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的财务处理

2024-05-09

1. 会计政策变更的财务处理

1.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的两种情况: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2.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3.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例如,1993 年我国会计改革,会计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动,财政部制定了相关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处理办法,各行业在执行新制度过程中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应按照该衔接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②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4)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例如,企业因账簿、凭证超过法定保存期限而销毁,或因不可抗力而毁坏、遗失,如火灾、水灾等,或因人为因素,如盗窃、故意毁坏等,可能使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无法计算,即不切实可行,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4.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通常由以下几步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追溯调整分录思路:

  (1)税前分录;

  (2)所得税影响;

  (3)税后分配的分录。

  注意四个要点:

  ①先看作是“当年”的处理;

  ②资产负债表账户用原来的账户,利润表账户换成“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③所涉及的分配均使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追溯调整时,不考虑股利分配。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上一直采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因此,追溯调整法,是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而不计入当期损益。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对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6.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财务处理

2.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①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②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能追溯调整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到可追溯的最早期)。
 
 不能追溯调整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 会计政策变更的介绍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会计政策变更的介绍

4.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5. 会计政策的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势必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在下述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发出存货计价排除了后进先出法,这就要求执行企业准则体系的企业按照新规定,交原来以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改为准则规定可以采用的会计政策。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例如,企业一直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持续地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此时,企业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认定,直接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应当正确认定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第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这是因为,会计政策是针对特定类型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其他交易或事项有本质区别,那么,企业实际上是为新的交易或事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没有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但自本年度起租入的设备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则该企业自本年度起对新租赁的设备采用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由于该企业原租入的设备均为经营性租赁,本年度起租赁的设备均改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第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对初次发生的某类交易或事项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未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以前没有建造合同业务,当年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另一企业建造三栋厂房,对该项建造合同采用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不是会计政策变更。至于对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政策,不按会计政策变更作出会计处理,并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以也不作为出会计政策变更。例如,企业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并且价值较低,故信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入费用;该停业整顿地投产新产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较多,且价值较大,企业对信用的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改为五五摊销法。该企业低值易耗品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费用比例并不大,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也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的改变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的政策变更

6. 会计政策变更有哪些

会计政策变更包括: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收入的确认,借款费用的处理和合并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的两个特点:
1、针对的同一交易或事项。
2、在准则允许的情况下的指定或选择的变更。
在判断会计政策变更时,也要结合会计政策变更中两个例外情况(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扩展资料
变更可以分为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两种。会计估计变更是采用未来适用法来处理的,也就是说,会计估计变更是不要求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对于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也不进行调整,只在会计估计变更的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
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只是对变更当期有影响,则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
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不只对当期有影响,还对未来期间有影响的,则有关的会计估计变更,应该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估计发生变更,原来估计这个固定资产可以使用20年,但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该项固定资产的磨损比之前预计的要高,估计寿命是10年,这就导致原来确认的折旧需要发生改变,这就属于影响变更当期及资产以后使用年限,会导致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都会发生变化。
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两种处理方法。如果企业对某个项目无法准确的区分,到底应该划分为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此时应当将该项目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政策变更

7. 会计调整分录怎么做

反结账,反过账之后取消审核,就可以改了。

如果是跨年后发现会计分录做错,今年想更正,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第二种情况: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红字冲销(红字更正),红字冲销法适用范围较广,一般情况下,错误都可以用红字冲销法进行更正。典型的是记账后发现错误,而账簿记录的错误源于记账凭证的错误,记账凭证的错误在于账户名称或记账方向有错或者方向、金额都错等严重的错误。成本费用类科目用红字冲销法,记账更简便。   
“红字更正”常用于记账凭证所列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有错误而引起的账簿记录错误和记账凭证所列金额大于应记金额(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正确)而引起的账簿记录错误。

会计调整分录怎么做

8. 什么是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变更、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的理由。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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