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2024-05-13

1.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
(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
(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
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
 
(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
 
(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
 
(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
有什么要求呢
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
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
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2.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

1. ·基层财税收入结构分析 (字数:8908,页数:13 )  
2. ·关于治理受贿罪的实践报告 (字数:27016,页数:25)  
3. ·试论律师介入犯罪侦查的制度完善 (字数:10463,页数:14)  
4.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设想 (字数:9005,页数:10 )  
5.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实践报告 (字数:6490,页数:10 )  
6. ·论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字数:14516,页数:18)
 
可联&系Q=Q:136.........后面输入....775
..........接着输入12......5
Q%Q空间里有详细的法律专业所有内容。

3. 求一个法学本科的毕业论文题目

行政如何架空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定(简称“60条”),最亮的点“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与之相应,还有两个市场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是“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一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然而这也是最抽象的原则;在中国的现实中,原则越抽象,也就越不可能实施;这就如同,当你闯了红灯后,立刻会收到一个罚单;但当有人违反了宪法,我们却找不到一项可实施的法律手段去惩罚和制止他。

                          行政部门可能架空改革的几种方式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最能颠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府中的行政部门。维护市场制度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要严格限制行政部门的权力。而中国最明显的宪政缺陷,就是“行政部门独大”。
                              山东大学 盛洪

求一个法学本科的毕业论文题目

4. 法学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的魂,题目的好坏影响论文的曝光率,甚至影响论文是否能顺利被期刊录用发表。论文题目要求用尽可能少的精彩语言,准确描述论文内容,表明  文章  的核心亮点。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相关专业的本科  毕业  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1、试析狄骥法学理论的思想史渊源
  2、社科法学还是法教义学?
  3、马克思主义法学视野下的民生法治研究
  4、工程法学体系构建研究
  5、“知识-法学”的基本逻辑
  6、西方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性别理论评析
  7、美国新现实主义法学的发展及其启示
  8、我国法学研究生  教育  刍议
  9、法学本科教育中研究性学习理念及其实施
  10、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冲突及协调
  11、马克思对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法哲学批判
  12、通过罗马法超越罗马法
  13、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历史与  反思  
  1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研究
  15、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发展及其意义
  16、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观研究
  17、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18、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互动关系研究
  19、法学教师群体之角色冲突研究
  20、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与差异观研究
  21、分析法学的日常语言分析转向
  22、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23、晚清社会变迁中的法学翻译及其影响
  24、法学精英培养模式研究
  25、中国法学教育网络数据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6、略论西方马克思主义与法学  方法  论
  27、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28、法制现代化视野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9、论后现代主义哲学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30、从“案例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
  31、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研究
  32、农业合作社的法学定义
  33、控权--行政法的内在精神与永恒主题
  34、中国本科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理性思考
  35、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及其当代价值
  36、政策定向法学派浅议
  37、后现代法学述评
  38、现代行政法学“服务控制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新探索
  39、反思女性主义法学
  40、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
  41、李达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
  42、历史法学的浪漫主义渊源
  43、中国现阶段家庭暴力法律问题的研究
  44、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学改革
  45、论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
  46、教育法学视角下中小学校园暴力研究
  47、美国高校案例教学法的嬗变及启示
  48、论“制度事实”对制度法学的意义
  49、试论美国法学教育现代化视野下的判例教学法
  50、《知识产权法学》第一章翻译  报告  
   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题目 
  1、美国刑事诉讼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研究
  3、论侦查权的宪法控制
  4、技术侦查证据若干问题研究
  5、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6、论新《刑事诉讼法》对犯罪人的人权保障
  7、侦查权新论
  8、技术侦查  措施  研究
  9、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10、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11、论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修改与完善
  12、论辩方证据开示义务
  13、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4、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研究
  15、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16、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17、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研究
  18、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研究
  19、刑事诉讼法宽容伦理观及其实现
  20、逮捕必要性问题研究
  21、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22、论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3、论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24、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浅析职务犯罪案件的侦辩关系
  25、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研究
  26、我国监视居住制度之理性思考
  27、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研究
  28、刑事诉讼法中的“等”字研究
  29、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研究
  30、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
  31、论检察机关的调查权
  32、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被害人权利保障
  33、新刑事诉讼法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34、新刑事诉讼法下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35、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
  36、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问题研究
  37、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38、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技术侦查措施
  39、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衔接
  40、论新刑事诉讼法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41、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42、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死刑复核程序研究
  43、论我国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44、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新问题研究
  45、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46、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英译本之错误分析
  48、论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之完善
  49、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权行使问题研究
  50、论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  劳动合同  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3、《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影响研究
  4、论利他合同-兼评《合同法》第64条
  5、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S公司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研究
  6、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9、《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10、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11、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
  12、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
  13、基于契约分析的劳动关系管理研究
  14、合同法中的错误制度研究
  15、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16、国际商事合同统一路径研究
  17、新中国合同法的制定与完善之
  1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研究
  19、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研究
  20、《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电力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面临的问题研究
  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22、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研究
  23、劳动合同法诚信原则研究
  24、合同法定解除权研究
  25、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动关系和商业秘密保护
  26、《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
  27、《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8、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思考
  29、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
  30、劳动合同法利益平衡功能的定位与实现
  3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
  32、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旅游饭店劳动关系研究
  33、劳动合同法下实施劳务派遣的对策研究
  34、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分析及其对企业员工激励的影响研究
  35、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36、现代合同法约束下的期待利益损害赔偿研究
  37、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之再探析
  38、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研究
  39、派遣劳工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40、违约损害赔偿计算问题研究
    
     法学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题目相关文章: 
  ★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 
  ★  电大法学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选题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  法律本科论文题目 

5. 法学毕业论文论题

      题目是法学论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起吸引读者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论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毕业论文论题(一)         1、论法治社会中的人权保障
         2、同案不同判的反省与现实出路
         3、当代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与困境
         4、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治意义
         5、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6、论法治社会构建中的权利冲突
         7、当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中的公权力定位
         8、网络监督与司法公正
         9、能动司法的意义及其局限
         10、法制现代化中的问题及其解决
         11、司法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12、网络时代的法治秩序建构
         13、审判方式改革与司法独立
         14、和谐社会的法治标准
         15、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的意义与问题
         1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价值及其培育
         17、论法的正义价值
         18、论法治的社会基础
         19、论法的自由价值
         20、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及其局限
         法学毕业论文论题(二)         1. 论法官有限自由裁量权的意义及其局限
         2. 论当代中国法律实施中的文化阻碍及其克服
         3. 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法律论证的应用
         4. 论法律解释的原则
         5. 论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的功能
         6.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困惑与出路
         7. 论当代中国法治社会中习惯法的价值
         8. 论网络时代的司法监督
         9. 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的合理因素及其当代价值
         10. 论法律权利与人权的关系
         11.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与道德关系
         12. 论法律原则的生成与实践价值
         13. 公民文化与法治社会的构建
         14. 论当代中国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
         15. 论法治国家的公民社会基础
         16. 当代中国法治国家构建中法与道德关系的重新审视
         17. 论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中的传统文化优势与阻碍
         18.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精神
         19. 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0. 转型中国的法治秩序建构与困境
         法学毕业论文论题(三)         1、中国奴隶制法制特点研究
         2、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对中国法律发展的意义
         3、秦律研究
         4、汉律研究
         5、“文景之治”与汉代的刑制改革
         6、唐律研究
         7、白居易判词研究
         8、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
         9、明大诰研究
         10、中国古代清官现象研究
         11、清代少数民族立法研究
         12、清代法制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扼杀
         13、中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演变研究
         14、领事裁判权制度研究
         15、清末变法改制研究
         16、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研究
         17、中国古代法官自由裁量问题研究
         18、国民党六法全书评析
         19、东北解放区土地立法问题研究
         20、黑龙江流域金代法制研究

法学毕业论文论题

6.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怎么写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7.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我是法学专业03界毕业的。这是我的毕业论文,你可以先看看参考参考。
  住宅小区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分析
  Abstract: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ing garage and ownership of belonging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ll buildings in a specific system, the Property Law provides for the adop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parking garage ownership attribution, so that we more clearly than in the past these different the nature of the solutio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law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urban residents, but also the harmony of the whole district,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ill of this system, there are still some flaws bill, we need to correct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
  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则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
  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办法。因开发商对其投入极其有限,且已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进行销售,故在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因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故其土地使用权上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享有。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停车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使用费,而物业公司将该使用费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使用。
  第三种形式: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对于这种情形,开发商采取的销售方式有三种情形:分摊销售、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分摊销售是指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位的情况下,将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车位的购买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判断分摊的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为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为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作为分别销售。在分摊销售的方式中,多以业主是否分摊了建筑的成本进行判断,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了此项费用,则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 相对而言,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其所有权的归属比较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很难查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成本分摊销售,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小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业主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将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销售给业主以外的人,从而引发纠纷。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对此问题有相应条款说明。文件规定双方对停车费用要事先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或租用车位,并就停车位的价格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
  车库、车位利益的纠纷关键是明晰车位、车库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了,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随之解决。由于建国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期间的“伪法统”,一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和“民法典”,我国至今又还未颁布自己的民法典,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认识有几种通说:
  (一)合同约定说
  此种观点认为,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观点的本质意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以平等的身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协商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也是遵从于此通说来认定的。但是在当前卖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商极有可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同业主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样将对广大业主极为不利且这也不符合本观点的本意。只有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逐渐变为买方市场的时候,此种观点才有可能实现。
  (二)成本分摊说
  此种观点认为,当房地产开发商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车库所有权即为业主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目前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开发商是否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住宅销售价格中去,也只有开发商清楚,业主几乎不可能去核定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也没有权力去核清开发商成本。因为成本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据此来确定车库的所有权也是非常困难的。
  (三)国家所有说
  此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推定为国家所有(参见 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9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指出:“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人防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发展成为多元的投资建设主体。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地下人防工事归属于国家所有显然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第一,《人民防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地下人防工事都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处只是规定了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没有界定人防工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在没有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投资者就是所有者,而不能反过来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所有权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事,国家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因此就不存在在法律上主张所有权的基础。第三,如果地下人防工事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对小区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费用并非由国家承担,大量的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管理费用而不享有所有权,这也是说不通的。
  (四)登记说
  此种观点认为:车位(库)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依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理对于已登记的车位(库)肯定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进行房地所有权属登记或者压根就不能进行登记的车库在我国的住宅小区里比比皆是,显然以此来确定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很难办到和不现实的。
  对于公共小区来说,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业主和全体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对此问题均有所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
  (一)日本
  在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附设之停车场被分成两类:一为屋外停车场,通常是在建筑物基地划出明显的界线而形成;另一为屋内停车场,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设置的停车场,一般设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地下或一二层,但也有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对屋外停车场日本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均将其视为共用部分,并可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利用权,且该专用权应予以公示。但是,对屋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特别是在对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属于法定共用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分歧严重。日本学界存有争议,法院判例也不大相同。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56 年6 月18日的判决中表明支持专有部分见解的立场,从而使其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而日本学界认为,由于建筑物一层或地下部分之容积率是不记入建筑物总面积的,最高法院将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建议应当通过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权来进行处理。
  (二)德国
  德国1973 年7 月30 日修正的《住宅所有权法》第3 条第2 项规定,“以持久性界标标明范围之停车场,视为有独立性之房间。”亦即地上、地下之停车场皆可设“专有所有权”,并能够独自让与、设定负担。(参见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容》,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 因此在德国车库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其所有权可由开发商自由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而不是作为从物,直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优点在于保护了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中不需要车库的业主的利益,其可以不用支付该车库的分摊费用。应明确的是,即使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停车位享有专用使用权的业主也可以在小区内的业主之间自由转让其使用权。
  (三)法国
  在法国,新公寓的建造者负有一项法定的义务:在建筑物基地内,按一户一空间的标准为住户设计停车场。学界及司法实践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区域与停车区域为分别的不动产,即停车位必须另行购买;并且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者以外的人,亦可购买基地内之停车位。
  (四)美国
  美国法律对小区内车库的制度设计,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二是不允许小区内的车库做为独立的专有专有部分进行单独买卖。
  可以看出,美国法律的规则设计与德国法、法国法不同。第一,美国法明确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避免了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垄断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第二,不允许小区内车库单独买卖,有效的避免了车库所有权转让到业主以外的他人手里。当然美国也有作为独立专有部分可以单独买卖或者出租、抵押的车库,但那是指在住宅小区的范围以外另外建造、开发并经营,本身就具有区分所有性质的专门车库。
  (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
  地面停车位是指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 在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一般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 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 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 因此, 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 即业主。在这里全体业主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基于以下考虑: 所有权的客体必须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而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 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 所以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对停车位的使用性质我们可以认定为对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 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 由某一个或数个区分所有人对某些共用部分享有排他的、独占性使用权。(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根据我国的实际, 我们认为,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 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 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 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 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后, 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 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 现代建筑物不得不更多地向空间发展, 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而我国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 要确认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首先要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清楚的认识。传统物权理论认为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地下停车场四至明确, 与其上的房间有墙壁相隔, 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 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 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 即相当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的话, 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根据我国“房地不分离”的原则, 没有地的存在, 怎么可能有房的存在呢?在转移登记时, 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王利明著:《物权法论(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0页。)。另外, 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 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法对其取得产权的。也因此, 实践当中, 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 将停车位予以出租, 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 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当然, 对于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计算建筑容积率的特殊情况, 我们应区别对待。这些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停车位, 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的建筑面积。因此, 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 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
  (三)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 面积) , 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关于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是一样的, 此处不再赘述。
  (四)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虽然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在我国目前还未普及, 但随着停车位的日益紧张, 有关这种停车位的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对于屋顶平台的归属问题, 也是颇有争议。有人认为, 屋顶平台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也有人认为, 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 因为顶楼部分的附属物由最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我们知道, 对屋顶平台的利用更多的是用它的空间, 而这个空间显然不仅仅属于顶层的区分所有人, 而应当归该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所有。所以, 在该空间上设置停车位的权利也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 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以。
  对于本次物权法立法内涵的分析及一些个人建议:
  我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任务为协调利益关系,立法者总是根据利益关系的不同类型,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民法所协调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在本文中仅代表单个人或单个组织,并不代表国家),民事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王轶著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J ]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对于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或混合性规范进行调整;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强行性规范去调整。
  首先应明确停车位权属之争所属利益的性质,即其调整的利益为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则应该运用任意性、倡导性或混合性的规范去调整;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应该运用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不能笼统地把停车位权属之争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或者称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停车位的情形相当复杂,如果停车位可以进行登记,则登记后的业主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仅代表他们个人或组织,所以开发商与已购买该停车位的业主之间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即法律不采取强行法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
  但就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情况是整个社区的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而言,其是否应该属于民事主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呢?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是不是有多数人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该事项属于“公共利益”无疑!反之,如果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有多数人对该事项不认可,则该事项必不属于“公共利益”。说到这里,公共利益的内涵已经很清楚了。所谓“公共利益”,必须要与公共决策结合起来,大多数人认可之事就是公共利益,大多数人不认可之事就不是公共利益(参见 王昌英著 何为社会公共利益[J] 北京大学学报 2001 04)。
  所以说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在立法时对哪些事项属于公共利益进行事先列举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由此可以得出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是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利益(相比于单一开发商来讲)所以应该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所以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而物权法第76 条第2 款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任意性规范,因此背离了规范的性质,所以我认为是错误的。并且长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也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约定优先’,而应另辟蹊径。”(王谨著 公共物业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分析)并且从国外的制度上看没有一个国家对于车库的权属纯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而多数是以“法定”加“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且法定优先,约定作为补充。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更加合理的解释了停车位与建筑物的归属的关系。既应用强行法进行明确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开发商利用自己占着卖方市场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的使约定变为法定,才能维护最根本的我国广大业主的利益。
  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库)的权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有规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确定停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在现实中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张军斌.黄武双.物业权属于物业管理[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7.
  (2)  高富平.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J] .法苑,2002.
  (3)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M] .法律出版社,1995,46
  (4)  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于物业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11.
  (5)  邓光达.钟声.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及相关问题[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04).
  (6) 王利明.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
  (7) 杨明.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J/OL]载搜狐焦点房地产网.
  (8) 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归属[J] .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
  (9) [德]鲍尔,使蒂尔纳.德国物权法[M] .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24-25.
  (10)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3.
  (11)崔建远,小区停车位的归属论[EB/OL] .
  (12)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5.
  9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8.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题目 多多益善啊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 
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 
“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 
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