付与工程进度、质量挂钩。严格按照合同支付,不支付工程人情款。  3、监理单位风险点  监理单位作为业主委托的专业监管机构,在工程施工中有较大的权利,是施工单位拉拢的主要对象,他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便想方设法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为了达到目的,主要手段就是想方设法拉拢、腐蚀监理人员,为其质量低劣的工程签字认可和对其虚增工程量签认。因此项目负责人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1)、监理人员  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资质检查,杜绝监理企业使用钟点工形式的监理人员,从根本上消灭“江湖游监”。合理配备监理人员,不能片面追求监理人员的数量而忽视监理人员的质量,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1个人可以管好10km路基或路面工程,同样10个不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可能管不好1km的路基或路面工程。要在监理招投标办法中取缔最低价中标的规定,要让好的监理企业有钱赚,让优秀的监理工程师拿高薪。通过规范市场行为,吸引高素质、有经验的优秀人才到监理队伍中来。如果监理人员有高薪,再加上严格管理,他们就会有序流动,就会爱岗敬业,也会十分珍惜自己的职业。因此监理人员的合理配备和监理经费的合理支出是杜绝监理人员腐败的根本途径。  2)、监理权利  “绝对的权利,必然导致绝对的腐化”,项目业主如不加强对监理权利的监控,将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便利条件。对监理权利监控要从容易诱发腐败的“偷工减料”、“虚假变更”、“虚报工程量”等环节入手,首先对监理的材料试验、工程成品检测方面引入第三方检测,项目业对施工单位自检数据、监理单位检测数据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数据进行综合验收核对,在三方数据基本一致情况下,予以确认。其次,对监理签字验收的工序验收单,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复核,避免监理和施工单位串通作假。再次,对工程计量、工程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严格按照投标书数量进行计量,所有变更业主要参与复核确认,重大变更要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现场确定。  4、项目负责人员管理风险点  对项目负责人员的管理,首先要从制度上予以严格控制,广泛开展廉政教育,杜绝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现象,不允许推销材料、介绍施工队伍、承揽私活等行为,实行廉政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其次,对项目负责人的权利进行监督,所有签证要有两人以上共同确认,防止“一言堂”。
   
  工程风险  工程风险从性质上可分为,可计量风险和非计量风险。可计量风险属于技术性风险,是常规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工程变更、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等造成的风险;非计量风险属于非
  建筑工程环境风险有哪些?组织风险有哪些?管理风险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环境风险:
  1、建筑工程环境风险有业主风险、技术风险和承包商风险。组织风险和管理风险属于业主承担的主要风险。
  二、组织风险:
  2、 管理风险通常是由于管理失误造成的,例如:由于缺乏经验和尝试,没有签订对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等。
  三、管理风险:
  3、组织风险,项目业主若是联营体,则可能由于各合伙人对项目目标、应尽义务、享有权利等的理解、预期和态度不同而造成进展缓慢。即使在项目执行组织内部,项目管理班子也会因同各职能部门之间配合不力而难以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
  环境风险评价:
  一、通常,是针对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二、环境风险评价(ERA),国外始于上世纪70年代初,国内萌动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1986年,环境科学者贺锡泉,最先在《中国环境科学》发表论文"试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倡导环境风险评价,开国内环境科学及环评界先河。
  在工程风险管理的技术工具中,风险处置工具都有哪些  风险处置 对项目进行风险处置就是制定并实施风险处置计划。其方法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 风险转嫁等等。 对不同的风险可运用不同的处置方法或综合运用上述方法。 风险处置由项目 风险的处理人员来完成,包括对处理行为的确认、风险原因的分析、处置成本的控制、处置 期间与处置后时间进度的安排等等。
  业务流程风险点有哪些  1.可能发生的业务流程缺失的风险。  2.可能发生的业务流程有,但不健全、不规范、操作性不强的风险。  3.可能发生的虽然业务流程健全、规范、具有操作性,但执行力不强的风险。
   

工程风险有哪些

6. 工程项目常见风险包括哪些

工程总承包试点实践分析:困境与突破-工保网



自2020年3月1日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多地出台相关细则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指导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践应用。

1
2020年7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贯彻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提出工程总承包的实施范围,明确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不得垫资建设。
2
2020年8月15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业绩认定、项目评标、合同价格管理等问题。
3
2021年1月28日,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范围、项目发包条件、项目承包人资格、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业绩互认等问题。
4
2021年2月3日,浙江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两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优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规范联合体承包管理。

可以看到,近年来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建设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需要客观认识到的是,从国际工程建设管理视角来看,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无论在发展时间还是发展程度上都尚不成熟,在试点应用过程中仍然面临多方面的发展问题,亟待进一步的规范管理。



1、工程总承包实践困境

2016年是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应用发展的一年,国家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多份重要文件,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各地方也纷纷出台试点文件,在投资项目中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目前,从各地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试点实践来看,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发包方市场接受、承包商资质能力、项目投资控制风险、承包商责任风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发包方市场接受

从市场层面来看,大多数业主方受传统发包管理模式影响较深,习惯于掌控项目管理的各项权力,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占据主要的控制、支配地位,难以接受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骤然的“权力失控”,如无法随意左右设计变更、介入材料采购等问题。

同时,业主对于承包方的诚信、履约能力信任度有限,如担忧承包商将工程层层转包,工程费用剥削后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再如承包商是否确实具备工程总承包需要的综合统筹管理能力,是否具备足够的财务赔偿能力等。因此,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市场推广应用过程中面临一定的业主市场接受阻力。

承包方资质能力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实现设计(勘察)、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各环节阶段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实施组织结构方式。这客观上要求工程总承包的承包商主体能够同时胜任设计、施工、采购等环节的管理任务,具备综合的项目管理能力。

目前,国内不乏拥有设计和施工双重资质的建筑企业,但实践中多数双资质企业仍对设计服务内容进行了再发包。以设计单位为主导工程总承包企业,由于缺乏施工管理、招标采购、造价合约管理等实践经验,大多也选择对施工进行再发包。

项目投资控制风险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通常为初步设计阶段,这一阶段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前期不确定因素较多,容易出现漏项、深度不够而导致后续变更较多问题,项目投资控制风险较大。同时,国内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受低价中标影响,承包商的主要盈利途径之一即是前期低价中标,后期通过工程变更索赔获益,这种盈利模式也影响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效果,增加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资控制风险。

承包商项目风险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时间较晚,实践应用尚不成熟,业主方为规避项目管理风险,往往设置较为严苛的合同条款转移自身风险。如采用单一的“固定总价合同”将风险全部或者绝大部分转移至工程总承包单位;再如设置高额的合同赔偿额度。同时,业主方明示或暗示承包商垫资、带资,或拖延工程款发放,也会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带来较高的项目风险。



2、进一步政策引导,突破实践困境

针对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试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中央相继出台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

分包管理

如上文所述,实践中国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普遍缺乏施工管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造价合约管理等综合项目管理能力,因此,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单位往往对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进行再发包。

从工程总承包的长远发展来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该同时具有施工管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等综合项目管理能力,但基于目前国内工程总承包发展现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将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即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自身不具备的资质管理任务进行再发包。正式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虽然并未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再发包,但也没有提出限制性规定。依据“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文件并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设计或施工部分进行整体或部分再发包。

承包商资质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即单资质要求。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稿则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即双资质要求。

从这一不同对比来看,文件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部分的管理任务进行分包,但却用“双资质”的资质等级,对未来工程总承包单位综合业务管理能力提出要求。换言之,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分包,或采用联合体模式,仅为适应目前市场发展现状的过渡措施,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长远发展目标必然是具备设计、施工等综合业务管理能力的建筑企业。

投资控制风险

针对试点实践中,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存在的前期设计深度不够、不确定因素较多,导致后续变更较多引发的投资控制风险问题,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新增《发包人要求》、《项目清单》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的精准度,减少工程履约期间争议,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发包人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项目清单
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承包商项目风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同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新增“责任限制”与“支付合同价款”内容。

1、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2、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当制定资金安排计划,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发包人拟对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人。如发生承包人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10%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30%;或承包人未能依据“合同价格与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发包人上述重要变更通知的情况,则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发包人在28天内补充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各地试点实践中存在如承包商企业资质能力不够全面、项目投资控制风险、承包商项目管理与财务风险等发展问题。针对这些实践困境,国家研究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更有效的市场实践应用。

7. 清单工程风险金怎样考虑?

答: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分析工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的不可调整性,必须提高自身的投标报价水平,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以自己的综合实力完成工程建设,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
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清单工程风险金怎样考虑?

8. 工程的风险有哪些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3、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5、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6、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二)经济方面的风险1、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3、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5、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3、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4、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11、相互协作条款12、违约责任。事实上,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点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根据过往的经验,以上风险是比较常见的,所以在签合同的时候,要尽可能通过规范的合同避免这些风险,即使有风险,也要提前做好风险管理,以免在建筑工程履约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履约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