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结婚二十年了,做生意欠下外债四十多万现在和我老婆不合想离婚怎么办才好

2024-04-28

1. 我和我妻子结婚二十年了,做生意欠下外债四十多万现在和我老婆不合想离婚怎么办才好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和我妻子结婚二十年了,做生意欠下外债四十多万现在和我老婆不合想离婚怎么办才好

2. 我很迷茫,现在28岁了没有嫁人,今年做生意亏了,还欠着7万块钱,父母还不知道,没有工作,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很高兴能够回答你的问题,本人不谋求高分,旨在帮助有困难的人,你现在面临的困难有1,高龄却没有嫁人,2,与男友分手,3,生意失败,欠钱被催。
再看看你的突破点:1,没什么爱好,(肯定有的只是你没有发现而已)。2,做事三分钟热度(有待改进,缺乏毅力和坚持),3,有上进心(不甘沉沦,知道如此下去必然万劫不复)。
我的建议:理性的对待这次失败(不仅仅是这次,以后也是),不要一失败就开始发疯的寻求帮助,自暴自弃,你现在的情况就像史玉柱事迹的缩小版,你可以看看他的具体事迹;你一定要发现自己的爱好所在,这对你今后的人生之路很重要,不要一直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要活出自己,才能活出精彩。至于你的年龄和婚嫁,不如嫁给我吧(哈哈,开个玩笑),人们都说女大当嫁,可是那是对那些没有追求,只是长到一定年龄就等着出嫁的女人来说的,而你不是,你身肩着债务和个人的理想的即将成功的女人,
至于和你分手的男友,要是因为你生意失败欠债而离开你的,就狠狠的鄙视他吧,现在你可以回想一下在你上学期间有没有很喜欢你的人,那么他就是你要等的人,即使没有也要做一个女强人,至于欠的钱,如果再来催钱,你就从亲戚朋友那里看能否借来应急,如若不然,就向父母坦白吧,毕竟他们才是你最亲的人,他们会帮助你的。

真是好笑,我一个问题青年(近似少年),在这里帮助别人,谁来帮助我?你吗?不,做你自己的事吧,
you can do it!

3. 因为做生意亏了 欠了银行20多万 老婆又跟我离婚了 现在就是利息都还不起 不知道怎么办 打工年纪又四十了

一切都还好。
还好你老婆和你离婚,不然你的担子就更重了,
还好你现在你现在还不起利息,不然你就不会想着去赚钱,
还好你欠了银行才20万,有的人欠得更多的呢,
还好你现在才40岁,要是五十岁才失败那就完了,
还好你没什么文凭,所以你才能考努力,勤奋去赚钱,而不被知识荼毒,
还好你只有一点技术,不然连工地板砖的都不要你了,
还好你会家电和电脑维修,对这个信息时代这两个是那么的重要。

看到这些,你还踌躇什么呢?
史玉柱还不是从“首负”到“首富”的吗?
别人能做到你怎么做不到呢。。。
如果连自己都看不起自己,对自己没有信心,那就更别说别人对你的看法了。

因为做生意亏了 欠了银行20多万 老婆又跟我离婚了 现在就是利息都还不起 不知道怎么办 打工年纪又四十了

4. 问:我结婚几年后做生意亏了还欠二十多万的债,我老婆对自己这个家欠的债不闻不问说是我的事,她家没钱买

你好亲
很同情你的遭遇。遇到这样不一心过日子的老婆
生意失败了。没有关系,欠的钱,早晚是会还上的,她现在是怕连累她一家人
让你每个月交一万块。这是故意的吧
你们这样情况是感情不和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债务,离婚了,也需要共同承担。虽然你欠钱了。
这个概念,就像你做生意赚的每一分钱,她都有份。她赚的钱,你也有份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 妻子要求给她二十万,可我现在还差二十多万的债,请问这婚咋离

你欠的债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此规定,若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或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要求债务人夫妻共同签字来确认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但对于一方举债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则毫无办法,债权人对此很难举证,造成很多共同债务无法认定,法律在此丧失了应有的公正性。

  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规定将该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务人夫妻,并且已明确表示出债务人夫妻无举债合议。根据举证责任规则,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或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直接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即可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如果此时还机械地坚持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那么债务人不但要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还要证明夫妻双方没有举债合意,明显违背立法本意,显失公平。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这么多就不分割。可以起诉离婚

妻子要求给她二十万,可我现在还差二十多万的债,请问这婚咋离