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监管区域包括

2024-05-09

1. 特殊监管区域包括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6类: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珠海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进口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二条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符合《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物品目录》),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物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可以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向主管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自用物品通关时,海关可以对相关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违禁物品进出境。自用物品放行后,海关可以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特殊监管区域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