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年

2024-05-11

1.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年

一、流产、引产报销标准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的,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二、妊娠及分娩报销标准1.正常生产的,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2.难产及剖宫产的,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三、剖宫产术报销标准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办理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流产、引产的另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5.《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1.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8.《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6条第2款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目前,各地区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在90-180天之间。各地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大体上有四种方式:(1)按照女职工生育前的工资标准支付。(2)按照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3)按照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计发。(4)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年

2. 沈阳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2)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拓展资料:通常来说,三胎奖励2021补助就是生育津贴,没有特别的额外补助,如果一个准妈妈月工资为7000元,那么生育补贴是7000÷30天*158产假天数,大概可以领取36867元左右。以北京市为例,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如《结婚证》、《医学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等,登录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说明-社保服务平台用户指南-城镇职工业务指南(或机关事业单位用户指南)-生育津贴登记申领。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可以线上办理了!8月30日,根据近日河南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做好三孩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今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均可进行线上生育登记。此前,已生育三孩的夫妻,也可通过线上服务进行补登。与原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方式一致,三孩生育登记实行全程网办业务模式。具体办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O网页链接),在“便民服务”一栏选择“生育登记服务”,根据指引进行办理;

3. 沈阳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沈阳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是女员工享受休假天数,男职工享受护理假。相关政策如下: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2、生育津贴按照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3、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二千三百元元含产前检查费;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三百元;5、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沈阳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4.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2021是什么

法律分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医疗费不纳入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不计入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累计。
如参保人员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实行限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正常产2500元,剖宫产及难产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5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1000元。
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住院(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的,给予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2÷365×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5.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年

生育保险新政策主要规定了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生育保险产假时间。生育保险新政策全面规定了生育保险各方面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五)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六)生育保险产假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包括:顺产为98天,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流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日期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为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为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为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为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为14天。如果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则合并计算假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年

6. 沈阳生育险新规定

法律分析:一、生育险2021年新政策
1.生育险最大的新规就是生育险和医疗保险正式合并了,合并之后并不会对生育险的报销造成什么影响,主要就是简化了参保流程,也不会增加缴费的负担。两个保险合并之后,产前检查费不再单独报销,可以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结算的标准和医保标准是一样的。而且有社保卡的产妇出院结算时也可以直接刷社保卡,从社保卡中扣除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险和医疗险合并之后,职工基本医保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0.5%,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率不变还是2%。此外,还有多地提高了医疗费用待遇。比如说北京,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每人1400提高至3000元;住院分娩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剖宫产为4400元提高至5800元;门诊人工流产手术由270元提高至770元。不过不同的地方具体政策有所不同。
二、2021年生孩子报销新规定
1.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这一点是很值得大家注意的;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所以不同单位的生育津贴也是有区别的;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沈阳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一、申请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二、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所需资料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5.《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孩生育登记单》、《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沈阳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8. 沈阳生育险的规定

第二章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下同)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七条 参保人员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 第八条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 (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 (三)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手术费。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见附件1。 第九条 参保人员因妊娠或者分娩所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以及因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引起的并发症,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住院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费用;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五)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就医及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给付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除应出示本人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外,妊娠及分娩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见附件2)、《孕妇保健手册》;引产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见附件3);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见附件4)。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生育的,应先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保健手册》。 参保人员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并取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范围内进行。 参保人员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本人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分娩、就医或者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更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需经原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具附有院(站)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站)长同意的转院申请单,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