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强制平仓的损失

2024-05-09

1. 如何计算强制平仓的损失

对券商因侵权或者无效担保合同而进行的强制平仓,除了责任定性外,如何计算实际损失,应如何返还财产,赔偿那些损失,是争论较大的又一个问题。
1、实际判决中,有的是返还平仓所得价款和利息,另一种是按数量返还平仓所得价款和利息,另一种是按数量返还平仓卖出的股票及分红派息的利益。这两种办法遵循了返还财产的原则,但并未充分考虑受损害人的实际损失。股票是有价证券,其价格不断升跌波动,股票的价值也不断变化,单凭股票的数量并不能反映股票的价值,一定数量的货币也不等同于一定数量的股票,所以说前一种办法未考虑以同样的价款能否买回与平仓卖出时一样数量的股票,后一种办法未考虑同样数量的股票是否还有平仓卖出时的价值,亦即均未顾及股票被卖出至恢复原状时市值的变化,为被损害人带来的贬值差价损失是否应赔偿,或者因升值差价带来的增值利益是否应为损害人所得,这两个问题未获取令人满意的答案,处理起来仍觉得有失偏颇。
2、有意见主张应按平仓卖出股票所得价款返还,然后按卖出时股票价位与侵权行为发生后三个月内的某日(由被侵权人主张)收市价位之间的差价作为赔偿损失的金额。这种意见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股市行情变化带来的损失,但方案仍欠完善,因为:
(1)三个月内侵权行为很可能还未结案,市场还在继续变化。
(2)由侵权人主张任意一点时间的价位作计算标准并不公平合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不能无限制地扩大,也不应由被侵权人单方确定。
3、可能发生的损失不是已经存在或必然发生的实际损失。在诉讼中,也有客户提出按被侵权后股市波动的最高值来赔偿损失,而证券商在答辩时一般会以股市行情具有不可预测性,客户未必能在最高值抛出股票为抗辩理由,这种答辩确实有一定道理。因为股市的波动确实没有人能够准确预见,加上由于客户的财务状况需要,心理承受能力,股票实际操作的技术问题等各方面的因素影响,股票很难在事后才知道的最高点抛出,或者最低点买入,也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股票在某一点抛出或者继续持股都有可能性,客户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在较高价位抛售获利,也可能会在较低价位斩仓套现,长期持股的可能也不可排除,我们在行情过后没有合理依据来选择其中某一种可能性,无法判断未发生的事实可能会怎么发生,所以客户主张以某一点抛出价格来计算损失只是一种可能发生的损失,不是必然会发生的结果,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这种可能的损失是不予认定和保护的。本案中法院就是认为原告提出的损失证据不可靠,计算方法不可行而不予采信的。让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要弥补客户的损失,而且是合理地已经存在或必然产生的实际损失,这样才能够对双方当事人都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如何计算强制平仓的损失

2. 强行平仓有什么损失

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投资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在强制平仓执行期间,强制平仓的过程将不受投资者控制,投资者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平仓结果;同时,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继续被追索。

3. 强制平仓怎么算


强制平仓怎么算

4. 强制平仓怎么算

不说那么复杂,简单点儿:
平仓,就是反向交易操作——原先买入就卖出,原先是卖出的就买入。就像你先挖了个坑,现在“平仓”,就是再用土把坑给填平的意思。
强制平仓(期货平仓),可以看作你买的股票或者期货价格下跌了,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了——证券的人就会强行给你“平仓”(如果不那样干得话,他们的钱就收不回来了——所谓平仓本质上就是把你自己的钱亏完了,券商不愿意接下来亏他们的钱,所以就给你强制“止损”一样)。
平仓价,就是反向买入或卖出的那一刻的价格!

5. 强行平仓的处理方法

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强行平仓分三种情况:第一、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对自营账户的持仓按合约总持仓量大小顺序进行强平。如果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仍小于零,对其代理账户中的投资者进行移仓;第二、当只有经纪账户违约时,首先动用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和平仓金额进行补足,再对经纪账户中的持仓按一定原则进行强平;第三、当自营账户和经纪账户都违约时,强行平仓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经纪账户。如果经纪账户头寸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大于零,对投资者进行移仓。持仓超过限仓规定的强行平仓:当只有一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先平自营账户持仓,再平经纪账户持仓,经纪账户持仓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投资者的平仓数量;当有多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优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投资者超仓的,对该投资者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投资者在多个会员处持仓的,按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会员和投资者同时超仓的,先对超仓的投资者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第四,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头寸的确定。属上述(1)项的强行平仓:其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交易所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原则;并按上一交易日闭市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再按该会员所有投资者该合约的净持仓亏损由大到小确定。若多个会员需要强行平仓的,按追加保证金由大到小的顺序,先平需要追加保证金大的会员。属上述(2)项的强行平仓:若系一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投资者的平仓数量;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若系投资者超仓,则对该投资者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系会员和投资者同时超仓,则先对超仓的投资者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属上述(3)、(4)、(5)项的强行平仓,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根据涉及的会员和投资者具体情况确定。若会员同时满足上述(1)、(2)项情况,交易所先按(2)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再按(1)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第五,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第一步: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第二步:执行及确认。开市后,、有关会员必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超过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存档;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第六,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因受价格涨跌停板或其他市场原因制约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剩余持仓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平仓,仍按强行平仓原则执行,直至平仓完毕。如因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而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交易所根据结算结果,对该会员做出相应的处理。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而因此发生的亏损,仍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持仓持有者须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交割义务。第七,由会员单位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仍归直接责任人 ;由交易所执行的强制平仓产生的盈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人是投资者的,强行平仓后发生的亏损,由该投资者开户所在经纪会员先行承担后,自行向该客户追索。

强行平仓的处理方法

6. 强行平仓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强行平仓分三种情况:
 
 第一、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对自营账户的持仓按合约总持仓量大小顺序进行强平。如果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仍小于零,对其代理账户中的投资者进行移仓;
 
 第二、当只有经纪账户违约时,首先动用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和平仓金额进行补足,再对经纪账户中的持仓按一定原则进行强平;
 
 第三、当自营账户和经纪账户都违约时,强行平仓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经纪账户。如果经纪账户头寸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大于零,对投资者进行移仓。
 
 持仓超过限仓规定的强行平仓:当只有一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先平自营账户持仓,再平经纪账户持仓,经纪账户持仓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投资者的平仓数量;当有多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优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投资者超仓的,对该投资者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投资者在多个会员处持仓的,按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会员和投资者同时超仓的,先对超仓的投资者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